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2 食品安全小組
應任命食品安全小組。
食品安全小組應具備多學科的知識和建立與實施食品安全管理體係的經驗。 這些知識和經驗包括但不限於組織的食品安全管理體係範圍內的產品、過程、設備和食品安全危害。
應保持記錄,以證實食品安全小組具備所要求的知識和經驗(見 6.2.2) 。
以上是標準條款內容,以下是對標準條款內容的理解與分析:
(1)食品安全小組的任務
① 確保食品安全管理體係的策劃、實施、保持和更新。
② 負責製定和批準前提方案 PRP。
③ 進行危害分析,製定操作性前提方案 OPRP,製定 HACCP 計劃,並在必要時對它 們進行修改。
④ 監督實施、監控 HACCP 計劃,並對食品安全管理體係進行驗證。
⑤ 對控製措施組合進行確認;對驗證結果進行評價和分析。
⑥ 協助人力資源部對全體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方麵的培訓等。
(2)食品安全小組的要求
① 食品安全小組應由具有不同專業知識的人員組成,這些人員應具備建立、實施食品 安全管理體係的經驗。能夠證明人員能力(知識、經驗等)的證據,如學曆證明、從業經 驗證明、技術職稱證書等,都要作為記錄保存。
② 食品安全小組的知識和經驗至少應覆蓋組織食品安全管理體係範圍內的產品、過 程、設備和食品安全危害。
③ 食品安全小組包括企業內各個主要部門的代表,可以來自維護、生產、衛生、質量 控製、研究開發、采購、運輸、銷售以及直接從事日常操作的人員。
④ 在較大的公司,可以組成食品安全管理組並下設獨立的分組管轄各產品組或車間。 管理組注重於協調、組織、策劃和驗證食品安全管理體係,分組則注重體係的實施和現場 檢查等執行方麵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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