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以下簡稱“GB 7718-2025”)及問答明確了八大類致敏物質的標示範圍、形式及豁免情形,同時規範了預防性提示信息的標注方式。
食品夥伴網彙總了新版標準下致敏物質標示的核心合規要點,供行業參考。
致敏物質強製標示的範圍
GB 7718-2025 明確規定,八大類致敏物質作為配料使用時,必須在標簽中標示提示信息。
(1)含有麩製的穀物及其製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耳特小 麥或它們的雜交品係)。
(2)甲殼綱類動物及其製品(如蝦、龍蝦、蟹等)。
(3)魚類及其製品。
(4)蛋類及其製品。
(5)花生及其製品。
(6)大豆及其製品。
(7)乳及乳製品(包括乳糖)。
(8)堅果及其果仁類製品。
溫馨提示:GB 7718-2025 規定如八大類致敏物質用作配料時,就必須強製標示; 另外,食品中除上述八大類以外的其他可能的致敏物質,如芝麻及其製品、椰子 及其製品等可自願標示致敏物質提示信息。
致敏物質的標示形式
(1)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識的名稱和標示方式(可使用字體加粗或下劃線兩種標示方式)進行提示,例如:
配料:水,AAA,BBB,全脂奶粉,稀奶油,CCC
配料:水,AAA,BBB,全脂奶粉,稀奶油,CCC
(2)在配料表臨近位置專門標示提示信息,可使用“食物致(過)敏原(提示)”“致(過)敏物質(提示)”或“致(過)敏原信息(提示)”等為引導詞,或不使用引導詞,例如: 配料:水,AAA,BBB,全脂奶粉,稀奶油,CCC致敏物質提示:本產品含有乳成分。
致敏物質預防性提示信息標示
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可能帶入致敏物質時,如共用生產車間、生產線可能造成交叉汙染等,鼓勵食品生產者在食品標簽上提示消費者食品中存在致敏物質的可能。
標示形式
在配料表臨近或其他位置用以下方式加以提示:
本產品可能含有……;
可能含有……;
可能含有微量……;
本(此)生產設備還(也)加工含有……的食品(產品);
本(此)生產線還(也)加工含有……的食品(產品)。
例如:
配料:水,AAA,BBB,全脂奶粉,稀奶油,CCC
致敏物質提示:本產品含有乳成分,此生產設備還加工含有豆製品的食品。
溫馨提示:無論是否標示致敏物質預防性提示信息,食品生產者都應做好生產過 程衛生管理,盡可能減少因共用生產線等造成致敏物質交叉汙染的風險。
致敏物質免於標示的情形
1)經深度加工的配料,已去除可能導致過敏反應的蛋白質成分,可免於致敏物質標示:
大豆及花生加工產品:精煉大豆油、精煉花生油、大豆來源的肽、磷脂、維生素E、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及植物甾烷醇酯、黃原膠;
穀物加工產品:澱粉、糊精、葡萄糖漿、穀物來源的精煉植物油;
水產加工產品:甲殼素、殼寡糖、魚明膠、精煉魚油、魚油來源DHA;
乳加工產品:乳糖醇。
(2)單一配料為致敏物質的產品,如果產品名稱中已經明確該致敏物質的名稱,可免於重複標示。
如純牛奶(配料:生牛乳),產品名稱已明確致敏物質,無需額外標注。
(3)食用酒精、蒸餾酒。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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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須明確標準要求,從原料管控、生產流程到標簽設計全鏈條把控致敏風險,規範做好標示,切實守護消費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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