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雲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製定的《雲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共同塑造和維護好雲南“綠色食品牌”公共品牌形象。
雲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月10日
雲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條 雲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圖案及色相如下:


第三條 雲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由雲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依法申請全類(45個類別)商標注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雲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負責雲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使用授權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雲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由使用主體向雲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使用主體與雲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簽訂雲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授權使用協議(見附件)。雲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使用權不得買賣或轉讓。
第六條 下列主體可以優先獲得雲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使用授權。
(一)獲得雲南省“綠色食品牌”名品名企表彰的生產經營主體;
(二)雲南省“一縣一業”示範縣、特色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
(三)獲得雲南省“綠色食品牌”產業基地認定的生產經營主體。
第七條 雲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的使用範圍包括以下推介活動:
(一)開展雲南省“綠色食品牌”重點產業、認定基地、名品名企等公益宣傳推介活動;
(二)雲南省“綠色食品牌”名品名企開展的企業或產品展銷、宣傳推介活動;
(三)“一縣一業”公共宣傳標識牌及主導產業推介活動;
(四)“綠色食品牌”產業基地標識牌及基地主體開展的相關宣傳推介活動;
(五)經雲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同意的其他推介活動。
第八條 雲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經授權後,由使用主體自行印製或加貼使用;使用過程中不得更改圖案、色相,但圖形大小可按比例縮放。
第九條 下列主體開展雲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推廣應用的成效,納入日常監測範圍,作為動態管理和各項評優、評獎的指標。
(一)雲南省“綠色食品牌”名品名企;
(二)雲南省“一縣一業”示範縣、特色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
(三)獲得雲南省“綠色食品牌”產業基地認定的生產經營主體。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使用雲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
(一)不符合本辦法五、六、七、八條規定使用的;
(二)產地環境受汙染、產品質量不合格的;
(三)雲南省“綠色食品牌”相關表彰稱號被取消、“一縣一業”示範創建考核評價中被淘汰或雲南省“綠色食品牌”產業基地被取消認定的;
(四)其他違反本規定使用雲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的。
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雲南省“綠色食品牌”形象標識的,由雲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雲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雲南省綠色食品牌LOGO管理辦法(試行)》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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