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9年第156號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農業與農村發展部關於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輸華乳品動物衛生和公共衛生條件議定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準許越南乳品進口。越南進口乳品應符合《越南輸華乳品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越南輸華乳品檢驗檢疫要求
海關總署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
越南輸華乳品檢驗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農業與農村發展部關於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輸華乳品動物衛生和公共衛生條件議定書》。
(三)《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二、準予貿易的乳製品範圍
越南輸華乳品是指以經過加熱處理的牛乳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包括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製乳、發酵乳、幹酪及再製幹酪、稀奶油、奶油、無水奶油、煉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礦物鹽、乳基嬰幼兒配方食品及其預混料(或基粉)等。
三、加工企業注冊要求
越南輸華乳品生產企業應當經越南官方批準,並獲得中國海關總署注冊,相關企業名單可在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四、檢疫審批要求
進口越南巴氏殺菌乳和以巴氏殺菌工藝生產的調製乳,應事先辦理檢疫審批,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五、證書要求
越南輸華乳品應隨附越南官方簽發的衛生證書。
六、包裝和標識要求
越南輸華乳品必須用符合中國相關標準的全新材料包裝,外包裝要用中文及英文標明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產廠名稱、注冊編號、生產批號、儲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內包裝須符合中國相關規定,標簽上應注明原產國、品名、企業注冊號、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生產批號。
七、存放和運輸要求
越南輸華乳品的存放、運(yun)輸(shu)的(de)全(quan)過(guo)程(cheng),均(jun)應(ying)符(fu)合(he)衛(wei)生(sheng)條(tiao)件(jian),防(fang)止(zhi)受(shou)有(you)毒(du)有(you)害(hai)物(wu)質(zhi)的(de)汙(wu)染(ran)。貨(huo)物(wu)裝(zhuang)入(ru)集(ji)裝(zhuang)箱(xiang)後(hou),應(ying)加(jia)施(shi)封(feng)識(shi),封(feng)識(shi)號(hao)須(xu)在(zai)衛(wei)生(sheng)證(zheng)書(shu)中(zhong)注(zhu)明(ming)。運(yun)輸(shu)過(guo)程(cheng)中(zhong)不(bu)得(de)拆(chai)開(kai)及(ji)更(geng)換(huan)包(bao)裝(z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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