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年平均值以算術平均法計算,小於檢出限的按1/2方法檢出限參加計算。但在統計汙染物總量時以零計。
11.3“低於分析方法檢出限的測定結果以“未檢出”報出,參加統計時按二分之一最低檢出限計算”。
《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統計技術規定(試行)》(環辦監測函〔2020〕82號)第七點:當監測數據低於檢出限時,以1/2檢出限值參與計算和統計。
附件五第二條第一款:若樣品濃度低於監測方法檢出限時,則該監測數據應標明未檢出,並以1/2最低檢出限報出,同時用該數值參加統計計算。
7.3監測數據產生後,在對數據準備性進行確認後進行必要的統計,其中未檢出部門按檢出限1/2量參加計算。
6.7.5當測定結果高於分析方法檢出限時,報實際測定結果值;當測定結果低於分析方法檢出限時,報所使用方法的檢出限值,並加標誌位“L”。
“當測結果在檢出限(或最小檢出濃度)以上時,報實際測得結果,當低於方法檢出限時,報所使用方法的檢出限,並加標誌位L,統計汙染總量時以0計”。
10.5當某種汙染物監測結果小於規定監測方法檢出下限時,此汙染物不參與總量核定”。對某汙染物監測結果小於規定監測方法檢出下限時,此汙染物不參與總量核定。
手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