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2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檢出不合格食品10批次。發現的主要問題是,質量指標不達標、微生物汙染、農獸藥殘留超標和其他汙染物汙染等。 5批次食用農產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5批次食用農產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分別為阿圖什市益民蔬菜水果店銷售的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阿拉山口新明蔬菜糧油店銷售的薑,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阿拉山口市青青蔬菜店銷售的薑,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營地址為新疆巴州庫爾勒市孔雀市場的邱朝全銷售的草魚(淡水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托克遜縣小郭家禽水產店銷售的草魚(淡水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滅mie蠅ying胺an是shi一yi種zhong具ju有you觸chu殺sha功gong能neng的de昆kun蟲chong生sheng長chang調tiao節jie劑ji,幹gan擾rao蛻tui皮pi和he蛹yong化hua,對dui美mei洲zhou斑ban潛qian蠅ying等deng有you較jiao好hao防fang效xiao。長chang期qi食shi用yong滅mie蠅ying胺an超chao標biao的de食shi品pin,對dui人ren體ti健jian康kang可ke能neng有you一yi定ding影ying響xian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滅蠅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5mg/kg。豇(jiang)豆(dou)中(zhong)滅(mie)蠅(ying)胺(an)殘(can)留(liu)量(liang)超(chao)標(biao)的(de)原(yuan)因(yin),可(ke)能(neng)是(shi)為(wei)保(bao)證(zheng)豇(jiang)豆(dou)收(shou)成(cheng)和(he)良(liang)好(hao)賣(mai)相(xiang),加(jia)大(da)用(yong)藥(yao)量(liang)或(huo)未(wei)遵(zun)守(shou)采(cai)摘(zhai)間(jian)隔(ge)期(qi)規(gui)定(ding),致(zhi)使(shi)上(shang)市(shi)銷(xiao)售(shou)的(de)產(chan)品(pin)中(zhong)殘(can)留(liu)量(liang)超(chao)標(biao)。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薑蛆等有較好防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根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薑中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製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恩諾沙星屬於喹諾酮類合成抗菌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魚的皮+肉中最大殘留限量值為100μg/kg。淡水魚中恩諾沙星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長期攝入恩諾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引起頭暈、頭痛、睡眠不良、胃腸道刺激或不適等症狀。 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不合格 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其他汙染物汙染問題,分別為焉耆隆輝榨油坊生產的葵花籽油,酸價(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烏魯木齊縣板房溝鎮中梁村恒潤坊榨油坊銷售的菜籽油,苯並[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烏魯木齊縣永豐鎮南山清潔榨油坊銷售的菜籽油,苯並[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烏魯木齊縣存香誠信榨油坊銷售的菜籽油,苯並[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苯並[a]芘是持久性有機汙染物多環芳烴化合物的一種,化學性質較穩定,具有致畸、致癌和生殖毒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油脂及其製品中苯並[a]芘的最大限量值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並[a]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過程中對原料反複烘烤、焙烤或蒸炒時,高溫導致苯並[a]芘含量上升;也可能是加工過程中接觸潤滑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浸提溶劑等造成汙染;還有可能是油料作物在種植過程中吸收土壤、水和大氣中的苯並[a]芘,或在收儲、晾曬等過程中被汙染。 酸價,又稱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敗程度。酸價超標會導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標嚴重時所產生的醛、酮、酸會破壞脂溶性維生素,導致腸胃不適。酸價(以KOH計)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原料采購把關不嚴,也可能是生產工藝不達標,還可能與產品儲運條件不當有關。 此外,還有1批次方便食品檢出微生物汙染問題,為新疆華洋三好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烏魯木齊中亞南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呼和浩特市同福泉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南瓜玉米糊(穀物衝調製品方便食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不是致病菌指標,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衛生狀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衝調穀物製品》(GB 19640-2016)中規定,一個方便食品,單個樣品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得超過104CFU/g。食品中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原輔料初始菌落數較高;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製不嚴格;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製不當等有關。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新疆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促相關地(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製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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