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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是農產品地理標誌?
A1:農nong產chan品pin地di理li標biao誌zhi是shi指zhi標biao示shi農nong產chan品pin來lai源yuan於yu特te定ding地di域yu,產chan品pin品pin質zhi和he相xiang關guan特te征zheng主zhu要yao取qu決jue於yu自zi然ran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和he曆li史shi人ren文wen因yin素su,並bing以yi地di域yu名ming稱cheng冠guan名ming的de特te有you農nong產chan品pin標biao誌zhi。此ci處chu所suo稱cheng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是shi指zhi來lai源yuan於yu農nong業ye的de初chu級ji產chan品pin,即ji在zai農nong業ye活huo動dong中zhong獲huo得de的de植zhi物wu、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Q2: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管理工作由誰負責?
A2:農nong業ye部bu負fu責ze全quan國guo農nong產chan品pin地di理li標biao誌zhi的de登deng記ji工gong作zuo,農nong業ye部bu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中zhong心xin負fu責ze農nong產chan品pin地di理li標biao誌zhi登deng記ji的de審shen查zha和he專zhuan家jia評ping審shen工gong作zuo。省sheng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農nong業y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負fu責ze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內nei農nong產chan品pin地di理li標biao誌zhi登deng記ji申shen請qing的de受shou理li和he初chu審shen工gong作zuo。農nong業ye部bu設she立li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地di理li標biao誌zhi登deng記ji專zhuan家jia評ping審shen委wei員yuan會hui,負fu責ze專zhuan家jia評ping審shen。
Q3: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是否收費?
A3: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管理一項服務廣大農產品生產者的公益行為,主要依托政府推動,登記不收取費用。《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經費編入本部門年度預算。
Q4:什麼樣的產品可以申請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
A4:申請地理標誌登記的農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曆史因素;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範圍;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製性技術規範要求。
Q5:對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人資質有什麼要求?
A5: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人應當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擇優確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服務性組織,並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具有監督和管理農產品地理標誌及其產品的能力;具有為地理標誌農產品生產、加工、營銷提供指導服務的能力;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Q6:企業和個人能否作為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人?
A6:農產品地理標誌是集體公權的體現,企業和個人不能作為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人。
Q7: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7: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資質證明;產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應產品品質鑒定報告;產地環境條件、生產技術規範和產品質量安全技術規範;地域範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布圖;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其它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
Q8: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審查的流程是怎樣的?
A8: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之日起,應當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初審和現場核查,並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提出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意見和建議通知申請人。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ge)工(gong)作(zuo)日(ri)內(nei),對(dui)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進(jin)行(xing)審(shen)查(zha),提(ti)出(chu)審(shen)查(zha)意(yi)見(jian),並(bing)組(zu)織(zhi)專(zhuan)家(jia)評(ping)審(shen)。經(jing)專(zhuan)家(jia)評(ping)審(shen)通(tong)過(guo)的(de),由(you)農(nong)業(ye)部(bu)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中(zhong)心(xin)代(dai)表(biao)農(nong)業(ye)部(bu)對(dui)社(she)會(hui)公(gong)示(shi)。有(you)關(guan)單(dan)位(wei)和(he)個(ge)人(ren)有(you)異(yi)議(yi)的(de),應(ying)當(dang)自(zi)公(gong)示(shi)之(zhi)日(ri)起(qi)20日內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提出。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業部做出登記決定並公告,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公布登記產品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專家評審沒有通過的,由農業部做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麵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Q9: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A9: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長期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變更申請:登記證書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地域範圍或者相應自然生態環境發生變化的。
Q10:對於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資質有什麼要求?
A10: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Q11: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A11: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Q12:國家對農產品地理標誌如何監督管理?
A1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地理標誌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對登記的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地域範圍、biaozhishiyongdengjinxingjiandujianzha。dengjidedilibiaozhinongchanpinhuodengjizhengshuchiyourenbufuhexiangguanguidingde,younongyebuzhuxiaoqidilibiaozhidengjizhengshubingduiwaigonggao。duiyuweizao、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處罰。
Q13:是否接受國外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
A13:農業部將適時接受國外農產品地理標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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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農nong產chan品pin地di理li標biao誌zhi是shi指zhi標biao示shi農nong產chan品pin來lai源yuan於yu特te定ding地di域yu,產chan品pin品pin質zhi和he相xiang關guan特te征zheng主zhu要yao取qu決jue於yu自zi然ran生sheng態tai環huan境jing和he曆li史shi人ren文wen因yin素su,並bing以yi地di域yu名ming稱cheng冠guan名ming的de特te有you農nong產chan品pin標biao誌zhi。此ci處chu所suo稱cheng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是shi指zhi來lai源yuan於yu農nong業ye的de初chu級ji產chan品pin,即ji在zai農nong業ye活huo動dong中zhong獲huo得de的de植zhi物wu、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Q2: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管理工作由誰負責?
A2:農nong業ye部bu負fu責ze全quan國guo農nong產chan品pin地di理li標biao誌zhi的de登deng記ji工gong作zuo,農nong業ye部bu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中zhong心xin負fu責ze農nong產chan品pin地di理li標biao誌zhi登deng記ji的de審shen查zha和he專zhuan家jia評ping審shen工gong作zuo。省sheng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農nong業ye行xing政zheng主zhu管guan部bu門men負fu責ze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內nei農nong產chan品pin地di理li標biao誌zhi登deng記ji申shen請qing的de受shou理li和he初chu審shen工gong作zuo。農nong業ye部bu設she立li的de農nong產chan品pin地di理li標biao誌zhi登deng記ji專zhuan家jia評ping審shen委wei員yuan會hui,負fu責ze專zhuan家jia評ping審shen。
Q3: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是否收費?
A3: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管理一項服務廣大農產品生產者的公益行為,主要依托政府推動,登記不收取費用。《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經費編入本部門年度預算。
Q4:什麼樣的產品可以申請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
A4:申請地理標誌登記的農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稱謂由地理區域名稱和農產品通用名稱構成;產品有獨特的品質特性或者特定的生產方式;產品品質和特色主要取決於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曆史因素;產品有限定的生產區域範圍;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製性技術規範要求。
Q5:對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人資質有什麼要求?
A5: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人應當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擇優確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服務性組織,並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具有監督和管理農產品地理標誌及其產品的能力;具有為地理標誌農產品生產、加工、營銷提供指導服務的能力;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Q6:企業和個人能否作為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人?
A6:農產品地理標誌是集體公權的體現,企業和個人不能作為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人。
Q7: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7: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下列申請材料: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資質證明;產品典型特征特性描述和相應產品品質鑒定報告;產地環境條件、生產技術規範和產品質量安全技術規範;地域範圍確定性文件和生產地域分布圖;產品實物樣品或者樣品圖片;其它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
Q8: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審查的流程是怎樣的?
A8: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之日起,應當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初審和現場核查,並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提出初審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意見和建議通知申請人。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ge)工(gong)作(zuo)日(ri)內(nei),對(dui)申(shen)請(qing)材(cai)料(liao)進(jin)行(xing)審(shen)查(zha),提(ti)出(chu)審(shen)查(zha)意(yi)見(jian),並(bing)組(zu)織(zhi)專(zhuan)家(jia)評(ping)審(shen)。經(jing)專(zhuan)家(jia)評(ping)審(shen)通(tong)過(guo)的(de),由(you)農(nong)業(ye)部(bu)農(nong)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中(zhong)心(xin)代(dai)表(biao)農(nong)業(ye)部(bu)對(dui)社(she)會(hui)公(gong)示(shi)。有(you)關(guan)單(dan)位(wei)和(he)個(ge)人(ren)有(you)異(yi)議(yi)的(de),應(ying)當(dang)自(zi)公(gong)示(shi)之(zhi)日(ri)起(qi)20日內向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提出。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業部做出登記決定並公告,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公布登記產品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專家評審沒有通過的,由農業部做出不予登記的決定,書麵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Q9: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A9: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長期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變更申請:登記證書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地域範圍或者相應自然生態環境發生變化的。
Q10:對於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資質有什麼要求?
A10: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Q11: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A11: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Q12:國家對農產品地理標誌如何監督管理?
A1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地理標誌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對登記的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地域範圍、biaozhishiyongdengjinxingjiandujianzha。dengjidedilibiaozhinongchanpinhuodengjizhengshuchiyourenbufuhexiangguanguidingde,younongyebuzhuxiaoqidilibiaozhidengjizhengshubingduiwaigonggao。duiyuweizao、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處罰。
Q13:是否接受國外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
A13:農業部將適時接受國外農產品地理標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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