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2年第4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檢出不合格食品14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汙染。 4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 4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分別為浙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溫州六虹橋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重慶金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菇豆幹(泡椒味),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台州市聯華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TIPO迷你蛋糕卷(草莓味),丙二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嘉綠農貿市場竹香食品店銷售的標稱天津市九州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玉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浙(zhe)江(jiang)永(yong)輝(hui)超(chao)市(shi)有(you)限(xian)公(gong)司(si)紹(shao)興(xing)解(jie)放(fang)南(nan)路(lu)分(fen)公(gong)司(si)銷(xiao)售(shou)的(de)標(biao)稱(cheng)內(nei)黃(huang)縣(xian)億(yi)佳(jia)食(shi)品(pin)有(you)限(xian)公(gong)司(si)生(sheng)產(chan)的(de)豆(dou)腐(fu)皮(pi),雙(shuang)乙(yi)酸(suan)鈉(na)不(bu)符(fu)合(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規(gui)定(ding)。 含鋁食品添加劑可用作膨鬆劑、穩定劑、抗結劑和染色料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豆製品中鋁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100mg/kg。鋁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超限量、超範圍使用含鋁添加劑,或者其使用的複配添加劑中鋁含量過高。鋁的主要毒性表現在神經毒性、生sheng殖zhi和he發fa育yu毒du性xing,沒mei有you致zhi癌ai性xing。鋁lv雖sui然ran具ju有you毒du性xing,但dan並bing不bu是shi隻zhi要yao攝she入ru就jiu會hui對dui人ren體ti健jian康kang產chan生sheng危wei害hai,這zhe不bu僅jin取qu決jue於yu食shi品pin中zhong鋁lv的de含han量liang,還hai與yu食shi用yong這zhe些xie含han鋁lv食shi品pin的de數shu量liang以yi及ji食shi用yong時shi間jian長chang短duan密mi切qie相xiang關guan。 丙二醇是一種食品添加劑,在食品中主要起到穩定、抗結、消泡、乳化和增稠等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丙二醇在糕點中的最大使用量為3.0g/kg。糕點中丙二醇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改善產品口感,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超限量使用相關食品添加劑。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防腐保鮮劑,對黴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製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在醬醃菜中最大使用量為1.0g/kg。苯(ben)甲(jia)酸(suan)及(ji)其(qi)鈉(na)鹽(yan)的(de)安(an)全(quan)性(xing)較(jiao)高(gao),少(shao)量(liang)苯(ben)甲(jia)酸(suan)對(dui)人(ren)體(ti)無(wu)毒(du)害(hai),可(ke)隨(sui)尿(niao)液(ye)排(pai)出(chu)體(ti)外(wai),在(zai)人(ren)體(ti)內(nei)不(bu)會(hui)蓄(xu)積(ji)。若(ruo)長(chang)期(qi)過(guo)量(liang)食(shi)入(ru)苯(ben)甲(jia)酸(suan)超(chao)標(biao)的(de)食(shi)品(pin)可(ke)能(neng)會(hui)對(dui)肝(gan)髒(zang)功(gong)能(neng)產(chan)生(sheng)一(yi)定(ding)影(ying)響(xiang)。 糖精鈉是食品生產中常用的甜味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糖精鈉在醬醃菜中最大使用限量為0.15g/kg。大蒜中糖精鈉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甜度,從而超範圍使用甜味劑。 9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 9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分別為蛙類專項抽檢中諸暨市客多多飯店購進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蛙類專項抽檢中溫州市鹿城區林巍巍餐飲店購進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蛙類專項抽檢中瑞安市奕淋餐飲店購進的牛蛙,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蛙類專項抽檢中永嘉縣南城街道芋緣餐飲店購進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蛙類專項抽檢中永嘉縣東禮餐飲店購進的牛蛙,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蛙類專項抽檢中義烏市古玥餐廳購進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吳興讚成食府餐館購進的雞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舟山普陀源恒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銷售的上海青,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百鄉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銷售的鯽魚(活),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funanzuotongshishuyuxiaojifunanleiguangpukangshengsu,xiaojifunanleiyuanxingyaozaishengwutineidaixiexunsu,hedanbaizhijieheerxiangdangwending,guchangliyongduiqidaixiewudejiancelaifanyingxiaojifunanleiyaowudecanliuzhuangkuang。《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規定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硝基呋喃類藥物及其代謝物可能會引起溶血性貧血、多發性神經炎、眼部損害和急性肝壞死等病症,對人類健康造成危害。 呋喃西林屬於硝基呋喃類廣譜抗生素,曾廣泛應用於畜禽及水產養殖業。《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呋喃西林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牛蛙中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 五氯酚酸鈉常被用作除草劑、殺菌劑。《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 (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中規定,五氯酚酸鈉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牛蛙中檢出五氯酚酸鈉,可能是飼料中藥物殘留導致。 氟蟲腈是一種苯基吡唑類殺蟲劑,對害蟲以胃毒作用為主,兼有觸殺和一定的內吸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氟蟲腈在葉菜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青菜中氟蟲腈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或濫用農藥。 恩諾沙星屬於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於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鯽魚、牛蛙中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攝入恩諾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頭暈、頭痛、睡眠不良、胃腸道不適等症狀,甚至還可能引起肝損害。 甲硝唑是一種抗生素和抗原蟲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zhong)規(gui)定(ding),甲(jia)硝(xiao)唑(zuo)為(wei)允(yun)許(xu)作(zuo)治(zhi)療(liao)用(yong),但(dan)不(bu)得(de)在(zai)動(dong)物(wu)性(xing)食(shi)品(pin)中(zhong)檢(jian)出(chu)的(de)獸(shou)藥(yao)。雞(ji)蛋(dan)中(zhong)檢(jian)出(chu)甲(jia)硝(xiao)唑(zuo)的(de)原(yuan)因(yin),可(ke)能(neng)是(shi)養(yang)殖(zhi)戶(hu)在(zai)養(yang)殖(zhi)過(guo)程(cheng)中(zhong)違(wei)規(gui)使(shi)用(yong)相(xiang)關(guan)獸(shou)藥(yao)。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重金屬汙染,為臨海市永芳生鮮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晉江市誌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安記幼嫩紫菜,鉛(以Pb計)(以幹重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鉛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汙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紫菜中鉛的最大限量值為1.0mg/kg。紫菜中鉛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使用鉛含量超標的原料;也可能是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生產場所、加工設備中的鉛遷移帶入,使得終產品鉛含量超標。鉛對人體具有慢性蓄積性的危害,長期攝入鉛超標的食品,可能對人體神經係統、造血係統、心血管係統和泌尿係統造成損害。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舟山、台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舟山、台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製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並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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