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包含在操作性前提方案中和haccp計劃中的控製措施之前以及變更後(見8.5.2),**應確認(見3.15):
a) 所選擇的控製措施能使其針對的食品安全危害實現預期控製;
b) 控製措施及其組合時有效,能確保控製已確定的食品安全危害,並獲得滿足規定可接受水平的終產品。
當確認結果表明不能滿足一個或多個上述要素時,應對控製措施和(或)其組合進行修改和重新評價(7.4.4)。
修改可能包括控製措施(即過程參數、嚴格度和(或)其組合)的變更,和(或)原料、生產技術、終產品特性、分銷方式、終產品預期用途的變更。
8.3監視和測量的控製
**應提供證據表明采用的監視、測量方法和設備是適宜的,以確保監視和測量程序的成效。
為確保結果有效,必要時,所使用的測量設備和方法應:
a) 對(dui)照(zhao)能(neng)溯(su)源(yuan)到(dao)國(guo)際(ji)或(huo)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的(de)測(ce)量(liang)標(biao)準(zhun),在(zai)規(gui)定(ding)的(de)時(shi)間(jian)間(jian)隔(ge)或(huo)在(zai)使(shi)用(yong)前(qian)進(jin)行(xing)校(xiao)準(zhun)或(huo)檢(jian)定(ding)。當(dang)不(bu)存(cun)在(zai)上(shang)述(shu)標(biao)準(zhun)時(shi),校(xiao)準(zhun)或(huo)檢(jian)定(ding)的(de)依(yi)據(ju)應(ying)予(yu)以(yi)記(ji)錄(lu);
b) 進行調整或必要時再調整;
c) 得到識別,以確定其校準狀態;
d) 防止可能使測量結果失效的調整;
e) 防止損壞和失效。
校準和檢定結果記錄應予以保持。
此外,當發現設備或過程不符合要求時,**應對以往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估。當測量設備不符合時,**應對該設備以及任何受影響的產品采取適當的措施。這種評價和相應措施的記錄應予以保持。
當計算機軟件用於規定要求的監視和測量時,應確認其滿足預期用途的能力。確認應在初次使用前進行。必要時,再確認。
8.4 食品安全管理體係的驗證
8.4.1 內部審核
**應按照策劃的時間間隔進行內部審核,以確定食品安全管理體係是否:
a) 符合策劃的安排、**所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體係的要求和本準則的要求;
b) 得到有效實施和更新。
策劃審核方案要考慮擬審核過程和區域的狀況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審核(見8.5.2和5.8.2)產生的更新的措施。應規定審核的準則、範圍、頻次和方法。審核員的選擇和審核的實施應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審核員不應審核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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