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釋義
第一部分 總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 248 號)於 2021 年 3 月 12 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予公布,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2012 年 3 月 22 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5 號公布,根據 2018 年 11 月 23 日海關總署令第 243 號修改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 248 號)的修訂發布,是海關總署全麵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的重大 舉措,是全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健康中國 2030”規劃綱要》等決策部署的具體措施,是全麵推進“五關”建設、加強進口 食品安全監管的最新成果。
一、修訂必要性
進口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製度,最早始於 1999 年,2002 年首次發布施行《進口食品國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 16 號)。2009 年,根據首次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組織修訂原《進口食品國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 16 號)。2012年 5 月 1 日,《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 145 號)正式施行,通過對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實施“源頭管理”,對保障輸華食品安全和推動貿易穩定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sui)著(zhe)我(wo)國(guo)進(jin)口(kou)食(shi)品(pin)貿(mao)易(yi)量(liang)連(lian)年(nian)快(kuai)速(su)增(zeng)長(chang)以(yi)及(ji)消(xiao)費(fei)者(zhe)對(dui)進(jin)口(ko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要(yao)求(qiu)日(ri)益(yi)提(ti)高(gao),已(yi)有(you)規(gui)定(ding)已(yi)不(bu)能(neng)適(shi)應(ying)當(dang)前(qian)新(xin)形(xing)勢(shi)要(yao)求(qiu),一(yi)是(shi)未(wei)充(chong)分(fen)體(ti)現(xian)《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注冊”的規定;二是對注冊申請事前審查過多而事中事後監管不足,不能適應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大量境外企業申請的工作實際; 三是針對不同類型境外食品生產企業,管理措施差別化不明顯,“誠信守法便利、失信違法懲戒”的導向性不突出。
二、修訂主要內容
本次修訂形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48號),條文由原來的23條變為28 條,分為“總則”、“注冊條件與程序”、“注冊管理”和“附則”四個章節。
(一)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關於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注冊規定。
將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範圍,由原《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實施目錄》列明類別的食品生產企業,擴展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全類別食品生產企業(第二條、第四條),充分發揮注冊製度在進口食品安全治理中的源頭預防作用。
(二)引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風險管理原則,進一步提升注冊管理效能。
根據對食品的原料來源、生產加工工藝、食品安全曆史數據、消費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並結合國際慣例,確定對18類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采用“官方推薦注冊”模式(第七條、第八條),對18類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采用程序較簡化的“企業自行申請”模式(第九 條)。此外,規定海關可以根據某類食品風險變化情況對相關企業注冊方式和申請材料進行調整(第六條)。
(三)進一步明確企業主體責任。
明確企業應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和防護體係,保證向中國境內出口的食品符合要求(第五條);規定已注冊企業自行發現不符合注冊要求時,應主動暫停向中國出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第二十二條)。
(四)明確境外主管當局審查推薦和監管責任。
明確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在向海關總署推薦企業注冊前,應當對其推薦注冊的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確認符合注冊要求後再推薦注冊(第八條)。明確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應當對已注冊企業實施有效監管,明確境外主管當局督促已注冊企業持續符合注冊要求的責任(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五)明確“申請方”責任。
明確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第十二條)。
(六)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總結前期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經驗,補充細化注冊變更、延續、注銷及撤銷的適用情形,增強相關條款可操作性(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
(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調整相應表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將“儲存”改為“貯存”,明確本規定不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貯存企業(第二條)。
三、修訂過程
2019 年 7 月,海關總署進出口食品安全局正式啟動《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2012 年 3 月 22 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 145 號公布,2018 年11 月 23 日海關總署令第 243 號修改)xiudinggongzuo,chenglixiudingqicaoxiaozu。xiudingguochengzhongzunxunlifagongzuoyaoqiu,guangfanzhengqiubingrenzhentingquhaiguanxitongjishehuiyijian,xishouhecainahelijianyi,jiaoquanmiandizhangwolejingwaiqiyezhuceguanlidexianzhuangwenti、企業訴求以及改革需求。
2019 年 8 月至 11 月,商定優化完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製度的總體思路。
2019 年 11 月 26 日,就《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及海關總署內各部門征求意見。截止到2019 年 12 月 6 日,廣東分署及 11 個直屬海關反饋 53 條意見,海關總署署內相關司局反饋 7 條意見。
2019 年 11 月 26 日至 12 月 25 日,海關總署官方網站發布《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方公開征求意見。社會相關各方通過網上留言、電子郵件及書麵反饋等形式,提出相關評議及修改意見建議共 514 條。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8 月,起草小組根據海關總署署內相關司局、海關係統內以及社會各方反饋的意見建議整理彙總 580 條意見,對照條款逐一分析研究,並與有關方麵進行溝通。經采納各方合理建議,多次內部討論完善, 梳理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送審稿)》,報海關總署政策法規部門進行立法審核。
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 月 16 日,海關總署根據世貿組織(WTO)透明度相關規定,完成《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草案)》向 WTO 通報評議。對歐美、亞太等 12 個國家(地區)14 份評議意見,海關總署組織研究並進行了書麵答複。
2021 年 4 月 12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 248 號)正式公布,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釋義
第一條 為加強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本規定。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本規定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的規定。
【釋義】
一、立法目的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關guan於yu向xiang我wo國guo境jing內nei出chu口kou食shi品pin的de境jing外wa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注zhu冊ce規gui定ding,進jin一yi步bu加jia強qiang進jin口kou食shi品pin境jing外wa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管guan理li,優you化hua注zhu冊ce程cheng序xu,明ming確que各ge方fang責ze任ren,細xi化hua管guan理li要yao求qiu,突tu出chu“誠信守法便利、失信違法懲戒”管理導向,發揮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製度在進口食品安全源頭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保障進口食品安全,有必要對《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2012 年3月22 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 145 號公布,2018 年 11 月 23 日海關總署令第 243 號修改)予以修訂。
二、立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48號)(以下簡稱《注冊規定》)立法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較原規定增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向xiang我wo國guo境jing內nei出chu口kou食shi品pin的de境jing外wa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應ying當dang經jing國guo家jia出chu入ru境jing檢jian驗yan檢jian疫yi部bu門men注zhu冊ce。已yi經jing注zhu冊ce的de境jing外wa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提ti供gong虛xu假jia材cai料liao,或huo者zhe因yin其qi自zi身shen的de原yuan因yin致zhi使shi進jin口kou食shi品pin發fa生sheng重zhong大da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事shi故gu的de,國guo家jia出chu入ru境jing檢jian驗yan檢jian疫yi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撤che銷xiao注zhu冊ce並bing公gong告gao。”這是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最根本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九十四條規定,進口食品應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是境外生產企業及其產品應當符合我國標準要求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應對境外食品安全事件或進口食品安全問題采取措施,是對問題產品及其生產企業采取相應措施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guojiachurujingjianyanjianyibumenfaxianyijingzhucedejingwaishipinshengchanqiyebuzaifuhezhuceyaoqiude,yingdangzelingqizaiguidingqixianneizhenggai,zhenggaiqijianzantingjinkouqishengchandeshipin;經整改仍不符合注冊要求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撤銷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注冊並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及時進行風險預警,並可以對相關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取退貨或者銷毀處理;有條件地限製進口;暫停或者禁止進口等控製措施。這是對問題產品及其生產企業采取更細化控製措施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六條規定,注冊是合格評定程序中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對進出口企業實施分類管理;第十四條規定,對進口商品信息進行風險評估並采取措施;第十五條規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和阻撓;第三十二條規定,對進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管理,企業向海關總署申請注冊;disishijiutiaoguiding,yihuodezhucedejinkoushipinshengchanqiye,jingjianzhabufuheyaoqiudezelingxianqizhenggai,zhenggaibuhegehuoyouqitayanzhongweifaxingweide,diaoxiaozhuce。zheshibenguidingdiliutiao、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四條、第四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對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及其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在檢疫方麵的要求提供了明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對向中國輸出動植物產品的國外生產、加工、存放單位,實行注冊登記製度”,是對境外食品貯存單位實施注冊的依據。
《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進口產品應當符合我國國家技術規範的強製性要求以及我國與出口國(地區)簽訂的協議規定的檢驗要求;對進口產品依據生產經營者的誠信度和質量管理水平以及進口產品風險評估的結果,實施分類管理。
綜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注冊規定》提ti供gong了le充chong分fen的de立li法fa依yi據ju,提ti供gong了le有you力li的de上shang位wei法fa支zhi持chi。本ben規gui定ding許xu多duo條tiao款kuan直zhi接jie來lai自zi相xiang關guan法fa律lv法fa規gui規gui定ding,體ti現xian了le上shang位wei法fa立li法fa精jing神shen,是shi相xiang關guan法fa律lv法fa規gui規gui定ding的de具ju體ti化hua,保bao證zheng了le法fa律lv法fa規gui規gui定ding的de落luo地di執zhi行xing。
第二條 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加工、貯存企業(以下統稱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管理適用本規定。
前款規定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不包括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貯存企業。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本規定適用範圍的規定。
【釋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diyibaiwushitiao,shipinzhigezhonggongrenshiyonghuozheyinyongdechengpinheyuanliaoyijianzhaochuantongjishishipinyoushizhongyaocaidewupin,danshibubaokuoyizhiliaoweimudedewupin。
食品生產、加工,是指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經過勞動力、機器、能量等處理,把它們轉變成適用於消費者消費的或食用的產品的過程。因此,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相應企業、場所、漁船等,屬於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條(五)款表述,本規定將原規定第二條“儲存”修改為“貯存”,與上位法表述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條、第三十三條等,對食品貯存場所的環境以及與有毒有害汙染源的隔離,貯存容器、工具和設備的安全清潔、溫濕度等,均有明確要求。因此,具有適合食品貯存的場所、容器,按照食品貯存安全衛生要求對食品實施貯存的企業,屬於食品貯存企業。
食品生產加工及食品貯存,均是影響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例如,對於需特定保藏條件以及散裝的食品,如溫濕度、貯存環境控製不當,易於引起食品腐敗變質或汙染產品,導致食品安全問題。因此,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加工、貯存企業均適用本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條,食品添加劑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包括營養強化劑。
食品相關產品,一般包括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及用於食品的洗滌劑、消毒劑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定義,考慮到這兩類產品及其生產、加工、貯存要求不同於食品,本條明確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貯存企業不適用於本規定。
第三條 海關總署統一負責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管理工作。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管理體製的規定。
【釋義】
根據 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海關總署承擔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及檢驗檢疫管理職責。
海關總署統一負責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管理工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海關總署進行風險分析,確定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方式和申請材料,並可根據情況對其進行調整;
2.海關總署可與相關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商定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方式和申請材料;
3.海關總署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企業注冊申請書等注冊申請材料內容及填報要求等;
4.海關總署自行或者委托有關機構組織評審組,對申請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評估審查;
5.海關總署對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是否持續符合注冊要求的情況開展複查,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審查;
6.海關總署根據評估審查情況,作出予以注冊、不予注冊、予以變更、予以延續注冊、注銷注冊、撤銷注冊、暫停進口、恢複進口等決定,並發出書麵通知、公布或予以公告等;
7.由海關總署對獲得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給予在華注冊編號,統一公布獲得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名單。
第四條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應當獲得海關總署注冊。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義務的規定。
【釋義】
本條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的全麵落實。
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食品質量控製手冊》第15分冊《進口食品檢驗》,保證向本國消費者提供食品的安全性是國家的基本義務,政府必須確保對進口食品的控製。因此,世界很多國家(地區)為保護本國(地區)消費者、動dong植zhi物wu的de安an全quan和he健jian康kang,對dui出chu口kou國guo食shi品pin企qi業ye實shi施shi注zhu冊ce製zhi度du,即ji進jin口kou國guo主zhu管guan當dang局ju對dui出chu口kou國guo食shi品pin企qi業ye及ji其qi企qi業ye出chu口kou管guan理li製zhi度du進jin行xing評ping估gu,合he格ge的de準zhun予yu注zhu冊ce並bing允yun許xu相xiang關guan企qi業ye生sheng產chan的de食shi品pin進jin口kou。
隨著近年來我國進口食品種類和貿易量的快速增長,以及消費者對進口食品安全要求日益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應用“源頭管理”理念,對全部類別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管理,與我國內食品安全監管要求相一致,進一步保障進口食品安全。
第五條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
(一)所在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係通過海關總署等效性評估、審查;
(二)經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設立並在其有效監管下;
(三)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和防護體係,在所在國家(地區)合法生產和出口,保證向中國境內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四)符合海關總署與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商定的相關檢驗檢疫要求。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的規定。
【釋義】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條件,是指境外生產企業獲得注冊資格所應具備或保持的狀況。內容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及國際食品法典(CAC)“等效性”相關規定,本條對原規定(一)款表述進行了調整;刪除原規定(二)款相關要求,因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9 號)中體現;修訂本條(三)款,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增加本條(四)款,銜接海關總署與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已確定的相關檢驗檢疫要求,維持相關檢驗檢疫要求有效施行。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獲得注冊資格的條件,第一是企業所處國家(地區)狀況符合要求;第二是企業自身資格在所在國家(地區)應合法受控;第三是企業自身安全衛生管理狀況應符合要求,其生產和出口符合所在國家(地區)法規要求,當企業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時應當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第四是補充性要求,企業還應當符合海關總署與企業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商定的相關檢驗檢疫要求。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申請注冊,應對照符合本條列明的相應條件,第一,確認企業所在國家(地區)食品安全管理體係是否已經通過海關總署等效性評估、審查,如不明確的,企業應聯係其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予以明確;第二,企業應確認自身具備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的資格並且處於其有效監管之下;第三,企業自身應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和防護體係,其生產和出口符合所在國家(地區)法fa規gui要yao求qiu,當dang企qi業ye向xiang中zhong國guo境jing內nei出chu口kou食shi品pin時shi,其qi應ying當dang落luo實shi主zhu體ti責ze任ren並bing保bao證zheng向xiang中zhong國guo境jing內nei出chu口kou的de食shi品pin符fu合he中zhong國guo相xiang關guan法fa律lv法fa規gui和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第四,企業還應向其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確認是否與海關總署商定有相關檢驗檢疫要求,如是,還應當滿足商定的相關檢驗檢疫要求。
第六條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方式包括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注冊和企業申請注冊。
海關總署根據對食品的原料來源、生產加工工藝、食品安全曆史數據、消費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的分析,並結合國際慣例確定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方式和申請材料。
經風險分析或者有證據表明某類食品的風險發生變化的,海關總署可以對相應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方式和申請材料進行調整。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方式的規定。
【釋義】
根據風險分析,對不同類別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分類采取不同的注冊方式。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方式,分為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注冊和企業申請注冊兩種。
對不同類別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分類采取不同的注冊方式,是基於食品的原料來源(例如動物源性原料、植物源性原料等)、生產加工工藝(例如經過加熱、脫水、醃漬等)、食品安全監測檢測的曆史記錄數據、消費人群(例如專為嬰幼兒或某種疾病患者等)、食用方式(例如直接食用、加熱後食用)等相關因素,還結合考慮了國際上不同國家(地區)食品安全管理狀況,參考了不同國家(地區)對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管理方式。
但隨著科學技術、分析方法以及認知的發展進步,未來可能會識別、增zeng加jia新xin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也ye可ke能neng會hui確que認ren某mou種zho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可ke忽hu略lve或huo可ke消xiao除chu。因yin此ci,經jing風feng險xian分fen析xi或huo者zhe有you證zheng據ju表biao明ming某mou類lei食shi品pin的de風feng險xian發fa生sheng變bian化hua的de,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對dui相xiang應ying食shi品pin的de境jing外wa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注zhu冊ce方fang式shi和he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進jin行xing調tiao整zheng。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申請注冊,應當確認自身產品類別,按符合本規定的相應方式提出申請。
第七條 下列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肉與肉製品、腸衣、水產品、乳品、燕窩與燕窩製品、蜂產品、蛋與蛋製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餡麵食、食用穀物、穀物製粉工業產品和麥芽、保鮮和脫水蔬菜以及幹豆、調味料、堅果與籽類、幹果、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企業注冊的進口食品類別的規定。
【釋義】
經分析評估,明確 18 類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應由其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18類及其他類別進口食品HS編碼範圍,可在海關總署官方網站查詢。HS 編碼範圍將根據稅則編碼更新情況同步調整。
第八條 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應當對其推薦注冊的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確認符合注冊要求後,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函;
(二)企業名單與企業注冊申請書;
(三)企業身份證明文件,如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
(四)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企業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聲明;
(五)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相關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的審查報告。
必要時,海關總署可以要求提供企業食品安全衛生和防護體係文件,如企業廠區、車間、冷庫的平麵圖,以及工藝流程圖等。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的工作要求及提交申請材料的規定。
【釋義】
為落實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責任,保障所推薦企業切實符合注冊要求,本條明確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應當對其推薦注冊的企業首先進行審核檢查,確認符合注冊要求後再行推薦。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注冊時,需提交本條所列5項申請材料。
對食品企業實施監管和檢查,是出口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的主要職責之一。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完成對企業的審核檢查,確認符合注冊要求後,推薦注冊時應向海關總署提供相關申請材料。
海關總署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同產品生產企業特點等,製定相應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要求與對照檢查表。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及其所在國家(地區)主(zhu)管(guan)當(dang)局(ju),可(ke)以(yi)使(shi)用(yong)該(gai)表(biao)對(dui)相(xiang)關(gua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進(jin)行(xing)審(shen)核(he)檢(jian)查(zha),審(shen)核(he)檢(jian)查(zha)的(de)結(jie)果(guo)作(zuo)為(wei)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第(di)五(wu)項(xiang),即(ji)審(shen)查(zha)報(bao)告(gao)。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開(kai)展(zhan)注(zhu)冊(ce)評(ping)估(gu)審(shen)查(zha)及(ji)複(fu)查(zha)時(shi),遵(zun)循(xun)的(de)法(fa)律(lv)法(fa)規(gui)標(biao)準(zhun)要(yao)求(qiu)也(ye)會(hui)對(dui)照(zhao)該(gai)檢(jian)查(zha)表(biao)進(jin)行(xing)。該(gai)檢(jian)查(zha)表(biao)使(shi)進(jin)口(kou)食(shi)品(pin)境(jing)外(wa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及(ji)其(qi)所(suo)在(zai)國(guo)家(jia)(地區)主管當局,與海關總署的評估審查內容基本保持一致。
第九條 本規定第七條所列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應當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出注冊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企業注冊申請書;
(二)企業身份證明文件,如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
(三)企業承諾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聲明。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第七條所列食品以外其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申請注冊及提交材料的規定。
【釋義】
本條明確第七條所列18類以外其他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申請要求,18類以外其他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出注冊申請,而不必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注冊,進一步簡化申請程序要求。
當(dang)事(shi)人(ren)委(wei)托(tuo)的(de)代(dai)理(li)人(ren)可(ke)以(yi)是(shi)境(jing)內(nei)外(wai)符(fu)合(he)當(dang)地(di)法(fa)律(lv)法(fa)規(gui)的(de)組(zu)織(zhi)機(ji)構(gou)和(he)個(ge)人(ren)。當(dang)事(shi)人(ren)委(wei)托(tuo)代(dai)理(li)人(ren)向(xiang)海(hai)關(guan)提(ti)出(chu)注(zhu)冊(ce)申(shen)請(qing)時(shi),除(chu)應(ying)當(dang)提(ti)供(gong)本(ben)條(tiao)規(gui)定(ding)的(de)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還(hai)應(ying)當(dang)提(ti)供(gong)授(shou)權(quan)委(wei)托(tuo)書(shu),委(wei)托(tuo)書(shu)應(ying)載(zai)明(ming)委(wei)托(tuo)人(ren)及(ji)其(qi)代(dai)理(li)人(ren)的(de)基(ji)本(ben)信(xin)息(xi)、委托事項及代理權限、代理權的起止日期、委托日期和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委托人變更委托內容或者提前解除委托的,應當書麵告知海關。
第十條 企業注冊申請書內容應當包括企業名稱、所在國家(地區)、生產場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聯係人、聯係方式、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的注冊編號、申請注冊食品種類、生產類型、生產能力等信息。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對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申請書內容的規定。
【釋義】
為wei明ming確que和he規gui範fan進jin口kou食shi品pin境jing外wa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的de申shen請qing,本ben條tiao明ming確que了le企qi業ye注zhu冊ce申shen請qing書shu的de內nei容rong。進jin口kou食shi品pin境jing外wa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應ying對dui照zhao本ben條tiao列lie明ming的de相xiang應ying項xiang目mu準zhun確que、完整、規範填寫。
海關總署將製定各類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申請書以及填寫示例。詳情可在海關總署官方網站查詢。
第十一條 注冊申請材料應當用中文或者英文提交,相關國家(地區)與中國就注冊方式和申請材料另有約定的,按照雙方約定執行。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注冊申請材料和注冊方式的附加規定。
【釋義】
本條明確注冊申請材料應用中文或英文填寫提交。
考慮到我國與相關國家(地區)現行已有雙方約定的情況,為保障雙方約定事項的穩定實施,本條明確就注冊方式和申請材料已有約定的,按照雙方約定的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 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對申請材料責任的規定。
【釋義】
本條明確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應承擔責任。所在國家(地區)主(zhu)管(guan)當(dang)局(ju)或(huo)進(jin)口(kou)食(shi)品(pin)境(jing)外(wa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提(ti)交(jiao)的(de)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是(shi)海(hai)關(guan)部(bu)門(men)實(shi)施(shi)評(ping)估(gu)審(shen)查(zha)的(de)基(ji)礎(chu)內(nei)容(rong),是(shi)決(jue)定(ding)是(shi)否(fou)準(zhun)予(yu)注(zhu)冊(ce)或(huo)者(zhe)實(shi)施(shi)後(hou)續(xu)管(guan)理(li)措(cuo)施(shi)的(de)重(zhong)要(yao)依(yi)據(ju),所(suo)在(zai)國(guo)家(jia)(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不得提供虛假材料欺騙海關部門,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海關總署自行或者委托有關機構組織評審組,通過書麵檢查、視頻檢查、現場檢查等形式及其組合,對申請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評估審查。評審組由 2 名以上評估審查人員組成。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和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應當協助開展上述評估審查工作。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評估審查的規定。
【釋義】
pinggushenzhagongzuo,yizhiyouhaiguanzongshuzixingzuzhipingshenzukaizhan。suizheguanlifangshiduoyanghuajishangweifadebianhua,benguidingtichukeweituoyouguanjigoukaizhanpinggushenzha。jutishishibanfajianggenjushangweifahexiangguanguizhangdexiudingwanshan,youhaiguanzongshulingxingmingque。
為保證評估審查的公正性,本條明確評審組至少由2名評估審查人員組成。本條還明確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和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具有協助海關總署開展評估審查的義務。
對於不同國家(地區)不(bu)同(tong)類(lei)型(xing)的(de)境(jing)外(wai)企(qi)業(ye),根(gen)據(ju)風(feng)險(xian)分(fen)析(xi)及(ji)實(shi)際(ji)工(gong)作(zuo)需(xu)要(yao),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可(ke)組(zu)織(zhi)不(bu)同(tong)形(xing)式(shi)或(huo)是(shi)組(zu)合(he)形(xing)式(shi)的(de)評(ping)估(gu)審(shen)查(zha)。進(jin)口(kou)食(shi)品(pin)境(jing)外(wa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的(de)評(ping)估(gu)審(shen)查(zha)形(xing)式(shi)如(ru)下(xia):
1.書麵檢查:海關總署組織評審組,通過對所遞交申請文件材料的審閱,對企業或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申請文件材料實施檢查。根據申請文件材料情況,海關總署可以要求申請國家(地區)的主管部門或申請人補充缺少的信息或者材料。
2.視頻檢查:haiguanzongshuzuzhipingshenzu,tongguohulianwangshipinlianxiandefangshi,duiqiyeshipinanquanweishengguanlitixijiqishipinanquanweishengzhuangkuangdengshishijianzha。jieshoushipinjianzhadeqiyejisuozaiguojia(地區)主管當局,應當為視頻檢查提供必要的協助。對於視頻檢查中發現的相關問題,海關總署可以要求接受視頻檢查的企業及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進行整改並提交相應整改情況。
3.現場檢查:haiguanzongshuzuzhipingshenzu,fujingwaidaoshenqingzhucedejingwaishengchanqiyeshidixianchang,duiqiyeshipinanquanweishengguanlitixijiqishipinanquanweishengzhuangkuangdengshishijianzhayanzheng。jieshouxianchangjianzhadeqiyejisuozaiguojia(地區)主管當局,應當為現場檢查提供必要的協助。對於現場檢查中發現的相關問題,海關總署可要求被現場檢查的企業及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進行整改並提交相應整改情況。
評估審查的內容和標準,將根據世貿組織(WTO)三姐妹組織(OIE、IPPC、CAC)相關指南、海關總署與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商定的相關檢驗檢疫要求、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執行。
海關總署組織評審組開展評估審查,將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及國際慣例,並與企業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提前溝通協商。
第十四條 海關總署根據評估審查情況,對符合要求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予以注冊並給予在華注冊編號,書麵通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對不符合要求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不予注冊,書麵通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結果的規定。
【釋義】
根據評估審查情況,決定是否對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予以注冊。
原規定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編號沿用企業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的注冊編號,但因各國食品安全管理體係與編號規則各不相同,經常發生注冊編號重疊、混淆等情況。此次修訂新設立在華注冊編號要求,為不同產品類別的已注冊企業統一賦予在華注冊編號。
考慮到不同類別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其注冊申請方式不同,有的是企業直接申請,有的是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本條對通知對象做了補充,海關按照與申請方式相同的途徑通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
第十五條 已獲得注冊的企業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時,應當在食品的內、外包裝上標注在華注冊編號或者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的注冊編號。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注冊編號標注的規定。
【釋義】
已注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在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內外包裝上標注注冊編號,是為了保障我國消費者的知情權,清晰、準確地向消費者傳達進口食品注冊信息,增強消費信心。
本條明確已注冊企業應當標注注冊編號。已注冊企業可以任意選擇標注在華注冊編號,或是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的注冊編號,給予企業便利和自主選擇權。長遠來講,我們鼓勵境外企業選擇標注在華注冊編號。
本ben條tiao所suo指zhi內nei外wai包bao裝zhuang是shi指zhi運yun輸shu包bao裝zhuang和he含han有you獨du立li包bao裝zhuang的de可ke單dan獨du銷xiao售shou的de銷xiao售shou單dan元yuan。對dui於yu運yun輸shu包bao裝zhuang,注zhu冊ce編bian號hao應ying清qing晰xi準zhun確que地di標biao注zhu在zai運yun輸shu包bao裝zhuang上shang。對dui於yu一yi個ge銷xiao售shou單dan元yuan包bao含han獨du立li包bao裝zhuang的de可ke單dan獨du銷xiao售shou的de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在zai食shi品pin標biao簽qian上shang標biao注zhu注zhu冊ce編bian號hao,應ying按an中zhong國guo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有you關guan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海關總署在對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予以注冊時,應當確定注冊有效期起止日期。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注冊有效期的規定。
【釋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有效期為5年。根據世貿組織(WTO)國民待遇原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有效期為5 年(nian),與(yu)我(wo)國(guo)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許(xu)可(ke)有(you)效(xiao)期(qi)管(guan)理(li)要(yao)求(qiu)一(yi)致(zhi)。為(wei)了(le)明(ming)確(que)有(you)效(xiao)期(qi)時(shi)間(jian),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在(zai)對(dui)進(jin)口(kou)食(shi)品(pin)境(jing)外(wa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予(yu)以(yi)注(zhu)冊(ce)時(shi),確(que)定(ding)注(zhu)冊(ce)有(you)效(xiao)期(qi)起(qi)止(zhi)日(ri)期(qi)。
benguidingshishiqianyihuodezhucedejinkoushipinjingwaishengchanqiye,qizhucerengranyouxiao,youxiaoqijiemanqiankeanzhaobenguidingdiershitiaoxiangguanyaoqiubanliyanxuzhuce。weianguidingshenqingyanxuzhucede,jiangyuyizhuxiao。
第十七條 海關總署統一公布獲得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名單。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名單信息統一公布的規定。
【釋義】
本條明確海關總署是統一公布獲得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名單信息的主體。
海關總署官方網站將發布獲得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名單。
第十八條 海關總署自行或者委托有關機構組織評審組,對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是否持續符合注冊要求的情況開展複查。評審組由2名以上評估審查人員組成。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對已注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開展複查工作的規定。
【釋義】
weijiaqiangduiyizhucejinkoushipinjingwaishengchanqiyeshizhongshihoujianguan,ducuyizhucejinkoushipinjingwaishengchanqiyechixufuhezhongguofalvfaguihebiaozhunyaoqiu,zaizhuceyouxiaoqinei,haiguanzongshujianggenjuxiangguanjinkoushipinjingwaishengchanqiyedeyuanliaolaiyuan、生產加工工藝、食品安全檢測監測的曆史記錄數據、消費人群、食用方式等不同相關因素,結合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通報以及收集的風險輿情信息等進行風險評估,組織評審組對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進行複查。
複查由海關總署組織評審組開展,並與企業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提前溝通協商。關於委托有關機構開展複查的具體要求,海關總署將另行製定公布。
為保證複查工作的公正性,本條明確評審組至少由2名評估審查人員組成。
複查采用的具體評估審查方式等可參見本規定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對於不同國家(地區)不bu同tong類lei型xing的de境jing外wai企qi業ye,根gen據ju風feng險xian分fen析xi及ji實shi際ji工gong作zuo需xu要yao,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組zu織zhi複fu查zha可ke采cai取qu不bu同tong形xing式shi或huo是shi組zu合he形xing式shi開kai展zhan。進jin口kou食shi品pin境jing外wa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及ji其qi所suo在zai國guo家jia(地區)主管當局,具有協助海關總署開展複查工作的義務。
對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開展複查後,如發現存在問題,海關總署將根據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相關要求,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十九條 在注冊有效期內,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通過注冊申請途徑,向海關總署提交變更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冊事項變更信息對照表;
(二)與變更信息有關的證明材料。
海關總署評估後認為可以變更的,予以變更。
生產場所遷址、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所在國家(地區)授予的注冊編號改變的應當重新申請注冊,在華注冊編號自動失效。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已注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變更注冊信息的規定。
【釋義】
本ben條tiao明ming確que進jin口kou食shi品pin境jing外wa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注zhu冊ce信xin息xi發fa生sheng變bian化hua的de,應ying向xiang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提ti交jiao申shen請qing,對dui相xiang關guan信xin息xi進jin行xing變bian更geng。為wei確que保bao相xiang關guan信xin息xi變bian更geng的de準zhun確que性xing與yu規gui範fan性xing,已yi注zhu冊ce進jin口kou食shi品pin境jing外wa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在zai申shen請qing變bian更geng時shi,應ying遵zun循xun如ru下xia要yao求qiu:
一是應通過與申請注冊時相同的途徑提交變更申請。即如果申請注冊時是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的,則相關變更申請也應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提交;如果申請注冊時是由企業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進行的,則相關變更申請由企業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交。
ershitijiaobiangengshenqingshi,yingtijiaodecailiaobaokuozhuceshixiangbiangengxinxiduizhaobiaojiyubiangengxinxiyouguandezhengmingcailiao。zhuceshixiangbiangengxinxiduizhaobiao,yongyushuomingduinaxiezhuceshixiangjinxinglehezhongbiangeng。yubiangengxinxiyouguandezhengmingcailiao,yongyushuomingbiangengxinxidezhunquexingyubiyaoxing。liru,moujinkourufenjingwaishengchanqiyebiangengqiyemingcheng,xutigongqiyemingchengbianhuaduizhaobiao,shuomingqiyemingchengruhebianhua,tongshihaixutigongsuozaiguojia(地區)主管當局同意企業名稱變化的批準文件等材料用以證明。
sanshihaiguanzongshuzaishoudaobiangengshenqinghou,jiangduixiangguanbiangengshenqingneironganzhaobenguidingdishisantiaoxiangguanyaoqiujinxingpinggushenzha。jingpinggurenwei,xiangguanbiangengtiaozhengbuyingxiangjinkoushipinjingwaiqiyeshipinanquanweishengguanliyukongzhide(例如企業名稱改變等),將予以變更。如經評估認為,相關變更調整可能影響進口食品境外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與控製的(如廠房設備改擴建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體係發生重大調整),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將(jiang)要(yao)求(qiu)企(qi)業(ye)按(an)照(zhao)符(fu)合(he)本(ben)規(gui)定(ding)要(yao)求(qiu)的(de)相(xiang)應(ying)申(shen)請(qing)途(tu)徑(jing),提(ti)交(jiao)新(xin)的(de)注(zhu)冊(ce)申(shen)請(qing)及(ji)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新(xin)的(de)注(zhu)冊(ce)申(shen)請(qing)通(tong)過(guo)後(hou),原(yuan)有(you)在(zai)華(hua)注(zhu)冊(ce)編(bian)號(hao)將(jiang)自(zi)動(dong)失(shi)效(xiao),原(yuan)有(you)注(zhu)冊(ce)資(zi)格(ge)被(bei)注(zhu)銷(xiao)。
四是如果企業生產場所遷址、法定代表人變更或是所在國家(地區)授shou予yu的de注zhu冊ce編bian號hao改gai變bian等deng,相xiang關guan企qi業ye不bu應ying按an照zhao變bian更geng的de方fang式shi申shen請qing調tiao整zheng相xiang關guan注zhu冊ce事shi項xiang,而er是shi應ying通tong過guo符fu合he本ben規gui定ding要yao求qiu的de相xiang應ying申shen請qing途tu徑jing,提ti交jiao新xin的de注zhu冊ce申shen請qing及ji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新xin的de注zhu冊ce申shen請qing通tong過guo後hou,原yuan有you在zai華hua注zhu冊ce編bian號hao將jiang自zi動dong失shi效xiao,原yuan有you注zhu冊ce資zi格ge被bei注zhu銷xiao。
其中,生產場所遷址,是指向中國出口食品的實際生產場所(廠區)搬(ban)遷(qian)到(dao)新(xin)的(de)物(wu)理(li)地(di)址(zhi)。對(dui)於(yu)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辦(ban)公(gong)場(chang)所(suo)變(bian)化(hua)的(de),不(bu)屬(shu)於(yu)生(sheng)產(chan)場(chang)所(suo)遷(qian)址(zhi)。法(fa)定(ding)代(dai)表(biao)人(ren)變(bian)更(geng),是(shi)指(zhi)企(qi)業(ye)的(de)實(shi)際(ji)擁(yong)有(you)者(zhe)發(fa)生(sheng)變(bian)化(hua)。如(ru)果(guo)企(qi)業(ye)實(shi)際(ji)擁(yong)有(you)者(zhe)不(bu)變(bian),但(dan)代(dai)表(biao)企(qi)業(ye)實(shi)際(ji)擁(yong)有(you)者(zhe)執(zhi)行(xing)企(qi)業(ye)生(sheng)產(chan)場(chang)所(suo)(廠區)管理的人員發生變化的,已注冊企業可先申請變更,海關總署將評估相應變更對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與控製的實際影響,決定是否予以變更。如經評估認為,相關變更調整可能影響進口食品境外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與控製的,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將(jiang)要(yao)求(qiu)企(qi)業(ye)按(an)照(zhao)符(fu)合(he)本(ben)規(gui)定(ding)要(yao)求(qiu)的(de)相(xiang)應(ying)申(shen)請(qing)途(tu)徑(jing),提(ti)交(jiao)新(xin)的(de)注(zhu)冊(ce)申(shen)請(qing)及(ji)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新(xin)的(de)注(zhu)冊(ce)申(shen)請(qing)通(tong)過(guo)後(hou),原(yuan)有(you)在(zai)華(hua)注(zhu)冊(ce)編(bian)號(hao)將(jiang)自(zi)動(dong)失(shi)效(xiao),原(yuan)有(you)注(zhu)冊(ce)資(zi)格(ge)被(bei)注(zhu)銷(xiao)。
相關變更調整可能影響進口食品境外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與控製的(如廠房設備改擴建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體係發生重大調整),海關總署如發現已注冊企業未及時報告的,將根據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相關要求,采取相應措施。
第二十條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需要延續注冊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前3至6 個月內,通過注冊申請途徑,向海關總署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延續注冊申請材料包括:
(一)延續注冊申請書;
(二)承諾持續符合注冊要求的聲明。
海關總署對符合注冊要求的企業予以延續注冊,注冊有效期延長5年。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已注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延續注冊的規定。
【釋義】
本條對原規定第十條進行了修訂細化,將注冊有效期屆滿前的延續注冊申請期,從原規定的 1 年改為有效期屆滿前的6個月至3個月期間。例如,如果某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有效期將於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則該企業應於202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rizhijian,xianghaiguanzongshutichuyanxuzhuceshenqing。rucishezhidemude,shiweilequebaoshengchanqiyetichuyanxuzhuceshenqinghou,haiguanzongshuyouchongzudeshijianwanchengyanxuzhuceshenqingdexiangguanpinggushenzha,bimianyinshenqingshijianlinjinyouxiaoqijiemanjiezhishijian,wufajishiwanchengpingguerzaochengyouxiaoqijieman,baozhangfuheyaoqiudeyizhucejinkoushipinjingwaiqiyekechixuduizhongguochukou。
shenqingyanxuzhucedejinkoushipinjingwaishengchanqiye,ruguoxiangguanxinxiweifashengbianhua,yingtongguoyushenqingzhuceshixiangtongdetujingxianghaiguanzongshutijiaoyanxushenqing。jiruguozaishenqingzhuceshishiyousuozaiguojia(地區)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的,則延續注冊申請也應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提交;如果在申請注冊時是由企業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進行的,則相關延續注冊申請由企業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交。
如ru需xu申shen請qing延yan續xu注zhu冊ce的de企qi業ye,自zi身shen注zhu冊ce信xin息xi同tong時shi發fa生sheng了le變bian化hua,應ying首shou先xian按an照zhao本ben規gui定ding第di十shi九jiu條tiao及ji時shi辦ban理li注zhu冊ce信xin息xi變bian更geng手shou續xu,待dai信xin息xi變bian更geng完wan成cheng後hou,再zai提ti出chu延yan續xu注zhu冊ce申shen請qing;或者在注冊有效期截止前,企業及時提交新的注冊申請,新的注冊申請通過後,原有在華注冊編號將自動失效,原有注冊資格被注銷。
第二十一條 已注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總署注銷其注冊,通知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並予以公布:
(一)未按規定申請延續注冊的;
(二)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主動申請注銷的;
(三)不再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二)項要求的。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已注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注銷規定。
【釋義】
本條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增加對符合如下三種情況之一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予以注銷的內容:一是未按規定申請延續注冊的;二是明確當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或其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主動申請注銷時,海關總署應予注銷;三是明確當已注冊企業不再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二)項要求的,即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不再批準企業設立且不在其有效監管下的,海關總署應予注銷。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被注銷後,自注銷生效之日起及以後啟運的該企業輸華產品將不再受理其進口申報。
如果需要向中國出口食品,應重新向海關總署申請注冊。
如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未按時申請延續注冊,其注冊資格至注冊有效期滿時失效。例如,某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編號將於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4 時有效期滿,因其未在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之間(即有效期屆滿前 6-3 個月的期間內)向海關總署申請延續注冊,無論海關總署是否在 2022 年 10 月公布注銷其注冊資格,該企業注冊資格都將於 2023 年 1 月 1 日 0 時起自動失效。
如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主動申請注銷或不再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二)項要求的,自海關總署決定注銷其注冊之日起,其注冊資格即失效。例如,某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有效期截止日期為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但其於 2022 年 3 月 1 日主動申請注銷其自身注冊資格,海關總署於 2022 年 3 月 5 日公布自 3 月 1 日注銷該企業注冊,則其注冊資格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即失效。
第二十二條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zhuguandangjuyingdangduiyizhuceqiyeshishiyouxiaojianguan,ducuyizhuceqiyechixufuhezhuceyaoqiu,faxianbufuhezhuceyaoqiude,yingdanglijicaiqukongzhicuoshi,zantingxiangguanqiyexiangzhongguochukoushipin,zhizhizhenggaifuhezhuceyaoqiu。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自行發現不符合注冊要求時,應當主動暫停向中國出口食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直至整改符合注冊要求。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已注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及其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主動暫停整改的相關規定。
【釋義】
本條對原規定第十四條進行了修訂細化,要求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或是企業自行發現不符合注冊要求,應主動暫停向中國出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直至整改符合注冊要求。
本次修訂明確所在國家(地區)主(zhu)管(guan)當(dang)局(ju)的(de)監(jian)管(guan)責(ze)任(ren),發(fa)現(xian)問(wen)題(ti)後(hou)應(ying)暫(zan)停(ting)相(xiang)關(gua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向(xiang)中(zhong)國(guo)出(chu)口(kou),監(jian)督(du)其(qi)整(zheng)改(gai),督(du)促(cu)已(yi)注(zhu)冊(ce)企(qi)業(ye)持(chi)續(xu)符(fu)合(he)注(zhu)冊(ce)要(yao)求(qiu)。同(tong)時(shi)明(ming)確(que)進(jin)口(kou)食(shi)品(pin)境(jing)外(wa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應(ying)當(dang)承(cheng)擔(dan)起(q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主(zhu)體(ti)責(ze)任(ren),自(zi)行(xing)發(fa)現(xian)不(bu)符(fu)合(he)注(zhu)冊(ce)要(yao)求(qiu)時(shi),應(ying)主(zhu)動(dong)暫(zan)停(ting)向(xiang)中(zhong)國(guo)出(chu)口(kou)食(shi)品(pin),立(li)即(ji)采(cai)取(qu)整(zheng)改(gai)措(cuo)施(shi),直(zhi)至(zhi)整(zheng)改(gai)符(fu)合(he)注(zhu)冊(ce)要(yao)求(qiu)。
對於境外企業及其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自行發現問題並整改處置的,其注冊資格不受影響,屬於境外企業及其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日常監管工作內容,不要求其向海關總署進行通報。
第二十三條 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發(fa)現(xian)已(yi)注(zhu)冊(ce)進(jin)口(kou)食(shi)品(pin)境(jing)外(wa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不(bu)再(zai)符(fu)合(he)注(zhu)冊(ce)要(yao)求(qiu)的(de),應(ying)當(dang)責(ze)令(ling)其(qi)在(zai)規(gui)定(ding)期(qi)限(xian)內(nei)進(jin)行(xing)整(zheng)改(gai),整(zheng)改(gai)期(qi)間(jian)暫(zan)停(ting)相(xiang)關(guan)企(qi)業(ye)食(shi)品(pin)進(jin)口(kou)。
所在國家(地區)主zhu管guan當dang局ju推tui薦jian注zhu冊ce的de企qi業ye被bei暫zan停ting進jin口kou的de,主zhu管guan當dang局ju應ying當dang監jian督du相xiang關guan企qi業ye在zai規gui定ding期qi限xian內nei完wan成cheng整zheng改gai,並bing向xiang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提ti交jiao書shu麵mian整zheng改gai報bao告gao和he符fu合he注zhu冊ce要yao求qiu的de書shu麵mian聲sheng明ming。
自(zi)行(xing)或(huo)者(zhe)委(wei)托(tuo)代(dai)理(li)人(ren)申(shen)請(qing)注(zhu)冊(ce)的(de)企(qi)業(ye)被(bei)暫(zan)停(ting)進(jin)口(kou)的(de),應(ying)當(dang)在(zai)規(gui)定(ding)期(qi)限(xian)內(nei)完(wan)成(cheng)整(zheng)改(gai),並(bing)向(xiang)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提(ti)交(jiao)書(shu)麵(mian)整(zheng)改(gai)報(bao)告(gao)和(he)符(fu)合(he)注(zhu)冊(ce)要(yao)求(qiu)的(de)書(shu)麵(mian)聲(sheng)明(ming)。
海關總署應當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恢複相關企業食品進口。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海關總署發現已注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不再符合注冊要求責令限期整改的相關規定。
【釋義】
本條是對原規定第十四條的修訂完善,明確所在國家
(地區)主管當局作為已注冊企業實際監管主體,應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當dang發fa現xian已yi注zhu冊ce進jin口kou食shi品pin境jing外wa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不bu再zai符fu合he本ben規gui定ding第di五wu條tiao所suo列lie任ren意yi一yi項xiang注zhu冊ce條tiao件jian要yao求qiu時shi,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應ying責ze令ling相xiang關guan企qi業ye在zai規gui定ding期qi限xian內nei進jin行xing整zheng改gai,明ming確que需xu整zheng改gai的de問wen題ti、整改驗收材料、整改完成期限等要求。整改期間暫停相關企業食品進口。
提交整改報告和符合注冊要求的書麵聲明時,應通過與申請注冊時相同的途徑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即如果在申請注冊時是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推薦注冊的,則整改報告等相關材料也應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提交;如果在申請注冊時是由企業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進行的,則整改報告等相關材料由企業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關總署提交。
海關總署在收到整改報告等相關材料後,將參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相關要求組織評估審查,並將評估審查結果通知企業及其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審查合格的,恢複相關企業食品進口。
第二十四條 已注冊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總署撤銷其注冊並予以公告:
(一)因企業自身原因致使進口食品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向中國境內出口的食品在進境檢驗檢疫中被發現食品安全問題,情節嚴重的;
(三)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存在重大問題,不能保證其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
(四)經整改後仍不符合注冊要求的;
(五)提供虛假材料、隱瞞有關情況的;
(六)拒不配合海關總署開展複查與事故調查的;
(七)出租、出借、轉讓、倒賣、冒用注冊編號的。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撤銷已注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資格的相關規定。
【釋義】
duiwufajixufuhejinkoushipinjingwaishengchanqiyezhuceyaoqiudeqiyechexiaozhuce,shibenguidingzhongzuizhongyaodeshizhongshihouguanlicuoshizhiyi。bentiaoduiyuanguidingdishiwutiaozhongchexiaoqiyezhucezigedeqingxingjinxinglexiuding,zengjiale1zhongyingchexiaoqiyezhucedeqingxing。bentiaozhongliejudeqizhongqingxing,jinghaiguanzongshupingguquerenjinkoushipinjingwaishengchanqiyejuyouqizhongrenyiyitiaode,jiyingbeichexiaozhucebingyuyigonggao。
(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進口食品從生產加工到進入中國市場,需要經曆原輔料采購、生產加工、產地儲存、國際運輸、目的地儲存、市場銷售等多環節及漫長的國際食品生產貿易鏈,此過程中任意環節均存在食品安全的風險。如果生產企業因原料驗收不規範、生產加工環節風險預防控製不當、貯存失溫失控等自身原因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即應撤銷注冊。
(二)在檢驗檢疫中發現問題。
中國海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在進口食品進入中國市場前,對其進行檢驗檢疫,發現進口食品不合格的問題一般可分為2類:
1.安全衛生項目不合格,包括發現非食用添加物、存在禁限用物質、生物毒素汙染、食品添加劑超標、微生物汙染、汙染物汙染、存在轉基因成分、農獸藥殘留超標、輻照等;
2.非安全衛生項目不合格,包括包裝不合格、標簽不合格、品質不合格、證書不合格、有害生物、其他不合格項目。
海(hai)關(guan)部(bu)門(men)根(gen)據(ju)被(bei)發(fa)現(xian)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問(wen)題(ti)的(de)發(fa)生(sheng)原(yuan)因(yin)及(ji)其(qi)造(zao)成(cheng)的(de)危(wei)害(hai),以(yi)及(ji)對(dui)社(she)會(hui)造(zao)成(cheng)的(de)影(ying)響(xiang)程(cheng)度(du)等(deng)情(qing)況(kuang)進(jin)行(xing)評(ping)估(gu)判(pan)定(ding)是(shi)否(fou)屬(shu)於(yu)情(qing)節(jie)嚴(yan)重(zhong)。如(ru)情(qing)節(jie)嚴(yan)重(zhong)的(de),即(ji)應(ying)撤(che)銷(xiao)注(zhu)冊(ce)。
(三)發現企業管理存在重大問題。
當海關總署通過複查、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通報、輿情信息收集研判、投訴舉報、信訪等方式得知並確認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存在重大問題,不能保證其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經與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確認無法通過技術手段在3個月內有效消除相關風險的,應撤銷相關企業注冊。
(四)整改不合格。
jinkoushipinjingwaishengchanqiyezaixianghaiguanzongshutijiaozhenggaibaogaohou,ruohaiguanzongshujingpinggushenzharenweiqiyeweianzhaoshixianquedingdezhenggaiyaoqiujizhenggaiqixianwanchengzhenggai,huozhenggaijieguoweidadaoshixianquedingdeyanshoubiaozhun,haiguanzongshuyingchexiaoxiangguanqiyezhuce。
(五)提供虛假材料、隱瞞問題。
提供虛假材料、隱瞞有關情況,是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在申請注冊、向中國出口、接受海關總署複查及接受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監管的過程中,偽造、編造或隱瞞相關材料、數據的情形。若海關總署有證據確認企業確實存在弄虛作假、隱瞞情況的,應撤銷相關企業注冊。
(六)拒不配合海關總署開展複查與事故調查。
海關總署開展複查或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時,相關境外生產企業如對海關總署的溝通和檢查要求拒絕答複或推諉拖延超過3個月;或對海關總署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拒絕提供或應該擁有卻謊稱無法提供的;或huo以yi不bu合he理li理li由you拒ju絕jue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複fu查zha的de,均jun屬shu於yu拒ju不bu配pei合he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開kai展zhan複fu查zha與yu事shi故gu調tiao查zha的de情qing形xing。若ruo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有you證zheng據ju確que認ren企qi業ye確que實shi存cun在zai拒ju不bu配pei合he情qing形xing的de,應ying撤che銷xiao相xiang關guan企qi業ye注zhu冊ce。
(七)違規使用注冊編號。
出租、出借、轉讓注冊編號,是指已注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將自己的注冊編號通過租賃、買賣、投資等形式,提供給未經海關總署注冊的其他生產企業使用,供其向中國出口食品。
daomaizhucebianhao,shizhixiangguanqiyehuogerentongguogezhongtujinghuodejinkoushipinjingwaishengchanqiyezhucebianhao,youchangtigonggeiweijinghaiguanzongshuzhucedeqitashengchanqiyeshiyong。
冒(mao)用(yong)注(zhu)冊(ce)編(bian)號(hao),是(shi)指(zhi)相(xiang)關(guan)企(qi)業(ye)或(huo)個(ge)人(ren),在(zai)未(wei)經(jing)已(yi)注(zhu)冊(ce)進(jin)口(kou)食(shi)品(pin)境(jing)外(wa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授(shou)權(quan)且(qie)未(wei)經(jing)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確(que)認(ren)的(de)情(qing)況(kuang)下(xia),私(si)自(zi)使(shi)用(yong)已(yi)注(zhu)冊(ce)進(jin)口(kou)食(shi)品(pin)境(jing)外(wa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的(de)注(zhu)冊(ce)編(bian)號(hao)。在(zai)此(ci)情(qing)況(kuang)下(xia),若(ruo)冒(mao)用(yong)主(zhu)體(ti)已(yi)獲(huo)得(de)注(zhu)冊(ce)編(bian)號(hao),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應(ying)撤(che)銷(xiao)冒(mao)用(yong)主(zhu)體(ti)的(de)注(zhu)冊(ce)編(bian)號(hao)。被(bei)冒(mao)用(yong)注(zhu)冊(ce)編(bian)號(hao)的(de)企(qi)業(ye)可(ke)通(tong)過(guo)其(qi)所(suo)在(zai)國(guo)家(jia)(地區)主zhu管guan當dang局ju向xiang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說shuo明ming情qing況kuang並bing提ti供gong相xiang應ying被bei冒mao用yong證zheng明ming,經jing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評ping估gu確que認ren後hou,可ke以yi維wei持chi該gai企qi業ye注zhu冊ce編bian號hao,也ye可ke以yi為wei該gai企qi業ye換huan發fa新xin的de注zhu冊ce編bian號hao。
被bei撤che銷xiao注zhu冊ce的de進jin口kou食shi品pin境jing外wa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自zi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撤che銷xiao生sheng效xiao之zhi日ri起qi及ji以yi後hou啟qi運yun的de輸shu華hua產chan品pin將jiang不bu再zai受shou理li其qi進jin口kou申shen報bao,已yi申shen報bao但dan未wei完wan成cheng進jin口kou手shou續xu的de,應ying按an照zhao相xiang關guan規gui定ding作zuo退tui運yun或huo銷xiao毀hui處chu理li。
第二十五條 國際組織或者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發布疫情通報,或者相關食品在進境檢驗檢疫中發現疫情、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問題的,海關總署公告暫停該國家(地區)相關食品進口,在此期間不予受理該國家(地區)相關食品生產企業注冊申請。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發現疫情、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問題暫停受理相關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申請的規定。
【釋義】
本條是對原規定第十八條的修訂,調整了部分表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di九jiu十shi五wu條tiao規gui定ding,境jing外wai發fa生sheng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事shi件jian可ke能neng對dui我wo國guo境jing內nei造zao成cheng影ying響xiang,或huo者zhe在zai進jin口kou食shi品pin中zhong發fa現xian嚴yan重zho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問wen題ti的de,國guo家jia出chu入ru境jing檢jian驗yan檢jian疫yi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采cai取qu風feng險xian預yu警jing或huo者zhe控kong製zhi措cuo施shi,並bing向xiang國guo務wu院yuan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衛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通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di)五(wu)十(shi)二(er)條(tiao)規(gui)定(ding),境(jing)外(wai)發(fa)生(sheng)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事(shi)件(jian)可(ke)能(neng)對(dui)我(wo)國(guo)境(jing)內(nei)造(zao)成(cheng)影(ying)響(xiang),或(huo)者(zhe)在(zai)進(jin)口(kou)食(shi)品(pin)中(zhong)發(fa)現(xian)嚴(yan)重(zho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問(wen)題(ti)的(de),國(guo)家(jia)出(chu)入(ru)境(jing)檢(jian)驗(yan)檢(jian)疫(yi)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進(jin)行(xing)風(feng)險(xian)預(yu)警(jing),並(bing)可(ke)以(yi)對(dui)相(xiang)關(guan)食(shi)品(pin)采(cai)取(qu)下(xia)列(lie)控(kong)製(zhi)措(cuo)施(shi):一是退貨或者銷毀處理;二是有條件地限製進口;三是暫停或者禁止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規定,國家禁止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進境。
當國際組織或者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發布疫情通報,或者相關食品在進境檢驗檢疫中發現疫情、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問題,說明向中國出口相關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主(zhu)管(guan)當(dang)局(j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體(ti)係(xi)可(ke)能(neng)存(cun)在(zai)嚴(yan)重(zhong)缺(que)陷(xian)或(huo)存(cun)在(zai)失(shi)控(kong)風(feng)險(xian),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法(fa)律(lv)法(fa)規(gui)規(gui)定(ding),及(ji)時(shi)采(cai)取(qu)暫(zan)停(ting)相(xiang)關(guan)食(shi)品(pin)進(jin)口(kou)等(deng)緊(jin)急(ji)預(yu)防(fang)性(xing)措(cuo)施(shi)。
在暫停相關國家(地區)相關食品進口期間,對於疫情的後續發展情況、公(gong)共(gong)衛(wei)生(sheng)事(shi)件(jian)調(tiao)查(zha)情(qing)況(kuang),需(xu)經(jing)進(jin)一(yi)步(bu)了(le)解(jie)收(shou)集(ji)信(xin)息(xi)並(bing)開(kai)展(zhan)風(feng)險(xian)評(ping)估(gu)。根(gen)據(ju)本(ben)規(gui)定(ding)第(di)六(liu)條(tiao),經(jing)過(guo)風(feng)險(xian)分(fen)析(xi)或(huo)有(you)證(zheng)據(ju)表(biao)明(ming)該(gai)國(guo)家(jia)的(de)食(shi)品(pin)風(feng)險(xian)發(fa)生(sheng)變(bian)化(hua),海(hai)關(guan)總(zong)署(shu)可(ke)以(yi)對(dui)其(q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注(zhu)冊(ce)方(fang)式(shi)和(he)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進(jin)行(xing)調(tiao)整(zheng)。因(yin)此(ci),發(fa)現(xian)疫(yi)情(qing)、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問題,在暫停相關國家(地區)相關食品進口期間,未完成相關風險評估之前,不應繼續受理該國家(地區)相關食品生產企業的注冊申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中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監管的官方部門。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這一概念的條款。
【釋義】
“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作為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主管方,是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中的重要角色,本條明確其定義。根據本條規定,“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指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負責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監管的主管部門,與原規定第二十一條相比,調整了相關表述,刪除了原規定中“官方授權機構及行業組織等”,進一步明確“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的官方身份。
不同國家(地區)對食品生產企業的主管當局不盡相同,有些國家對不同食品種類由不同部門機構負責管理,例如日本的厚生省及農水省,美國食藥局(FDA)、農業部(USDA)、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煙酒槍炮及爆炸物管理局(ATF)等部門,有些國家對同一產品的不同生產環節也分由不同部門進行管理。
本規定實際執行過程中,如“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zhizefenshubutongguanfangjigouchengdan,zexiangyingguanfangjigouyinggenjuzishenzhizefenbieduijiehaiguanzongshu,huoyouqizhongmouyiguanfangjigoufuzetongyiduijiehaiguanzongshu,youqizuzhichengdanguanfangtuijian、協助評估審查及複查、監管督促本國企業等職責。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海關總署負責對本規定進行解釋的規定。
【釋義】
本條源於原規定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務院《規章製定程序條例》disanshisantiaoguiding,guizhangjieshiquanshuyuguizhangzhidingjiguan。haiguanzongshuweibenguidingdezhidingjiguan,yincijuyoubenguidingdejieshiquan,fuzezaibenguidingxuyaojinyibumingquejutihanyi,yijiguizhangzhidinghouchuxianxindeqingkuang,xuyaomingqueshiyongguizhangyijudeqingkuangxiazuochujieshi。guizhangdejieshitongguizhangjuyoutongdengxiaoli。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2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5號公布,根據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修改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規章施行日期的規定。
【釋義】
本條明確本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即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海關總署、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及其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等本規定相關主體應當自2022年1月1日起,依照本規定的要求履行各項義務,行使各項權利。本條還明確原《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同時廢止,新舊規章無縫更替。
本規定於2021年4月12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已給予符合WTO規定的過渡期。本規定公布至實施間隔8個多月,主要考慮本次修訂變化較大,特別是產品範圍由肉類、水產品、乳品和燕窩四類擴大至全部食品類別,相關各方均需利用這段時間做好本規定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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