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保(bao)障(zhang)人(ren)民(min)群(qun)眾(zho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維(wei)護(hu)市(shi)場(chang)秩(zhi)序(xu),根(gen)據(ju)全(quan)市(shi)關(guan)於(yu)肉(rou)及(ji)肉(rou)製(zhi)品(pin)專(zhuan)項(xiang)整(zheng)治(zhi)要(yao)求(qiu),特(te)發(fa)布(bu)以(yi)下(xia)生(sheng)產(chan)加(jia)工(gong)合(he)規(gui)指(zhi)南(nan),希(xi)望(wang)肉(rou)製(zhi)品(pin)生(sheng)產(chan)加(jia)工(gong)者(zhe)共(gong)同(tong)關(guan)注(zh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積(ji)極(ji)參(can)與(yu)整(zheng)治(zhi)製(zhi)售(shou)假(jia)劣(lie)肉(rou)製(zhi)品(pin)專(zhuan)項(xiang)行(xing)動(dong),共(gong)同(tong)營(ying)造(zao)良(liang)好(hao)的(de)市(shi)場(chang)環(huan)境(jing)。
一、生產資質合規要求
(一)資質齊全合規:
肉製品生產企業必須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小作坊依法備案登記,嚴禁無證無照、超範圍生產經營。
生產場所、設施設備必須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布局合理,分區明確,具備相應的清洗、消毒、冷藏、冷凍等設施,嚴防交叉汙染。
(二)嚴禁掛靠與轉租:
不得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生產許可證和小作坊登記證,嚴禁接受無證單位或個人掛靠生產,杜絕非法委托加工、無資質代工行為。
二、原料采購與進貨查驗合規
原料采購可控:
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製度,采購畜禽肉類原料時,必須從合法渠道采購,查驗供貨方資質、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嚴禁采購、使用無合法來源、未經檢驗檢疫、檢驗檢疫不合格、證物不符的豬牛羊等畜禽肉及製品,嚴禁采購、貯存、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敗變質、過期或感官異常的畜禽及其製品,嚴禁使用過期、變質原料加工肉製品。
生產加工牛、羊、駝肉等特色肉製品的,應主動驗證畜禽肉源品種真實性,嚴禁以其他畜禽肉冒充高價肉製品。
三、生產過程控製合規
(一)生產過程規範:
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生產工藝組織生產,規範執行原料處理、醃製、殺菌、冷卻、包裝等關鍵環節操作,做好生產過程記錄,確保記錄真實、完整、可追溯,記錄保存期限符合相關規定。
嚴禁在肉製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嚴禁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嚴禁以鴨肉、豬肉等冒充牛羊肉、嚴禁以馬肉冒充驢肉、嚴禁調理肉冒充原切肉、純肉。
(二)交叉汙染防控:
生肉加工、熟製、成品包裝分區操作,專用工器具分開使用、分開存放、分開消毒;冷鏈肉製品生產全程控製溫度,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變質。
四、成品檢驗與出廠合規
(一)產品檢驗合格。
肉製品生產企業必須嚴格落實出廠檢驗製度,未經檢驗或不合格的產品嚴禁出廠;
小作坊要落實索證索票及相關檢驗要求,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嚴格執行產品留樣製度,詳細記錄留樣信息,以備核查。
(二)不合格品處置:
檢驗不合格的成品,立即封存,標注“不合格”,嚴禁流入市場,建立不合格品處置台賬,按規定處置,全程留存處置記錄。
五、標簽標識與包裝合規
(一)標簽規範:
預包裝肉製品標簽嚴格遵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要求,真實標注產品名稱、配料表、淨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地址和聯係方式、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等內容,配料表按加入量遞減順序排列,添加劑標注具體名稱。
(二)禁止虛假標注:
嚴禁虛假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原料成分,嚴禁以低價肉冒充高價肉(如鴨肉、豬肉冒充牛羊肉、以馬肉冒充驢肉)、調理肉冒充原切肉,嚴禁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六、貯存運輸要求合規
貯存運輸:
嚴格規範肉類產品貯存:肉製品生產經營者要保持良好的生產經營條件,按規定溫度儲存肉類產品,按需配備足夠的冷藏冷凍設施設備。
冷藏銷售的肉及肉製品,預製調理肉製品(含速凍類預製調理肉製品),應在0-4C°的冷藏櫃內貯存,需冷凍銷售的肉製品應在-18C°以下的冷凍櫃貯存。
七、人員管理與製度建設合規
(一)人員培訓:
定期組織生產加工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操作規範、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提升從業人員合規意識和操作能力。
(二)責任落實:
企業主要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風險管控機製,建立風險管控清單,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
八、違規責任與自查要求合規
(一)嚴禁違法違規行為:
嚴禁摻雜摻假、以次充好、非法添加、無證生產經營等違法行為,違者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定期自查自糾:
生產加工單位定期對照本指南開展全麵自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主動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望全市肉製品生產加工單位自覺履行主體責任,切實做好自查自改工作。
同時,也請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監督,如發現以上違法違規行為,請妥善保存相關證據並及時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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