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根據《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和《綠色食品監測機構管理辦法》的要求,對尚未頒布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的產品,認證時應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批準的標準。為保證綠色食品產品質量,規範該類標準的確認審批工作,特製定以下工作程序。
2 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尚未頒布相應的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的產品。
3 申報
3.1凡申請綠色食品認證,但尚無相應綠色食品標準的產品,企業需向中心提出企業標準確認審批申請。
3.2申請標準確認審批的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應包括:
(1)申請報告(應包括企業生產能力、申報產品的產量、市場占有率及銷售範圍,產品執行標準的基本情況等內容,並注明企業聯係人、聯係方式);
(2)產品執行標準文本(附電子版文件或發電子郵件至:E-mail:peacechen_7@163.com;huahuaqq77@yahoo.com.cn)及相關文件資料。
3.3企業應將申報材料提交給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以下簡稱“綠辦”),由you綠lv辦ban對dui申shen報bao材cai料liao及ji產chan品pin執zhi行xing標biao準zhun進jin行xing核he實shi後hou,將jiang申shen報bao材cai料liao及ji核he實shi證zheng明ming一yi並bing報bao中zhong心xin科ke技ji與yu標biao準zhun處chu。綠lv辦ban的de核he實shi證zheng明ming中zhong應ying注zhu明ming承cheng辦ban此ci項xiang工gong作zuo的de綠lv辦ban經jing辦ban人ren及ji其qi聯lian係xi方fang式shi。
4 受理
4.1中心收到申報材料後,進行登記、編號,填寫《企業執行標準備案登記表》。
4.2申報材料不齊全的,中心通知綠辦及申報企業及時補充材料。
4.3申報材料齊全的,進入審查程序。
5 審查
5.1 進入審查程序的企業標準由中心科技與標準處根據申報時間順序進行審查。
5.2 審查工作依次按以下四種情況處理:
5.2.1將(jiang)申(shen)報(bao)的(de)產(chan)品(pin)與(yu)已(yi)有(you)綠(lv)色(se)食(shi)品(pin)標(biao)準(zhun)的(de)產(chan)品(pin)進(jin)行(xing)共(gong)性(xing)歸(gui)類(lei),若(ruo)其(qi)特(te)性(xing)和(he)生(sheng)產(chan)情(qing)況(kuang)等(deng)與(yu)已(yi)頒(ban)綠(lv)色(se)食(shi)品(pin)產(chan)品(pin)標(biao)準(zhun)的(de)產(chan)品(pin)相(xiang)同(tong)或(huo)相(xiang)近(jin),經(jing)企(qi)業(ye)執(zhi)行(xing)標(biao)準(zhun)確(que)認(ren)審(shen)批(pi)專(zhuan)家(jia)組(zu)(以下簡稱“專家組”)提出意見,參照執行現行的綠色食品產品標準。
5.2.2查詢檢索相關產品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參照執行其標準的優(特)級或一級指標。
5.2.3企業標準基本符合綠色食品有關質量安全和品質要求的,經專家組同意,執行相關企業標準。
5.2.4以上方法都不適用,應由專家組對申報企業執行的企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審查、修改,形成新的標準,並由申報企業在其所在地標準化行政管理部門以企業標準形式備案後執行。
6 批複
6.1中心科技與標準處擬出處理意見,並填寫《綠色食品申報企業執行標準確認審批通知單》(見附件1),處理意見分別為:
(1)參照執行綠色食品標準;
(2)參照執行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3)執行企業現行標準;
(4)執(zhi)行(xing)專(zhuan)家(jia)組(zu)修(xiu)改(gai)的(de)地(di)方(fang)或(huo)企(qi)業(ye)標(biao)準(zhun),該(gai)標(biao)準(zhun)應(ying)由(you)申(shen)報(bao)企(qi)業(ye)在(zai)當(dang)地(di)標(biao)準(zhun)化(hua)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部(bu)門(men)以(yi)企(qi)業(ye)標(biao)準(zhun)的(de)形(xing)式(shi)重(zhong)新(xin)備(bei)案(an),並(bing)將(jiang)備(bei)案(an)後(hou)的(de)標(biao)準(zhun)文(wen)本(ben)報(bao)中(zhong)心(xin)複(fu)核(he)存(cun)檔(dang)後(hou)方(fang)可(ke)正(zheng)式(shi)執(zhi)行(xing)。
6.2將上述處理意見上報中心領導審核後簽發。
6.3中心科技與標準處正式受理申請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將批複意見分別發送申請單位、相關綠辦和綠色食品產品質量定點監測中心,有關單位在申報認證和標誌監管工作中應嚴格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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