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對生產提供過程影響質量和安全衛生的有關因素作出規定,為了確保食品達到規定的要求,特製定本製度。
2.職責
質量負責人負責編製工藝規程和生產作業文件。
檢驗部負責編製檢驗操作規程。
供銷部負責提供合格的原料和包裝材料。
生產部負責生產提供過程的實施和管理。
供銷部負責定月度銷售計劃。
3.內容
3.1工藝技術控製
3.1.1 生產工藝規程由生產部負責編製。
3.1.2 生產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工藝規程和作業指導書進行操作。
3.1.3 生產操作人員對生產過程中規定的食品配比要求和產品特性按作業指導書和產品配方要求進行控製,並按規定填寫記錄。
3.2 設施控製各種生產設施應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按《基礎設施管理製度》執行。
3.3 監視和測量
3.3.1 成品在出廠前須經質檢部進行常規項目檢查,合格產品方可出廠。
3.3.2 生產過程中發現不合格產品,按《不合格品管理製度》執行。
3.4 特殊工序和人員控製
3.4.1 炒製、精練、罐裝為特殊工序,應嚴格按照生產作業指導書及產品配方表要求執行。
3.4.2 特殊工序崗位的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手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