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範圍:獲得認證的農場/農場組織在獲證後對證書和標誌的使用,應依據本文件的原則。
2 認證證書應包括以下信息:
2.1 中國良好農業規範認證標誌
2.2 簽發證書的認證機構名稱和認證機構的標識
2.3 認可該認證機構的認可機構的名稱和/或標識(如果獲得認可)
2.4 認證證書持有人的名稱和地址
2.5 農場名稱和地址。如果獲證的是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應在證書的附件中列出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的所有成員/農場場所名稱和地址。
2.6 認證選項、認證級別
2.7 注冊號
2.8 證書號
2.9 認證產品範圍
2.10 對果蔬類如未經處理,應聲明
2.11 認證依據的良好農業規範相關技術規範名稱及版本號
2.12 發證時間
2.13 證書有效期
3、 認證標誌式樣
4、認證證書、認證標誌的使用
4.1 認證證書、認證標誌的使用應符合《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第63號令)的規定。
4.2 申請人在獲得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後可以在非零售產品的包裝、產品宣傳材料、商務活動中使用認證標誌(作物、果蔬類認證產品可以在零售包裝上使用認證標誌)。認證標誌使用時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不允許變形、變色;在使用認證標誌時,必須在認證標誌下標注注冊號。
4.3 認證證書持有人應對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的使用和展示進行有效的控製。
4.4 認證證書持有人不得利用認證證書或認證標誌混淆認證產品與非認證產品誤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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