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標識!判定標準和判定規則要先約定。
2015年12月30日國家認監委關於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若幹意見中,關於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的責任這樣規定: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認定的能力範圍內開展檢驗檢測工作,不含檢驗檢測方法的各類產品標準、限值標準可不列入檢驗檢測資質認定的能力範圍,但在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時可以作為判定依據使用。
CNAS認可的是實驗室的檢測能力,一般情況下判定標準(除特殊需求外)不bu需xu要yao認ren可ke。實shi驗yan室shi在zai帶dai有you認ren可ke標biao識shi的de檢jian驗yan報bao告gao中zhong出chu現xian判pan定ding標biao準zhun,隻zhi要yao該gai檢jian測ce依yi據ju的de檢jian測ce方fang法fa和he判pan定ding標biao準zhun中zhong引yin用yong的de檢jian測ce方fang法fa標biao準zhun均jun已yi獲huo得de認ren可ke,檢jian驗yan報bao告gao中zhong使shi用yong認ren可ke標biao識shi,不bu認ren為wei是shi違wei反fan規gui定ding。
注意:RL01:2018規定,實驗室簽發的報告或證書中僅包含判定標準(無具體的檢測或校準方法)時,不得在報告或證書上使用認可標識或聲明認可狀態。
問題2:報告中檢驗檢測專業章是不是一定要蓋?蓋公章是否可以?
CNAS無專門要求,CMA的要求是一定要!
163號令附件6《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檢驗檢測專用章使用要求》規定:檢驗檢測機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應當在其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上加蓋檢驗檢測專業章,用以表明該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由其出具,並由該檢驗檢測機構負責。
CNAS無專門要求,CMA的要求是蓋公章可以!
2018.3.9國家認監委《關於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統一實施的通知》要求檢驗檢測機構的公章是其依法從事相關活動的證明,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上加蓋公章的,視同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
問題3:在資質能力範圍內報告,能否不需要標識?
CNAS:可以
CMA:原則上不行(科研、教學、內部質量控製等活動除外)(一)檢驗檢測機構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能力範圍內,對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時,應當標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誌,並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二)檢驗檢測機構為科研、教學、內部質量控製等活動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時,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範圍內的,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上可以不標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誌;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範圍外的,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上不得標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誌。
問題4:不在資質認定範圍內,如何出具報告?
CNAS:清晰標注即可,合並報告時候封麵可以使用標識。
CMA:未加蓋資質認定標誌(CMA)的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不具有對社會的證明作用。檢驗檢測機構接受相關業務委托,涉及未取得資質認定的項目,又需要對外出具檢驗檢測報告、證書時,相關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不得加蓋資質認定(CMA)標誌,並應在報告顯著位置注明“相關項目未取得資質認定,僅作為科研、教學或內部質量控製之用”或類似表述。
問題5:分包後如何使用標識?
CNAS:有能力的分包,1)要客戶同意分包;2)合並報告要分包方同意,清晰注明分包的項目,封麵可以使用分包方的相關信息;3)如果分包方未獲得CNAS認可,應標明項目不在認可範圍內。
CNAS:無能力的分包,1)要客戶同意分包;2)注明不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3)合並報告要分包方同意,清晰注明分包的項目,合並報告的封麵可以使用標識,注明分包方的相關信息4)如果分包方未獲得CNAS認可,應標明項目不在認可範圍內。
CNAS RL01:2018 5.3.5 實驗室或檢驗機構簽發的帶CNAS認ren可ke標biao識shi或huo認ren可ke狀zhuang態tai聲sheng明ming的de報bao告gao或huo證zheng書shu中zhong包bao含han部bu分fen分fen包bao項xiang目mu時shi,應ying清qing晰xi標biao明ming分fen包bao項xiang目mu。實shi驗yan室shi或huo檢jian驗yan檢jian測ce機ji構gou從cong分fen包bao方fang的de報bao告gao或huo證zheng書shu中zhong摘zhai錄lu信xin息xi應ying得de到dao分fen包bao方fang的de同tong意yi,如ru果guo分fen包bao方fang未wei獲huo得deCNAS認可,應標明項目不在認可範圍內。
CMA:檢驗檢測機構可將分包部分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由承擔分包的另一檢驗檢測機構單獨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也可將另一檢驗檢測機構的分包結果納入自身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中。注明該檢驗檢測機構的名稱和資質認定許可編號;無論是否有能力的分包,隻要分包給有資質並有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並在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中,注明該檢驗檢測機構的名稱和資質認定許可編號,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上可以加蓋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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