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認證後管理
6.1認證機構應當每年對獲證組織至少實施一次現場檢查。認證機構應根據申請認證產品種類和風險、生產企業管理體係的穩定性、當(dang)地(di)誠(cheng)信(xin)水(shui)平(ping)總(zong)體(ti)情(qing)況(kuang)等(deng),合(he)理(li)確(que)定(ding)現(xian)場(chang)檢(jian)查(zha)頻(pin)次(ci)。同(tong)一(yi)認(ren)證(zheng)的(de)品(pin)種(zhong)在(zai)證(zheng)書(shu)有(you)效(xiao)期(qi)內(nei)如(ru)有(you)多(duo)個(ge)生(sheng)產(chan)季(ji)的(de),則(ze)每(mei)個(ge)生(sheng)產(chan)季(ji)均(jun)需(xu)進(jin)行(xing)現(xian)場(chang)檢(jian)查(zha)。
此外,認證機構還應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每年至少對5%的獲證組織實施一次不通知的現場檢查。
6.2 認證機構應及時獲得獲證組織變更信息,對獲證組織有效管理,以保證其持續符合認證的要求。
6.3認證機構在與認證委托人簽訂的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獲證組織需建立信息通報製度,及時向認證機構通報以下信息:
(1)法律地位、經營狀況、組織狀態或所有權變更的信息;
(2)組織和管理層變更的信息;
(3)聯係地址和場所變更的信息;
(4)有機產品管理體係、生產、加工、經營狀況或過程變更的信息;
(5)認證產品的生產、加工、經營場所周圍發生重大動、植物疫情的信息;
(6)生產、加工、經營的有機產品質量安全重要信息,如相關部門抽查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或消費者重大投訴等;
(7)獲證組織因違反國家農產品、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而受到處罰;
(8)采購的原料或產品存在不符合認證依據要求的情況;
(9)不合格品撤回及處理的信息;
(10)其他重要信息。
6.4銷售證
6.4.1認證機構應製定銷售證申請和辦理程序,要求獲證組織在銷售認證產品前向認證機構申請銷售證。
6.4.2認證機構應對獲證組織與顧客簽訂的供貨協議、銷售的認證產品範圍和數量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頒發有機產品銷售證。
6.4.3銷售證由獲證組織在銷售獲證產品時轉交給購買單位。獲證組織應保存銷售證的複印件,以備認證機構審核。
6.4.4銷售證基本格式見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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