明確車間清洗消毒規範,避免產品的交叉汙染,確保產品的安全,特製定本規範。
本規定適用於生產科車間人員、工器具、設備、地麵、牆麵、空氣的清洗消毒。
3.1 清洗:使用清潔液或清水,通過擦拭或衝洗的方式除去汙漬的過程。
3.2 消毒:使用一定濃度的消毒液,通過浸泡或擦拭的方式以達到減少微生物的過程。
4.1 生產科
負責維護清洗、消毒等基礎設施的完善,並做好日常清潔工作;
負責清潔液、消毒液的日常補充、更換工作,並做好相關的補充、更換記錄;
負責對車間進出人員、工器具、設備、地麵、牆麵、空氣的清洗消毒及記錄。
4.2 品控科
負責對車間進出人員、工器具、設備、地麵、牆麵、空氣的清洗消毒工作進行日常監督,並對清洗消毒效果進行評估;
負責定期巡視車間清洗、消毒等基礎設施,並及時通報要求整改。
5.1 人員手部清洗消毒規範
人員手部清洗消毒方式1:洗手液+消毒水
5.1.1 人員手部清洗:用清水將手部潤濕,取一次按下洗手液儲存罐的蓋子後的流出量,對手部正麵、背麵、指縫等部位進行揉搓,指甲處可使用指甲刷搓洗。
5.1.2 人員手部清洗時間:時間為15—20秒,按照洗手六步法洗手。
5.1.3 人員手部清洗頻率:包裝區域人員每2小時清洗一次,其他區域人員進出車間時清洗一次。
5.1.4 消毒液的配製:消毒液的有效濃度為200ppm。
5.1.5 人員手部消毒:將雙手手腕以下放入消毒液中。
5.1.6 人員手部消毒時間:浸泡15秒。
5.1.7 消毒水更換頻率:每4小時更換一次,或濃度不達標時,或消毒水較髒時現場配置。
5.2 人員鞋靴清洗消毒規範
5.2.1人員工作鞋清洗頻率:以工作鞋表麵無明顯汙漬為標準
5.2.2 消毒池消毒液配製:消毒液的有效濃度為300ppm。
5.2.3 人員工作鞋消毒:雙腳踏入消毒水池,消毒水的高度要超過鞋底。
5.2.4 人員工作鞋消毒時間:雙腳在消毒水池內停留不少於3秒。
5.2.5 人員工作鞋消毒頻率:每次進入車間時。
5.2.6 消毒水更換頻率:每4小時更換一次或消毒水汙濁時現場配置。
5.3 工器具清洗消毒規範
5.3.1 清洗液的配製:使用75℃以上的熱水,按5%的濃度配製洗潔精清洗後直接使用清水衝洗幹淨。
5.3.2 工器具清洗時間:以除去工器具表麵油漬、汙漬為標準。
5.3.3 工器具清洗頻率:按批量生產單位進行清洗,或工器具較髒時。
5.3.4 消毒液的配製:消毒液的有效濃度為200ppm。
5.3.5 工器具消毒:采用浸泡或擦拭的方式,對工器具表麵進行消毒。
5.3.6 工器具消毒頻率:包裝區域生產使用前後,或生產中受汙染後。其他區域每天生產完後進行。
5.3.7 消毒水更換頻率:包裝區域每4小時更換一次,或濃度不達標時,或消毒水較髒時。其他區域每天更換一次。
5.4 設備清洗消毒規範
5.4.1 清洗液的配製:使用75℃以上的熱水,按1%的濃度配製洗潔精清洗後直接使用清水衝洗幹淨。
5.4.2 設備清洗:按由上至下,由表及裏的原則進行擦拭或衝洗。
5.4.3 設備清洗時間:以除去設備表麵油漬、汙漬為標準。
5.4.4 設備清洗頻率:按批量生產單位進行清洗,或設備表麵較髒時。
5.4.5 消毒液的配製:消毒液的有效濃度為200ppm。
5.4.6 設備消毒:采用擦拭、噴淋的方式,對設備表麵進行消毒。
5.4.7 設備消毒時間:擦拭、噴淋後的自然幹燥時間
5.4.8 設備消毒頻率:車間生產結束後,或生產中設備表麵受汙染後。
5.5 車間地麵清洗消毒規範
5.5.1 清洗液的配製:使用75℃以上的熱水,按5%的濃度配製洗潔精清洗後直接使用清水衝洗幹淨。
5.5.2 地麵清洗時間:以除去車間地麵油漬、汙漬為標準。
5.5.3 消毒液的配製:消毒液的有效濃度為200ppm。
5.5.4 地麵消毒:采用擦拭、噴淋的方式,對地麵進行消毒。
5.5.5 地麵消毒時間:擦拭、噴淋後的自然幹燥時間
5.5.6 地麵消毒頻率:車間生產結束後,或生產中地麵受汙染後。
5.6 車間牆麵清洗消毒規範
5.6.1 清洗液的配製:使用75℃以上的熱水,按5%的濃度配製洗潔精清洗後直接使用清水衝洗幹淨。
5.6.2 牆麵清洗時間:以除去車間牆麵油漬、汙漬為標準。
5.6.3 牆麵清洗頻率:車間生產結束後,或牆麵較髒時。
5.6.4 消毒液的配製:消毒液的有效濃度為200ppm。
5.6.5 牆麵消毒:采用擦拭、噴淋的方式,對牆麵進行消毒。
5.6.6 牆麵消毒時間:擦拭、噴淋後的自然幹燥時間
5.6.7 牆麵消毒頻率:完成清洗後。
5.7 車間空氣消毒規範
5.7.1 紫外線燈殺菌。
5.7.2 空氣消毒時間:每日生產結束後開啟紫外線燈殺毒3小時。
5.7.3 空氣消毒頻率:每日車間生產結束後。
5.8 清洗消毒記錄、監督、效果評估
5.8.1 生產科對日常清洗消毒過程進行記錄。
5.8.2 品控科對日常清洗消毒過程進行監督、確認。
5.8.3 品控科定期對車間清洗消毒效果進行評估驗證,提供改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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