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輔料有效期
原(yuan)輔(fu)料(liao)的(de)有(you)效(xiao)期(qi)通(tong)常(chang)是(shi)指(zhi)其(qi)保(bao)持(chi)穩(wen)定(ding)性(xing)和(he)有(you)效(xiao)性(xing)的(de)時(shi)間(jian)期(qi)限(xian),這(zhe)一(yi)期(qi)限(xian)由(you)製(zhi)藥(yao)公(gong)司(si)根(gen)據(ju)藥(yao)物(wu)的(de)穩(wen)定(ding)性(xing)數(shu)據(ju)和(he)各(ge)種(zhong)影(ying)響(xiang)因(yin)素(su)來(lai)確(que)定(ding),並(bing)經(jing)過(guo)相(xiang)關(guan)藥(yao)品(pin)監(jian)管(guan)機(ji)構(gou)的(de)批(pi)準(zhun)。需(xu)要(yao)注(zhu)意(yi)的(de)是(shi),原(yuan)料(liao)藥(yao)的(de)有(you)效(xiao)期(qi)並(bing)不(bu)是(shi)指(zhi)其(qi)物(wu)理(li)形(xing)態(tai)的(de)保(bao)存(cun)期(qi)限(xian),而(er)是(shi)指(zhi)在(zai)規(gui)定(ding)的(de)儲(chu)存(cun)條(tiao)件(jian)下(xia),原(yuan)料(liao)藥(yao)能(neng)夠(gou)保(bao)持(chi)其(qi)預(yu)期(qi)的(de)質(zhi)量(liang)和(he)療(liao)效(xiao)的(de)時(shi)間(jian)。超(chao)過(guo)有(you)效(xiao)期(qi)的(de)原(yuan)料(liao)藥(yao)可(ke)能(neng)會(hui)發(fa)生(sheng)降(jiang)解(jie)或(huo)變(bian)質(zhi),影(ying)響(xiang)其(qi)安(an)全(quan)性(xing)和(he)有(you)效(xiao)性(xing),因(yin)此(ci)不(bu)應(ying)使(shi)用(yong)。
二、原輔料的有效期或複驗期根據以下幾個方麵確定:
● GMP規定:原輔料應當具有有效期或複驗期的明確標識。複驗期的定義是為確保物料的質量變化情況,在貯存一定時間後,需重新檢驗的日期。
● ICH Q7A:原料藥有效期應基於穩定性研究數據,通常在藥物申報中僅需提供3~6個月的加速和長期穩定性數據推斷出一個暫定有效期。實際條件下的長期穩定性時間點(如9、12、18、24、36個月等)可作為承諾給CDE的複檢期。
● 中國藥典:原料藥的有效期製定依據是在接近藥物的實際貯存條件下進行的長期穩定性試驗,通常長期試驗應持續進行到原料藥不穩定為止。
● GMP規定:原輔料應當具有有效期或複驗期的明確標識。複驗期的定義是為確保物料的質量變化情況,在貯存一定時間後,需重新檢驗的日期。
● ICH Q7A:原料藥有效期應基於穩定性研究數據,通常在藥物申報中僅需提供3~6個月的加速和長期穩定性數據推斷出一個暫定有效期。實際條件下的長期穩定性時間點(如9、12、18、24、36個月等)可作為承諾給CDE的複檢期。
● 中國藥典:原料藥的有效期製定依據是在接近藥物的實際貯存條件下進行的長期穩定性試驗,通常長期試驗應持續進行到原料藥不穩定為止。
三、製劑有效期
製劑的有效期通常基於製劑的穩定性研究,並在標簽或說明書上明確標注。製劑的有效期計算方式可能因具體情況而異:
● 以製劑生產日期為基礎:製劑的有效期從製劑的生產日期(投料)開始算。這是考慮到製劑在加入輔料和生產過程中可能會影響其穩定性。
● 留樣要求:根據ICH Q7的要求,每個原料藥批次應有適當的留樣,保存至製造商給定的失效日期後一年,或者在該批銷售後3年,以更長的為準。
● 以製劑生產日期為基礎:製劑的有效期從製劑的生產日期(投料)開始算。這是考慮到製劑在加入輔料和生產過程中可能會影響其穩定性。
● 留樣要求:根據ICH Q7的要求,每個原料藥批次應有適當的留樣,保存至製造商給定的失效日期後一年,或者在該批銷售後3年,以更長的為準。
四、有效期與複驗期的區別
● 有效期:標識在原料藥容器或標簽上的日期,超過這個日期原料藥不再使用。
● 複驗期:為確保原料藥仍可以使用而對其重新檢驗的日期。複驗期的製定基於穩定性研究結果,通常比有效期短。
五、法規與實際應用
● 中國法規:在中國,原料藥通常隻有有效期,但根據ICH和FDA的規定,原料藥也可以製定複驗期。生物製品原液和抗生素類原料藥通常使用有效期。
● 印度GMP:根據印度GMP的規定,製劑的有效期不應超過原輔料(如活性原料)的有效期。然而,WHO和FDA等機構對此沒有強製要求。
● 印度GMP:根據印度GMP的規定,製劑的有效期不應超過原輔料(如活性原料)的有效期。然而,WHO和FDA等機構對此沒有強製要求。
六、總結
製劑有效期可以超過原輔料有效期,其有效期基於製劑的穩定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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