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廠區內使用利器的要求,預防利器或損壞部分遺留在產品中。
二、範圍
適用於生產車間內。包括所有與生產有直接關係的非生產部門:品控部、工程部。
三、定義
1.利器:
任何可構成銳角或銳邊的工夾具都界定為利器
包括(A)針類:如大頭針/膠釘/槍針等。
(B)刀類:如剪刀/剪鉗等。
2.生產時段
每天生產時間的開始及結束。
3.利器管理員:
由各生產車間的組長擔任。
4.利器損壞部分:
利器損壞部分最大位置(或直徑)<1.2mm不界定為應找回的利器。
四、程序
(一)生產車間使用利器的控製要求:
1.生產需要使用利器由車間利器管理員填寫“申領單”交車間主管簽批,生產經理審核簽名(如果是以舊換新必須提供可拚完整的舊利器)後到部門文員出領取。
2.文員將已登記的新增(或換領)利器交給車間利器管理員,同時車間利器管理員記錄所有利器的出入數量並整理好。
3.每日開工時,車間管理員將利器分發給各利器使用人,並於《利器收發記錄》上記錄分發數量及利器名稱。
4.不允許任何員工領用備用利器,所有發給生產線上剩餘的利器都應交還給車間利器管理員。
5.liqishiyongzhongxuyongshengzijinguyugongzuotai。danggongrenshiyongliqishi,ruliqiyishihuobufenzheduan,bixudiyishijiantongzhizuchang,bingjinkuaixunzhaoshiqudeliqizheduandebufen。
7.當生產線停產時或每日下班時,車間利器管理員須清點收回利器,同時《利器收發記錄》上記錄好收回的利器。
(二)非生產車間使用利器的控製要求:
1.使用利器前,由部門主管/經理指定一名利器管理員(可以是兼職),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批準後該管理員應經過利器控製知識培訓才能執行有關工作。
2.需要新增利器或換領利器,由利器管理員發出領料單交給部門經理簽批後執行。
3.利器管理員參照(一)項1/2點進行領用及記錄。
(三)其它使用利器的控製要求:
1.嚴禁任何人員不能私自擅帶非本廠認可使用的利器進入生產區
2.在正常使用中,工人損壞利器後,已主動和及時向有關管理員彙報,嚴禁對工人指責處罰和限製換領利器。
3.嚴禁車間與車間各同事之間私自轉借利器。
4.文具類的利器不能在生產線上使用。
5.所(suo)有(you)非(fei)生(sheng)產(chan)車(che)間(jian)的(de)利(li)器(qi)嚴(yan)禁(jin)帶(dai)入(ru)車(che)間(jian)使(shi)用(yong),維(wei)修(xiu)人(ren)員(yuan)例(li)外(wai),但(dan)必(bi)須(xu)在(zai)該(gai)工(gong)場(chang)利(li)器(qi)管(guan)理(li)員(yuan)處(chu)登(deng)記(ji)離(li)開(kai)工(gong)場(chang)時(shi)須(xu)經(jing)利(li)器(qi)管(guan)理(li)員(yuan)檢(jian)查(zha)並(bing)注(zhu)銷(xiao)記(ji)錄(lu)。
6.任何員工不能擅帶玻璃鏡片入生產車間。
五、表格
《利器收發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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