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害農產品檢查員注冊準則
1.目的
為規範無公害農產品檢查員(以下簡稱“檢查員”)注冊管理工作,根據《無公害農產品檢查員管理辦法》,製定本準則。
2.適用範圍
本準則適用於檢查員的注冊。
3.注冊專業
注冊專業分為:種植業、畜牧業、漁業。
4.注冊條件
(1)掌握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農產品生產、加工相關技術,認證和監督檢查程序及方法;
(2)具有農業相關技術專業大專(含)以上學曆,並專職從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及相關技術和管理工作1年(含)以上;
(3)具有清晰的口頭與書麵表達能力,較強的溝通和組織能力,獨立、客觀、正確的判斷能力,從事野外工作的能力;
(4)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參加檢查員培訓,完成部中心規定的培訓課程並考試合格。
5.注冊申請
申請人需填寫《無公害農產品檢查員注冊申請表》(附件1),並附以下證明文件提交審查機構:
(1)教育資格證書、職稱證書複印件;
(2)本人1寸彩色免冠證件照1張。
6.申請的審查與推薦
6.1審查
部(bu)中(zhong)心(xin)工(gong)作(zuo)人(ren)員(yuan)提(ti)交(jiao)的(de)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由(you)部(bu)中(zhong)心(xin)進(jin)行(xing)審(shen)查(zha),分(fen)中(zhong)心(xin)工(gong)作(zuo)人(ren)員(yuan)提(ti)交(jiao)的(de)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由(you)分(fen)中(zhong)心(xin)進(jin)行(xing)審(shen)查(zha),其(qi)他(ta)申(shen)請(qing)人(ren)提(ti)交(jiao)的(de)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由(you)申(shen)請(qing)人(ren)所(suo)在(zai)省(sheng)、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工作機構”)進行審查,以確認申請人是否符合本準則的要求。
6.2推薦
推薦的申請人應參加檢查員培訓,完成部中心規定的培訓課程和考試,合格人員由審查機構填寫《推薦注冊人員彙總表》(附件2)報送部中心。
7.注冊
經部中心核準,符合注冊條件的,準予注冊,頒發《無公害農產品檢查員證書》。
注冊有效期為3年,檢查員應每3年進行一次重新注冊。重新注冊應於注冊期滿前3個月內按照注冊程序重新申請。
8.證書
證書包括以下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注冊專業、證書編號和工作單位。
9.檢查員行為準則
(1)遵紀守法、敬業誠信、客觀公正;
(2)嚴格按照注冊專業範圍開展審查和檢查工作;
(3)不向委托方或受檢方隱瞞任何可能影響公正判斷的利益和人際關係;
(4)除非委托方或受檢方書麵授權或有法律要求,不向他人披露任何有關審查、檢查的信息;
(5)不接受受檢方及其有利益關係的團體或個人任何形式的好處;
(6)維護無公害農產品及其工作機構的聲譽,如有違背本準則行為時,應配合有關機構的調查和質詢;
(7)接受部中心、分中心和省級無公害農產品工作機構的監督。
10.申訴和投訴
10.1為維護檢查員的正當權益,部中心接受所有注冊檢查員的申訴和投訴。
10.2部中心受理並調查處理有關申訴和投訴。
11.注冊資格處置規則
對檢查員的注冊資格處置分為撤銷注冊和注銷注冊2種方式。
11.1撤銷注冊資格
11.1.1注冊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中心將撤銷其注冊資格:
(1)違反檢查員行為準則,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
(2)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
11.1.2人員資格撤銷後,注冊資格不再有效,不能再從事審查、檢查活動。
11.2注銷資格
對注冊期限已滿而沒有再次申請注冊的人員,或在注冊期內聲明放棄資格的人員,部中心將注銷其注冊資格。
12.檢查員檔案
部中心、分中心、省級工作機構按照本準則第6.1款的分工分別為每位申請人和注冊檢查員保留檔案。檔案包括原始申請、注冊的相關信息。
13.注冊檢查員名錄
部中心定期公布注冊檢查員名錄。
14.組織實施
本準則由部中心組織實施。
15.準則的製定和修訂
本準則由部中心製定和修訂,並負責解釋。
16.施行
本準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原《無公害農產品檢查員注冊準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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