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綠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的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無汙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食品。
為了確保生產綠色食品所用生產資料的有效性、安全性、保障綠色食品的質量,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是指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簡稱“中心”)認定,符合綠色食品生產要求及相關標準的,被正式推薦用於綠色食品生產的生產資料,綠色食品生產資料分為A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和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A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推薦用於所有綠色食品生產,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僅推薦用於A級綠色食品生產。
第三條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涵蓋農藥、肥料、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或預混料)、獸藥、包裝材料、其它相關生產資料。
第二章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的申請
第四條 凡具有法人資格生產第三條所述產品的企業,均可作為申請企業。
第五條 凡申請的生產資料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登記,允許生產、銷售的產品;
二、保護或促進使用對象的生產,或有利於保護或提高產品的品質;
三、不造成使用對象產生和積累有害物質,不影響人體健康;
四、對生態環境無不良影響。
第六條 申請程序
一、申請企業向所在省(市、自治區)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綠辦”)或直接向中心提出申請,填寫《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認定推薦申請書》(一式兩份),並提交有關資料。
二、綠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申報材料報送中心。
三、中(zhong)心(xin)收(shou)到(dao)申(shen)報(bao)材(cai)料(liao)後(hou),組(zu)織(zhi)專(zhuan)家(jia)審(shen)查(zha),審(shen)查(zha)合(he)格(ge)者(zhe),中(zhong)心(xin)派(pai)人(ren)或(huo)委(wei)托(tuo)綠(lv)辦(ban)派(pai)人(ren)對(dui)申(shen)請(qing)企(qi)業(ye)進(jin)行(xing)考(kao)察(cha)和(he)抽(chou)樣(yang),並(bing)將(jiang)樣(yang)品(pin)寄(ji)送(song)中(zhong)心(xin)指(zhi)定(ding)的(de)監(jian)測(ce)機(ji)構(gou)檢(jian)測(ce)。
四、中(zhong)心(xin)對(dui)考(kao)察(cha)和(he)檢(jian)測(ce)結(jie)果(guo)進(jin)行(xing)審(shen)核(he)。合(he)格(ge)者(zhe),由(you)中(zhong)心(xin)與(yu)其(qi)簽(qian)定(ding)協(xie)議(yi),頒(ban)發(fa)推(tui)薦(jian)證(zheng)書(shu),並(bing)發(fa)布(bu)公(gong)告(gao)。不(bu)使(shi)合(he)格(ge)者(zhe),在(zai)其(qi)不(bu)合(he)格(ge)部(bu)份(fen)作(zuo)出(chu)相(xiang)應(ying)改(gai)進(jin)前(qian),不(bu)再(zai)受(shou)理(li)其(qi)申(shen)請(qing)。
第七條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實行統一編號,編號形式為:
LSSZ XX XX XX XX XX XX
綠色食品 產品 批準 國家 地區 產品 產品
生產資料 分類 年份 代號 代號 序號 分級
第三章 被推薦的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的管理
第八條 在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產品的包裝標簽的左上方,必須標明“X(A或AA)級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定推薦使用”字樣及統一編號,並加貼中心統一的防偽標簽。
第九條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的申報單位須履行與中心簽訂的協議,不得將推薦證書用於被推薦產品以外的產品,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許可聯營、合營企業產品或他人產品享用該證書及推薦資格,並按時交納有關費用。
第十條 凡外包裝、名稱、商標發生變更的產品,須提前將變更情況報中心備案。
第十一條 綠lv色s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資zi料liao自zi批pi準zhun之zhi日ri起qi,三san年nian有you效xiao,並bing實shi行xing年nian審shen製zhi。要yao求qiu第di三san年nian到dao期qi後hou繼ji續xu推tui薦jian其qi產chan品pin的de企qi業ye,須xu在zai有you效xiao期qi滿man前qian九jiu十shi天tian內nei重zhong新xin提ti出chu申shen請qing,未wei重zhong新xin申shen請qing者zhe,視shi為wei自zi動dong放fang棄qi被bei推tui薦jian的de資zi格ge,原yuan推tui薦jian證zheng書shu過guo期qi作zuo廢fei,企qi業ye不bu得de再zai在zai原yuan被bei推tui薦jian產chan品pin上shang繼ji續xu使shi用yong原yuan包bao裝zhuang標biao簽qian。
第十二條 未經中心認定推薦或認定推薦有效期已過或未通過年審的產品,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其包裝標簽上或廣告宣傳中使用“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定推薦”等字樣或詞語,擅自使用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取得推薦產品資格的生產企業在推薦有效期內,應接受中心指定的檢測單位對其被推薦的產品進行質量抽檢。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認定推薦工作由中心統一進行,任何單位、組織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變相進行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的認定、推薦活動。
第十五條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認定推薦申請書》由中心統一印刷。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原《綠色食品推薦生產資料暫行辦法》及有關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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