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食品生產區內、倉庫內易碎品對食品造成安全性Σ害,特製定對易碎物質的管理規定。
二、範Χ
玻璃、塑料等易碎物品。
三、易碎物質的管理規定
1、非生產所必須的易碎物品(如個人的玻璃製茶杯、個人照明用具)不得進入生產和倉庫區域。
2、如(ru)因(yin)硬(ying)件(jian)條(tiao)件(jian)所(suo)限(xian)或(huo)為(wei)了(le)不(bu)影(ying)響(xiang)某(mou)種(zhong)材(cai)料(liao)的(de)使(shi)用(yong)性(xing)能(neng),必(bi)須(xu)易(yi)碎(sui)物(wu)品(pin)帶(dai)進(jin)車(che)間(jian),應(ying)對(dui)易(yi)碎(sui)物(wu)品(pin)進(jin)行(xing)適(shi)當(dang)的(de)屏(ping)蔽(bi),並(bing)對(dui)使(shi)用(yong)前(qian)和(he)使(shi)用(yong)後(hou)的(de)易(yi)碎(sui)品(pin)進(jin)行(xing)檢(jian)查(zha);如發現使用後的易碎物容器出現破損,應對受影響的產品進行隔離和做保護處理,使之不至於產生對原輔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安全隱患。
2.1 倉庫、生產區域內的照明燈管應采用有機玻璃板或燈管防護罩進行屏蔽,防止燈管破碎對食品造成安全Σ害。
2.2 對倉庫、生產區域內的電子監控器和應急指示燈應進行有效的管理,防止破碎對食品造成安全Σ害。
2.3 生產廠和倉庫所有易碎品統一編號,指定人員ÿ天檢查,並記¼。一旦發現已破碎或有破碎跡象的要及時更換。
2.4 化驗室、維修部等外Χ協助部門因工作需要攜帶玻璃器皿、燈管、用具(如試管、試驗用玻璃瓶等),化驗員、維修員在工作期間應保持玻璃器皿、用具的相對隔離和安全,使之不至於對食品造成安全Σ害,並對帶入和帶出的數量進行清點,以免易碎物品遺留在生產區所帶來的安全隱患。
3、生產過程中如有產生玻璃及易碎品廢棄物,應及時全麵的清理,置於生產、倉庫區域以外的垃圾桶中,不得在生產區域內隨意放置易碎物品。
4、為了不影響滅蠅燈和紫外燈使用效果,滅蠅燈和紫外燈可以不安裝屏蔽保護裝置。
5、易碎品破碎事故處理
5.1對事故現場進行全麵的清理、檢查,確保û有易碎物品碎片殘留現場,以防止後續的食品產品再次受到汙染,並將處理情況記¼於《碎品檢查表》裏。若同一地點連續出現玻璃損壞現象,製定糾正預防措施。
5.2對事故現場3米半徑範Χ內以及可能受到易碎物品碎片汙染的所有原輔材料、半成品和(或)成品進行識別、隔離。由HACCP小組成員共同對隔離產品進行評估。若確定û有造成汙染將作為正常品處理;若確定已經造成汙染則將產品做報廢處理。
四、記¼
易碎品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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