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用方法的領域或項目符合本文件範圍,客戶指定的方法也應符合文件範圍。
3. 實驗室識別方法是否能被操作人員直接使用,當其內容不便理解,規定不夠簡明或缺少信息、方法中有可選擇的步驟時,應編製作業指導書,以確保檢驗檢測人員使用該方法的一致性。
二、設備配備與確認
2.儀器的計量溯源方式包括檢定和校準。可以參考 JJF 1094《測量儀器特性評定》規定的方式。
3.除需要計量溯源的儀器外的其他設備應進行核查,確保不對檢驗檢測結果產生不良影響。
三、場所環境確認
2. 實驗室識別和建立開展標準方法進行檢驗檢測的環境條件監控要求,該要求應以文件的形式(如作業指導書)表示,主內容包括監控項目、監控點、監控頻率、監控記錄等,以及出現監控結果 異常時的處置方法,並按文件規定予以監控,並保留監控記錄。
四、人員能力確認
2.實驗室應在策劃人員培訓方案、人員監督方案或製定人員培訓計劃、人員監督計劃時,統籌合理考慮方法驗證的需求。實驗室實施培訓、考核、監督工作,應保存相關培訓、考核、人員監督的記錄。
3.當培訓考核或監督中發現檢驗檢測人員不具備相應能力時,要進一步組織教育培訓或對人員崗位進行調整。
4.實驗室應根據能力確認的結果進行崗位授權,崗位授權應具體到檢驗檢測項目的方法。
五、樣品
2.配備方法規定的抽樣設備和必要的樣品製備設備。
3.實驗室應建立樣品標識係統,確保樣品在檢驗檢測過程的唯一性。
4.應確保樣品運輸與保存的條件滿足標準的要求,在進行樣品製備或檢測前,對樣品的狀態信息進行描述。
六、檢測結果的驗證
2.有條件時,應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相應項目的能力驗證。
3.當比對或能力驗證的結果為不滿意時,應查找原因,製定措施,重新開展方法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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