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3〕第3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發布
《肉製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3版)》的公告
行政規範性文件《肉製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3版)》已經2023年7月11日市場監管總局第14次局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7月18日
肉製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3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肉製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規定,製定《肉製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3版)》(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肉製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應結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使用。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肉製品,是指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經醃、臘、鹵、醬、蒸、煮、熏、烤、烘焙、幹燥、油炸、發酵、調製等工藝加工製作的產品。包括熱加工熟肉製品、發酵肉製品、預製調理肉製品、醃臘肉製品和可食用動物腸衣。
第四條 熱加工熟肉製品,是指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經醬、鹵、熏、燒、烤、蒸、煮、炸等工藝加工製作的熟肉製品。熱加工熟肉製品生產許可類別編號0401,包括:醬鹵肉製品、熏燒烤肉製品、熱加工肉灌製品、油炸肉製品、熟肉幹製品及其他熱加工熟肉製品。
(一)醬鹵肉製品,是指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以水為加熱介質,經醬製、鹵製、煮製等工藝加工製作的熟肉製品。包括:醬鹵肉、糟肉、白煮肉、其他醬鹵肉。
醬鹵肉是指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在加有食用鹽、醬油、香辛料等的水中,經預煮、浸泡、燒煮、醬製、鹵製等工藝加工製作的熟肉製品。
糟肉是指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用酒糟或陳年香糟代替醬汁或鹵汁加工製作的熟肉製品。
白煮肉是指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在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鹽、香辛料的水中煮熟的肉製品。
(二)熏燒烤肉製品,是指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經醃、煮等前處理工序,再以煙氣、熱空氣、火苗、熱固體等介質進行熏燒、焙烤等工藝加工製作的熟肉製品。包括:熏烤肉、燒烤肉、肉脯。
(三)熱加工肉灌製品,是指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經修整、注射、絞碎、醃製、攪拌、斬拌、滾揉、乳化、填充、烘烤、蒸煮、冷卻等工藝加工製作的熟肉製品。包括:西式火腿、灌腸、其他熱加工肉灌製品。其中西式火腿僅以畜、禽肉為主要原料。
(四)油炸肉製品,是指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經調味、裹漿、裹粉後,用食用油高溫烹炸、澆淋製作的熟肉製品。
(五)熟肉幹製品,是指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經修整、切丁、切片、切條、醃製、蒸煮、調味、收湯、幹燥等工藝加工製作的熟肉製品。包括:肉鬆、肉幹、其他熟肉幹製品。
(六)其他熱加工熟肉製品,是指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配以其他原料、食品添加劑等,上述五類生產加工工藝不能涵蓋的熱加工熟肉製品。
第五條 發酵肉製品,是指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發酵劑,配以食用鹽等其他原料,通過微生物發酵和(或)酶的作用,發酵成熟的可即食肉製品。發酵肉製品生產許可類別編號0402,包括:發酵肉灌製品、發酵火腿製品及其他發酵肉製品。
(一)發酵肉灌製品,是指以畜肉為主要原料,經修整、切丁、絞碎、斬拌、醃製、灌裝、發酵、幹燥、煙熏、切片等工藝加工製作的可即食肉製品。
(二)發酵火腿製品,是指以豬腿為原料,經修整、醃製、發酵、幹燥、煙熏、切片等工藝加工製作的可即食肉製品。
(三)其他發酵肉製品,是指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經修整、切丁、切片、切條、醃製、灌裝、發酵等工藝加工製作的可即食肉製品。
第六條 預製調理肉製品,是指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經分割、修整,添加調味品等其他原料經相關工藝加工製作的生製品;或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經分割、修整,不添加其他原料,經熱加工製作的生製品。預製調理肉製品生產許可類別編號0403,包括:冷藏預製調理肉製品和冷凍預製調理肉製品。
(一)冷藏預製調理肉製品,是指需要在0-4℃條件下貯存、運輸的預製調理肉製品。
(二)冷凍預製調理肉製品,是指需要在-18℃以下條件貯存、運輸的預製調理肉製品。
第七條 醃臘肉製品,是指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經醃製、烘幹、曬幹、風幹等工藝加工製作的非即食肉製品。醃臘肉製品生產許可類別編號0404,包括:醃臘肉灌製品、臘肉製品、火腿製品、其他醃臘肉製品。
(一)醃臘肉灌製品,是指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經切碎、絞碎、攪拌、醃製、充填、成型、烘幹、曬幹、風幹、煙熏等工藝加工製作的非即食肉製品。
(二)臘肉製品,是指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經醃製、烘幹、曬幹、風幹、煙熏等工藝加工製作的非即食肉製品。
(三)火腿製品,是指以豬後腿為主要原料,配以其他原料、食品添加劑,經修整、醃製、洗刷脫鹽、風幹發酵等工藝加工製作的非即食肉製品。
(四)其他醃臘肉製品,是指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配以其他原料、食品添加劑,經醃製等工藝加工製作,與上述三類產品不同的非即食肉製品。
第八條 可食用動物腸衣生產許可類別編號0405,包括:天然腸衣和膠原蛋白腸衣。
(一)天然腸衣,是指以健康牲畜的小腸、大腸和膀胱等器官為原料,經過刮製、去油等特殊加工,對保留的部分進行鹽漬或幹製的動物組織,用於肉製品的衣膜。主要包括:鹽漬腸衣和幹製腸衣。
(二)膠原蛋白腸衣,是指以豬、牛真皮層的膠原蛋白纖維為原料,經化學和機械處理,製成膠原“團狀物”,再經擠壓、充氣成型、幹燥、加熱定型等工藝製成的可食用人造腸衣。主要包括:卷繞腸衣、套縮腸衣和分段腸衣等。
第九條 本《細則》引用的標準、文件應采用最新版本(包括標準修改單)。
第二章生產場所
第十條 廠區、廠房和車間、庫房要求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 14881)中生產場所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應根據產品特點及工藝要求設置相應的生產場所。常規生產場所見表1。
表1 肉製品常規生產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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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類別名稱 |
常規生產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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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加工熟肉製品 |
一般包括生料加工區(原料解凍、選料、修整、配料、絞碎、滾揉、醃製、成型或填充等)、熱加工區、熟料加工區(冷卻、包裝等)及倉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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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酵肉製品 |
一般包括生料加工區(原料解凍、選料、修整、配料、絞碎、醃製、成型或灌裝等)、發酵間、熟料加工區(後處理、包裝等)及倉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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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製調理肉製品 |
一般包括原料處理區(原料解凍、選料、修整等)、配料區、加工區(絞碎、滾揉、醃製、加熱、凍結等)、包裝區及倉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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醃臘肉製品 |
一般包括原料處理區(原料解凍、選料、修整等)、配料區、醃製成型區(滾揉、醃製、成型或灌裝等)、晾曬幹製區(晾掛、煙熏等)、包裝區及倉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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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食用動物腸衣 |
一般包括原料加工區(天然腸衣:原料處理、浸泡衝洗、刮製、量碼上鹽等;膠原蛋白腸衣:原料切割、酸堿處理、切片、研磨攪拌、過濾等)、成品加工區(天然腸衣:浸洗、拆把、分路定級、上鹽、纏把、包裝等;膠原蛋白腸衣:擠壓、充氣成型、幹燥固化、熟化、包裝等)及倉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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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列場所為常規生產場所,企業可根據產品特點及工藝要求設置、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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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生產車間應具有足夠空間和高度,滿足設備設施安裝與維修、生產作業、衛生清潔、物料轉運、采光與通風及衛生檢查的需要。
第十三條 生產車間應與廠區汙水、汙物處理設施分開並間隔適當距離。
第十四條 生產車間內應設置專門區域存放加工廢棄物。
第十五條 生產車間應與易產生粉塵的場所(如鍋爐房)間隔一定距離,並設在主導風向的上風向位置,難以避開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第十六條 生產車間應按生產工藝、衛生控製要求有序合理布局,根據生產流程、操作需要和清潔度要求進行分離或分隔,避免交叉汙染。生產車間劃分為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和一般作業區,不同生產作業區之間應采取有效分離或分隔。各生產作業區應有顯著的標識加以區分。肉製品生產作業區劃分要求見表2。
表2 肉製品生產作業區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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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類別名稱 |
一般作業區 |
準清潔作業區 |
清潔作業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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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加工熟肉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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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倉庫、包材倉庫、外包裝車間、成品倉庫等。 |
預處理車間、配料間、醃製間、熱加工區、脫包區等。 |
冷卻間、內包裝車間、以及有特殊清潔要求的輔助區域(如脫去外包裝且經過消毒後的內包材暫存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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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酵肉製品 |
原料倉庫、包材倉庫、外包裝車間、成品倉庫等。 |
預處理車間、配料間、醃製間、發酵/風幹間、脫包區等。 |
後處理車間、內包裝車間、以及有特殊清潔要求的輔助區域(如發酵後的煙熏間、裸露的待包裝產品貯存區、脫去外包裝且經過消毒後的內包材暫存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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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製調理肉製品 |
原料倉庫、包材倉庫、外包裝車間、成品倉庫等。 |
預處理車間、配料間、醃製間、熱處理車間、凍結間、內包裝車間、脫包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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醃臘肉製品 |
原料倉庫、包材倉庫、外包裝車間、成品倉庫等。 |
預處理車間、配料間、醃製間、晾掛間、熱處理車間、內包裝車間、脫包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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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食用動物腸衣 |
原料倉庫、包材倉庫、外包裝車間、成品倉庫等。 |
預處理車間、加工車間、內包裝車間、脫包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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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業可根據產品特點及工藝要求設置、優化,但不得低於本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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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準清潔作業區、清潔作業區應分別設置工器具清潔消毒區域,防止交叉汙染。
第十八條 不同清潔作業區之間的人員通道應分隔。如設有特殊情況時使用的通道,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汙染。
第十九條 應設置物料運輸通道,不同清潔作業區之間的物料通道應分隔。熱加工區、發酵間是生熟加工的分界,應設置生料入口和熟料出口,分別通往生料加工區和熟料加工區。畜、禽產品冷庫與分割、處理車間應有相連的封閉通道,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汙染。
第二十條 生產車間內易產生冷凝水的,應有避免冷凝水滴落到裸露產品的防護措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車間地麵應有一定的排水坡度,保證地麵水可以自然流向地漏、排水溝。
第二十二條 原料倉庫、成品倉庫應分開設置,不得直接相通。畜、禽產品應設專庫存放。內、外包裝材料應分區存放。
第三章設備設施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具有與生產產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設施,性能和精度應滿足生產要求,便於操作、清潔、維護。肉製品常規生產設備設施見表3。
表3 常規生產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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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類別名稱 |
設備設施類別 |
設備設施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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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加工熟肉製品 |
生料加工設備 |
解凍機、解凍池、凍肉破碎機、絞肉機、攪拌機、斬拌機、乳化機、嫩化機、滾揉機、鹽水配製器、鹽水注射機、整理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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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設備 |
電子秤、台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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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型設備 |
灌腸機、打卡機、結紮機、剪節機、切片機、壓模設備、共擠設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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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加工設備 |
夾層鍋、水煮槽、煮鍋、蒸箱、烤爐、炒鍋、烘幹機、油炸鍋(機)、煙熏爐、殺菌釜、烘烤設備、炒鬆設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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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設備 |
切片機、切丁機、真空包裝機、拉伸膜包裝機、氣調包裝機、貼體包裝機、封口機、封箱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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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有速凍工藝的應具有速凍機或其他速凍設備,速凍設備的可控溫度應不高於-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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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酵肉製品 |
生料加工設備 |
解凍機、解凍池、凍肉破碎機、絞肉機、攪拌機、斬拌機、滾揉機、整理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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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設備 |
電子秤、台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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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酵設施 |
發酵間、風幹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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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設備 |
切片機、真空包裝機、封口機、封箱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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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生產發酵肉灌製品應具有成型設備,生產發酵火腿製品應具有剔骨、壓型等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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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製調理肉製品 |
原料加工設備 |
解凍機、解凍池、凍肉破碎機、切片機、絞肉機、攪拌機、斬拌機、嫩化機、滾揉機、整理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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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設備 |
電子秤、台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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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設備 |
冷凍機或其他冷凍設備。有速凍工藝的應具有速凍機或其他速凍設備,速凍設備的可控溫度應不高於-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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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設備 |
切片機、切丁機、真空包裝機、拉伸膜包裝機、氣調包裝機、貼體包裝機、封口機、封箱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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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設備 |
有加熱工藝的應具有夾層鍋、煮鍋、烘烤設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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醃臘肉製品 |
原料加工設備 |
解凍機、解凍池、凍肉破碎機、絞肉機、攪拌機、斬拌機、嫩化機、滾揉機、整理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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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設備 |
電子秤、台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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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型設備 |
灌腸機、打卡機、掛杆機、結紮機、剪節機、切片機、壓模設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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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設備 |
烘幹機、煙熏爐、熏烤爐、熱泵幹燥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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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設備 |
切片機、切丁機、真空包裝機、封口機、封箱機、貼標機、噴碼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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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食用動物腸衣 |
天然腸衣生產設備 |
刮腸機、口徑卡尺、量碼機、上鹽機、標有路分的容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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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原蛋白腸衣生產設備 |
擠壓機、套縮機、過濾機、壓片機、混揉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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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列設備設施為常規設備設施,企業可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優化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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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殺菌設備應具備溫度指示裝置。
第二十五條 倉儲設備設施應與所生產產品的數量、貯存要求相適應,滿足物料和產品的貯存條件。
第二十六條 供水設施的軟管出水口不應接觸地麵,使用過程中應防止虹吸、回流。
第二十七條 排水設施的排水口應配有濾網等裝置,防止廢棄物堵塞排水管道。生產車間地麵、排水管道應能耐受熱堿水清洗。
第二十八條 內包材暫存間或等效設施(如傳遞窗)應設置消毒裝置。
第二十九條 應配備專用設施(如置物架)存放清洗消毒後的工器具,不應交叉混放。
第三十條 應配備防漏、防腐蝕、易於清潔、帶腳踏蓋的容器存放廢棄物。
第三十一條 準清潔作業區、清潔作業區應設有單獨的更衣室,更geng衣yi室shi應ying與yu生sheng產chan車che間jian相xiang連lian接jie。若ruo設she立li與yu更geng衣yi室shi相xiang連lian接jie的de衛wei生sheng間jian和he淋lin浴yu室shi,應ying設she立li在zai更geng衣yi室shi之zhi外wai,保bao持chi清qing潔jie衛wei生sheng,其qi設she施shi和he布bu局ju不bu得de對dui生sheng產chan車che間jian造zao成cheng潛qian在zai的de汙wu染ran風feng險xian。不bu同tong清qing潔jie作zuo業ye區qu應ying分fen別bie設she置zhi人ren員yuan洗xi手shou、消毒、幹手等設備設施。
第三十二條 衛(wei)生(sheng)間(jian)應(ying)采(cai)用(yong)單(dan)個(ge)衝(chong)水(shui)式(shi)設(she)施(shi),通(tong)風(feng)良(liang)好(hao),地(di)麵(mian)幹(gan)燥(zao),保(bao)持(chi)清(qing)潔(jie),無(wu)異(yi)味(wei),並(bing)有(you)防(fang)蚊(wen)蠅(ying)設(she)施(shi),糞(fen)便(bian)排(pai)泄(xie)管(guan)不(bu)得(de)與(yu)生(sheng)產(chan)車(che)間(jian)內(nei)的(de)汙(wu)水(shui)排(pai)放(fang)管(guan)混(hun)用(yong)。
第三十三條 在產生大量熱量、蒸汽、油煙、強烈氣味的食品加工區域上方,應設置有效的機械排風設施。冷卻間應具有降溫及空氣流通設施;煙熏間應配備煙熏發生設備(使用液熏法的除外)及空氣循環係統。
第三十四條 有溫/濕度要求的工序和場所,應根據工藝要求控製溫/濕度,並配備監控設備。醃製間應配備空氣製冷和溫度監控設備(發酵肉製品的醃製間還應配備環境濕度監控設備)。發酵/風幹間應配備風幹發酵係統或其他溫/shidujiankongshebei。lengzangkuhelengdongkuyingpeibeiwendujiankongshebeijiwenduchaoxianbaojingzhuangzhi。qitafangshizhucundechengpincangkuyingfuheqiyeguidingdewendufanwei,biyaoshipeibeixiangyingdewendujiankongshebei。
第三十五條 應按照產品執行標準及檢驗管理製度中規定的檢驗項目進行檢驗。自行開展相關檢驗的企業應配備滿足原料、半成品、成品檢驗所需的檢驗設備設施,並確保檢驗設備的性能、精度滿足檢驗要求。檢驗設備設施的數量應與企業生產能力相適應。常規檢驗項目及常用檢驗設備見表4。
表4 肉製品常規檢驗項目及常用檢驗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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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類別名稱 |
檢驗項目 |
檢驗設備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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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加工熟肉製品 |
菌落總數 |
無菌室或超淨工作台、滅菌鍋、天平(0.1 g)、恒溫培養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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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腸菌群 |
無菌室或超淨工作台、滅菌鍋、天平(0.1 g)、恒溫培養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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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
分析天平(0.1 mg)、鼓風電熱恒溫幹燥箱、幹燥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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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含量 |
電子秤或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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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酵肉製品 |
大腸菌群 |
無菌室或超淨工作台、滅菌鍋、天平(0.1 g)、恒溫培養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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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無菌室或超淨工作台、生物安全櫃、滅菌鍋、天平(0.1 g)、恒溫培養箱、生物顯微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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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活度 |
天平(0.0001 g、0.1 g)、恒溫培養箱、康衛氏皿、鼓風電熱恒溫幹燥箱等。 或者:天平(0.01 g)、水分活度測定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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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製調理肉製品 |
過氧化值 |
分析天平(1 mg)、旋轉蒸發儀、滴定管、通風設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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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含量 |
電子秤或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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醃臘肉製品 |
過氧化值 |
分析天平(1 mg)、旋轉蒸發儀、滴定管、通風設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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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食用動物腸衣 |
鹽漬腸衣口徑檢驗 |
刻有米尺的硬質塑料檢驗台、口徑卡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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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度檢驗 |
量尺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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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製腸衣規格檢驗 |
米尺、平麵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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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腸菌群 |
無菌室或超淨工作台、滅菌鍋、天平(0.1 g)、恒溫培養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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黴菌 |
無菌室或超淨工作台、滅菌鍋、天平(0.1 g)、黴菌培養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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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
分析天平(0.1 mg)、鼓風電熱恒溫幹燥箱、幹燥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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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ben表biao所suo列lie檢jian驗yan設she備bei設she施shi為wei常chang規gui檢jian驗yan項xiang目mu所suo對dui應ying的de設she備bei設she施shi,企qi業ye可ke根gen據ju產chan品pin類lei別bie及ji生sheng產chan過guo程cheng風feng險xian控kong製zhi情qing況kuang確que定ding檢jian驗yan項xiang目mu,配pei備bei相xiang應ying的de檢jian驗yan設she備bei設she施sh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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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的,應配備相應的檢驗設備。
第四章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
第三十七條 應具備合理的生產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避免交叉汙染。肉製品常規生產工藝流程見表5。
表5 肉製品生產常規工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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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類別名稱 |
常規工藝流程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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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加工熟肉製品 |
選料→原料前處理(解凍、修整、醃製等)→機械加工(絞碎、斬拌、滾揉、乳化等)→充填或成型→熱加工(熏、燒、烤、蒸煮、油炸、烘幹等)→冷卻→包裝等 |
不同熱加工熟肉製品的生產設備設施和工藝流程可參考附件1-1。熱加工熟肉製品企業發證產品可參考的產品標準和相關標準見附件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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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酵肉製品 |
選料→原料前處理(解凍、修整、醃製等)→機械加工(絞碎、斬拌等)→添加其他原料或發酵劑→充填或成型→發酵/幹燥→包裝等 |
不同發酵肉製品的生產設備設施和工藝流程可參考附件1-2。發酵肉製品企業發證產品可參考的產品標準和相關標準見附件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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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製調理肉製品 |
選料→原料前處理(解凍、修整、醃製等)→機械加工(絞碎、斬拌、滾揉等)→調製→冷卻或凍結(含速凍)→包裝等 |
不同預製調理肉製品的生產設備設施和工藝流程可參考附件1-3。預製調理肉製品企業發證產品可參考的產品標準和相關標準見附件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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醃臘肉製品 |
選料→原料前處理(解凍、修整等)→ 機械加工(絞碎、攪拌等)→醃製→烘幹(曬幹、風幹)→包裝等 |
不同醃臘肉製品的生產設備設施和工藝流程可參考附件1-4。醃臘肉製品企業發證產品可參考的產品標準和相關標準見附件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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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食用動物腸衣 |
天然腸衣工藝流程:原腸浸泡衝洗→刮製→灌水檢查→分路定級→量碼→上鹽→瀝鹵→纏把→裝桶→入庫貯運等 |
不同可食用動物腸衣的生產設備設施和工藝流程可參考附件1-5。可食用動物腸衣企業發證產品可參考的產品標準和相關標準見附件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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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原蛋白腸衣工藝流程:原料切割→酸堿處理→切片→研磨攪拌→過濾→擠壓成型→幹燥固化→熟化→包裝→入庫貯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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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列工藝流程為常規工藝流程,企業可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優化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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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應明確產品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食品分類係統”的最小分類號。生產過程中應按照GB 2760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相關公告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
第三十九條 應通過危害分析方法明確生產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關鍵環節,製定產品配方、工藝規程等工藝文件,並設立相應的控製措施。
第四十條 應根據相關標準並結合原料、產品特點和工藝要求控製生產車間環境。醃製車間溫度不應高於4℃。天然腸衣生產車間溫度不應高於25℃。
第四十一條 凍肉解凍時應避免受到汙染。用水解凍的,無密封包裝的不同種類畜、禽產品應分開解凍。
第四十二條 內包裝材料應脫去外包裝,經內包材暫存間或等效設施(如傳遞窗)消毒後,方可進入內包裝車間。
第四十三條 加工用冰的製備、使用、貯存過程中應避免汙染。
第四十四條 應根據產品特點規定醃製時間。發酵肉製品應根據工藝需要控製醃製、發酵/風幹過程的溫/濕度和時間。
第四十五條 采cai用yong熱re加jia工gong工gong藝yi的de產chan品pin應ying控kong製zhi加jia熱re介jie質zhi或huo產chan品pin最zui低di中zhong心xin溫wen度du及ji加jia熱re時shi間jian。熱re加jia工gong結jie束shu後hou應ying控kong製zhi產chan品pin停ting留liu在zai熱re加jia工gong車che間jian的de時shi間jian或huo產chan品pin離li開kai熱re加jia工gong車che間jian的de表biao麵mian溫wen度du。
加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控製多環芳烴、生物胺、雜環胺、丙烯酰胺等次生有害汙染物(如熏製時使用煙熏液,低鬆脂的硬木、木屑等)。煙熏過程應采取有效措施(如安裝煙霧發生器等設備)控製苯並[а]芘的產生量。
第四十六條 冷卻過程應根據不同產品的工藝需要,對溫度和時間進行控製。
第四十七條 密封包裝產品應封口緊密,無滲漏、無破損。
第四十八條 有二次殺菌工藝的,應根據產品特性及微生物控製要求,對殺菌的溫度和時間進行控製。
第四十九條 鹽漬腸衣上鹽過程中腸衣不應粘連,包裝時容器內應充分撒布腸衣專用鹽,並灌滿飽和鹽鹵(幹鹽醃製除外)。
第五章人員管理
第五十條 應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應符合《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專(zhuan)業(ye)技(ji)術(shu)人(ren)員(yuan)應(ying)與(yu)崗(gang)位(wei)要(yao)求(qiu)相(xiang)適(shi)應(ying),掌(zhang)握(wo)肉(rou)製(zhi)品(pin)生(sheng)產(chan)工(gong)藝(yi)操(cao)作(zuo)規(gui)程(cheng),熟(shu)練(lian)操(cao)作(zuo)生(sheng)產(chan)設(she)備(bei)設(she)施(shi),人(ren)員(yuan)數(shu)量(liang)應(ying)滿(man)足(zu)企(qi)業(ye)生(sheng)產(chan)需(xu)求(qiu)。其(qi)中(zhong)檢(jian)驗(yan)人(ren)員(yuan)應(ying)具(ju)有(you)食(shi)品(pin)檢(jian)驗(yan)相(xiang)關(guan)專(zhuan)業(ye)知(zhi)識(shi),經(jing)培(pei)訓(xun)合(he)格(ge)。
第五十一條 企qi業ye應ying建jian立li培pei訓xun製zhi度du,製zhi定ding培pei訓xun計ji劃hua,培pei訓xun的de內nei容rong應ying與yu崗gang位wei相xiang適shi應ying。與yu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相xiang關guan崗gang位wei的de人ren員yuan應ying定ding期qi培pei訓xun和he考kao核he,不bu具ju備bei能neng力li的de不bu得de上shang崗gang。
第五十二條 負責清潔消毒的人員應接受良好培訓,能夠正確使用清潔消毒工器具及相關試劑,保證清潔和消毒作業的效果滿足生產要求。
第五十三條 應對食品加工人員開展班前健康檢查,並形成記錄,防止法律法規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接觸直接入口食品。
第六章管理製度
第五十四條 建立並執行采購管理及進貨查驗記錄製度。企業應規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驗收標準,定期對主要原料供應商進行評價、考核,確定合格供應商名單。
(一)畜、禽產品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鮮(凍)畜、禽產品》(GB 2707)等相關標準要求。國內畜、禽產品應具有動物檢疫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進口畜、禽產品應有入境貨物相關證明文件。不得采購非法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二)發酵用菌種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附有檢驗報告或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三)食品相關產品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在加工、儲藏和運輸條件下不影響產品質量安全。
第五十五條 建立並執行生產過程控製製度。在關鍵環節所在區域,配備相關的文件如崗位規程、記錄表等。生產過程中原料管理(領料、投料、餘料管理等)、生產關鍵環節(如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的控製措施實施記錄,應與企業製定的工藝文件要求一致。
(一)衛生管理要求。
(1)食品加工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進入生產作業區域應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帽,不應配戴飾物、手表,不應攜帶手機,不應化妝、留長指甲等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行為,不應攜帶、存放與食品生產無關的個人用品。
(2)食品加工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區時應按要求洗手、消毒,連續工作4小時後應再次洗手、消毒。操作過程中手受到汙染時,應立即洗手、消毒。
(3)食品加工人員工作期間如佩戴手套,應洗手、消毒後戴手套,且手套需經表麵消毒後方可接觸食品(一次性無菌手套不需要消毒)。手套在連續使用4小時後應更換。操作過程中手套受到汙染、破損時,應立即更換。
(4)非生產人員禁止進入肉製品生產作業區,特殊情況下進入時應遵守和生產人員相同的衛生要求。
(5)應監控生產環境,如對地麵、牆壁、天花板或頂棚、空氣、設備設施、排水槽、空氣淨化處理裝置等進行衛生監控。根據具體取樣點的風險確定監控頻率。
(6)各生產作業區設備設施、工器具及容器應分區放置,生產過程中應有合理的措施防止交叉汙染。需要隨產品貫穿整個工藝過程的工器具(如掛腸車),未與加工料同時經過熱加工工序時,不得直接進入熟料加工區。其他所有非必需貫穿整個工藝過程的設備、刀具、案板、計量器具等應嚴格分區放置。
(7)直接接觸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設備設施、工器具和容器應耐腐蝕、不易破損。因工藝需要必須使用竹木工器具的,應明確其消毒、貯存及更換要求。
(二)清潔消毒要求。應明確清潔消毒的區域、設備設施及工器具名稱;清潔消毒工作的職責;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清潔消毒方法和頻次;清潔消毒效果驗證方法以及糾偏方法;清潔消毒工作及驗證的記錄等要求。嚴格執行清潔消毒製度,並有專人負責檢查,如實、完整記錄清潔消毒和驗證過程。
(1)清潔消毒方法應安全、衛生、有效。采用臭氧消毒方式的,應在保證殺菌效果的前提下嚴格控製臭氧濃度;采用紫外線消毒方式的,應控製殺菌距離並規定紫外線強度監控頻次;采用過濾除菌方式的,應規定更換濾膜或濾料頻次。
(2)根據生產環境衛生監控結果規定清潔消毒頻次。
(3)與(yu)食(shi)品(pin)直(zhi)接(jie)接(jie)觸(chu)的(de)設(she)備(bei)設(she)施(shi)和(he)工(gong)器(qi)具(ju),使(shi)用(yong)後(hou)應(ying)徹(che)底(di)清(qing)潔(jie),使(shi)用(yong)前(qian)嚴(yan)格(ge)消(xiao)毒(du)。清(qing)潔(jie)作(zuo)業(ye)區(qu)內(nei)與(yu)食(shi)品(pin)直(zhi)接(jie)接(jie)觸(chu)工(gong)器(qi)具(ju)的(de)清(qing)潔(jie)消(xiao)毒(du)頻(pin)次(ci)應(ying)不(bu)低(di)於(yu)每(mei)4小時1次。
(4)清(qing)潔(jie)劑(ji)和(he)消(xiao)毒(du)劑(ji)使(shi)用(yong)。除(chu)清(qing)潔(jie)消(xiao)毒(du)必(bi)需(xu)和(he)工(gong)藝(yi)需(xu)要(yao),不(bu)應(ying)在(zai)生(sheng)產(chan)場(chang)所(suo)使(shi)用(yong)和(he)存(cun)放(fang)可(ke)能(neng)汙(wu)染(ran)食(shi)品(pin)的(de)化(hua)學(xue)製(zhi)劑(ji)。清(qing)潔(jie)劑(ji)和(he)消(xiao)毒(du)劑(ji)應(ying)在(zai)專(zhuan)門(men)場(chang)所(suo)用(yong)固(gu)定(ding)設(she)施(shi)貯(zhu)存(cun),並(bing)有(you)明(ming)顯(xian)標(biao)識(shi),還(hai)應(ying)設(she)鎖(suo)並(bing)由(you)專(zhuan)人(ren)管(guan)理(li),防(fang)止(zhi)汙(wu)染(ran)產(chan)品(pin)。使(shi)用(yong)記(ji)錄(lu)應(ying)包(bao)含(han)領(ling)用(yong)人(ren)員(yuan)、作業時間、作業區域、用量及濃度等信息。
使用清潔劑和消毒劑對與食品直接接觸的設備設施表麵、工器具和容器進行清潔消毒的,應考慮清潔消毒對象的材質、用途等因素,合理使用清潔劑和消毒劑,確保在清潔消毒時不與食品接觸表麵產生化學反應,避免產生化學性殘留汙染。
第五十六條 建立並執行檢驗管理及出廠檢驗記錄製度。應包括原料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及產品留樣的方式及要求,過程檢驗包括但不限於對半成品質量、安全指標的監測。產品執行標準規定出廠檢驗要求的,應按標準規定執行。執行標準未規定出廠檢驗要求的,企業應綜合考慮產品特性、工藝特點、生產過程控製等因素確定檢驗項目、檢驗頻次、檢驗方法等檢驗要求。
(一)自行檢驗。自行檢驗的企業應具備與所檢項目適應的檢驗室和檢驗能力,每年至少對所檢項目進行1次(ci)檢(jian)驗(yan)能(neng)力(li)驗(yan)證(zheng)。使(shi)用(yong)快(kuai)速(su)檢(jian)測(ce)方(fang)法(fa)的(de),應(ying)定(ding)期(qi)與(yu)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規(gui)定(ding)的(de)檢(jian)驗(yan)方(fang)法(fa)進(jin)行(xing)比(bi)對(dui)或(huo)驗(yan)證(zheng),保(bao)證(zheng)檢(jian)測(ce)結(jie)果(guo)準(zhun)確(que)。當(dang)快(kuai)速(su)檢(jian)測(ce)方(fang)法(fa)檢(jian)測(ce)結(jie)果(guo)顯(xian)示(shi)異(yi)常(chang)時(shi),應(ying)使(shi)用(yong)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規(gui)定(ding)的(de)檢(jian)驗(yan)方(fang)法(fa)進(jin)行(xing)驗(yan)證(zheng)。
(二)委托檢驗。不能自行檢驗的,可委托具有檢驗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驗,並妥善保存檢驗報告。
(三)產chan品pin留liu樣yang。每mei批pi產chan品pin均jun應ying有you留liu樣yang,產chan品pin留liu樣yang間jian應ying滿man足zu產chan品pin貯zhu存cun條tiao件jian要yao求qiu,留liu樣yang數shu量liang應ying滿man足zu複fu檢jian要yao求qiu,產chan品pin留liu樣yang應ying保bao存cun至zhi保bao質zhi期qi滿man並bing有you記ji錄lu。對dui過guo期qi產chan品pin進jin行xing科ke學xue處chu置zhi,如ru實shi、完整記錄留樣及過期產品處置相關信息。
第五十七條 建立並執行運輸和交付管理製度。企業應根據食品及食品原料的特點和衛生需要規定運輸、交付要求。不得與有毒、有害、有you異yi味wei的de物wu品pin一yi同tong運yun輸shu。不bu應ying使shi用yong未wei經jing清qing洗xi的de車che輛liang和he未wei經jing消xiao毒du的de容rong器qi運yun輸shu產chan品pin。運yun輸shu過guo程cheng中zhong溫wen度du控kong製zhi應ying符fu合he產chan品pin運yun輸shu的de溫wen度du要yao求qiu。冷leng鏈lian運yun輸shu車che廂xiang內nei應ying設she置zhi溫wen度du監jian控kong設she備bei,並bing規gui定ding校xiao準zhun、維護頻次。采購第三方物流服務的企業應簽訂合同,滿足上述要求。
第五十八條 建立並執行食品安全追溯製度。如實記錄原料采購與驗收、生產加工、產品檢驗、出廠銷售等全過程信息,實現產品有效追溯。企業應合理設定產品批次,建立批生產記錄,如實記錄投料的原料名稱、投料數量、產品批號、投料日期等信息。
第五十九條 建立並執行食品安全自查製度。企業應對肉製品生產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並規定自查頻次。
自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情況;生產過程控製情況;人員管理情況;檢驗管理情況;記錄及文件管理情況等。
第六十條 建立並執行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製度。企業應明確對在驗收和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進行標識、貯存和處置措施,不合格品應與合格品分開放置並明顯標記。如實、完整記錄不合格品保存和處理情況。企業應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置、銷毀等措施,如實記錄召回和處置情況,並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第六十一條 其他製度。
(一)建立並執行食品安全防護製度。應建立食品防護計劃,最大限度降低因故意汙染、蓄意破壞等人為因素造成食品受到生物、化學、物理方麵的風險。
(二)建立並執行倉儲管理製度。包括原料倉庫管理製度和產品倉庫管理製度。
(1)原料倉庫。應設專人管理原料倉庫,規定倉庫衛生檢查頻次,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原料倉庫的幹、濕料應分離。冷凍畜、禽原料應貯存在不高於-18℃的冷凍肉儲藏庫中,鮮畜、禽原料應貯存在不高於4℃的冷藏庫中;采集後的畜禽血應在不高於4℃環境中貯存,在貯存前可采取降溫措施進行預冷。
(2)菌種保存。發酵用菌種應在適宜溫度下貯存,以保持菌種的活力。發酵用菌種應使用專用設備設施存放。
(3)成品倉庫。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的物品一同貯存。需冷藏的肉製品應在不高於4℃的冷藏庫中貯存,需冷凍的肉製品應在不高於-18℃的冷凍庫中貯存。采用其他方式貯存的肉製品應明確產品貯存溫度範圍。包裝後成品應在產品規定溫/濕度條件下進行貯存。
(三)建立並執行分切管理製度。將肉製品切片、切塊等,不添加其他原料,經殺菌或不殺菌後包裝銷售的,應建立分切管理製度。明確待分切的肉製品管理、標簽標識、工藝控製、衛生控製等要求。待分切的肉製品應來自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或依法進口的企業。應記錄其生產企業名稱、聯係人、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進庫時間等信息,以滿足溯源要求。應批批查驗待分切肉製品的檢驗合格報告。
分切後的產品生產日期應按分切日期標注,產品保質期不應長於被分切的肉製品剩餘保質期。
(四)建立並執行廢棄物存放和清除製度。應規定廢棄物清除頻次;必要時應及時清除廢棄物;易腐敗的廢棄物應盡快清除。
(五)建立並執行工作服清洗保潔製度。工作服及其他工作服配套物品(以下簡稱工作服)應符合相應的作業區衛生要求。不同清潔作業區的工作服應分開放置,與個人服裝、其他物品分開放置。員工不得在相關作業區以外穿著工作服。
不同清潔作業區的工作服應從顏色、標識上加以明顯區分並分開清洗。準清潔作業區和清潔作業區的工作服應每日進行清洗、更換,一般作業區的工作服可根據實際情況製定清洗、更換的頻次。清洗消毒後仍然不能達到預期用途的工作服應及時更換。
(六)建立並執行文件管理製度。對文件進行有效管理,確保各相關場所使用的文件均為有效版本。
第七章試製產品檢驗
第六十二條 企業應按所申報肉製品類別和執行標準,提供同一品種、同一批次的試製產品檢驗合格報告,企業應對檢驗報告真實性負責。
第六十三條 檢驗項目應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企業明示的產品執行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等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相關公告的要求。
熱加工熟肉製品涉及的檢驗項目與方法參見附件3-1,發酵肉製品涉及的檢驗項目與方法參見附件3-2,預製調理肉製品涉及的檢驗項目與方法參見附件3-3,醃臘肉製品涉及的檢驗項目與方法參見附件3-4,可食用動物腸衣涉及的檢驗項目與方法參見附件3-5。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9年第29號)規定,不再核發生產能力3000噸/年及以下的西式肉製品生產許可證。
第六十五條 可食用動物腸衣生產企業應在《細則》發布之日起18個月內,申請並獲得肉製品生產許可後,方可進行生產。
第六十六條 本《細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肉製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同時廢止。
附件:1-1.熱加工熟肉製品生產設備設施和工藝流程
1-2.發酵肉製品生產設備設施和工藝流程
1-3.預製調理肉製品生產設備設施和工藝流程
1-4.醃臘肉製品生產設備設施和工藝流程
1-5.可食用動物腸衣生產設備設施和工藝流程
2-1.熱加工熟肉製品生產涉及的主要標準
2-2.發酵肉製品生產涉及的主要標準
2-3.預製調理肉製品生產涉及的主要標準
2-4.醃臘肉製品生產涉及的主要標準
2-5.可食用動物腸衣生產涉及的主要標準
3-1.熱加工熟肉製品涉及的檢驗項目與方法
3-2.發酵肉製品涉及的檢驗項目與方法
3-3.預製調理肉製品涉及的檢驗項目與方法
3-4.醃臘肉製品涉及的檢驗項目與方法
3-5.可食用動物腸衣涉及的檢驗項目與方法
附件1-1
熱加工熟肉製品生產設備設施和工藝流程
|
熱加工肉灌製品 (如法蘭克福香腸) |
醬鹵肉製品 (如醬牛肉) |
熏燒烤肉製品 (如烤鴨) |
熟肉幹製品 (如牛肉幹) |
油炸肉製品 (如小酥肉) |
|||||
|
工藝流程 |
設備設施 |
工藝流程 |
設備設施 |
工藝流程 |
設備設施 |
工藝流程 |
設備設施 |
工藝流程 |
設備設施 |
|
解凍 |
解凍池 |
解凍 |
解凍池 |
解凍 |
解凍池 |
解凍 |
解凍池 |
解凍 |
解凍池 |
|
修整 |
台案、刀、切肉機 |
原料處理 |
台案、刀 |
原料處理 |
台案、刀 |
原料處理 |
台案、刀、切肉機 |
原料處理 |
台案、刀、切肉機 |
|
斬拌 |
斬拌機 |
預煮 |
夾層鍋 |
配料 |
電子秤 |
預煮 |
夾層鍋 |
掛漿 |
掛漿機 |
|
配料 |
電子秤 |
漂洗 |
夾層鍋 |
製坯(掛糖色、晾坯) |
製坯間 |
切坯 |
切坯機 |
烹炸 |
油炸鍋 |
|
灌腸 |
灌腸機 |
配料 |
電子秤 |
掛爐烤製 |
烤爐 |
配料 |
電子秤 |
冷卻 |
冷卻間 |
|
吊掛 |
掛腸車 |
煮製 |
夾層鍋 |
冷卻 |
冷卻間 |
複煮、收汁 |
夾層鍋 |
包裝 |
包裝機 |
|
幹燥、煙熏、蒸煮 |
煙熏蒸煮一體爐 |
出鍋 |
出鍋機 |
包裝 |
包裝機 |
脫水 |
烘箱 |
入庫貯存 |
成品倉庫 |
|
冷卻 |
冷卻間 |
冷卻 |
冷卻間 |
入庫貯存 |
成品倉庫 |
冷卻 |
冷卻間 |
/ |
|
|
包裝 |
包裝機 |
包裝 |
包裝機 |
/ |
包裝 |
包裝機 |
/ |
||
|
入庫貯存 |
成品倉庫 |
殺菌 |
殺菌罐 |
/ |
入庫貯存 |
成品倉庫 |
/ |
||
|
/ |
二次冷卻 |
冷卻池 |
/ |
/ |
/ |
||||
|
/ |
入庫貯存 |
成品倉庫 |
/ |
/ |
/ |
||||
注:以上為示例,僅供參考。
附件1-2
發酵肉製品生產設備設施和工藝流程
|
發酵肉灌製品 (如發酵香腸) |
發酵火腿製品 (如西班牙風味火腿) |
||
|
工藝流程 |
設備設施 |
工藝流程 |
設備設施 |
|
原料處理 |
台案、刀 |
原料處理 |
台案、刀 |
|
絞肉 |
絞肉機 |
配料 |
電子秤 |
|
配料 |
電子秤 |
醃製 |
醃製間 |
|
攪拌 |
攪拌機 |
發酵 |
發酵間 |
|
醃製 |
醃製間、醃製容器 |
晾掛 |
幹燥間 |
|
灌腸 |
灌腸機 |
成型 |
成型機 |
|
發酵 |
發酵間 |
包裝 |
包裝機 |
|
幹燥 |
幹燥間 |
入庫貯存 |
成品倉庫 |
|
包裝 |
包裝機 |
/ |
|
|
入庫貯存 |
成品倉庫 |
/ |
|
注:以上為示例,僅供參考。
附件1-3
預製調理肉製品生產設備設施和工藝流程
|
冷凍預製調理肉製品 (如羊肉串) |
冷藏預製調理肉製品 (如黑椒牛柳) |
||
|
工藝流程 |
設備設施 |
工藝流程 |
設備設施 |
|
原料處理 |
刀、台案 |
原料處理 |
刀、台案 |
|
切肉 |
切肉機 |
切肉 |
切肉機 |
|
配料 |
電子秤 |
配料 |
電子秤 |
|
攪拌 |
攪拌機 |
攪拌 |
攪拌機 |
|
成型 |
手工或穿串機 |
包裝 |
包裝機 |
|
冷凍(或速凍) |
冷凍庫、速凍機 |
入庫貯存 |
冷藏倉庫 |
|
包裝 |
包裝機 |
/ |
|
|
入庫貯存 |
冷凍倉庫 |
/ |
|
注:以上為示例,僅供參考。
附件1-4
醃臘肉製品生產設備設施和工藝流程
|
醃臘肉灌製品 (如廣式香腸) |
臘肉製品 |
火腿製品 (如金華火腿) |
|||||
|
(如南京板鴨) |
(如湖南臘肉) |
||||||
|
工藝流程 |
設備設施 |
工藝流程 |
設備設施 |
工藝流程 |
設備設施 |
工藝流程 |
設備設施 |
|
解凍 |
解凍池 |
原料處理 |
刀、台案 |
原料處理 |
刀、台案 |
原料處理 |
刀、台案 |
|
原料處理 |
刀、台案、切丁機 |
配料 |
電子秤 |
配料 |
電子秤 |
上鹽醃製 |
醃製間 |
|
配料 |
電子秤 |
幹醃 |
不鏽鋼車槽 |
醃製 |
醃製間、醃製容器 |
浸腿 |
浸泡池 |
|
混料 |
攪拌機 |
摳鹵 |
不鏽鋼車槽 |
幹製 |
烘房 |
洗腿 |
清洗池 |
|
灌腸 |
灌腸機 |
複鹵 |
不鏽鋼車槽 |
煙熏 |
煙熏房 |
曬腿 |
曬腿架 |
|
烘烤 |
烘房 |
疊坯 |
案板、不鏽鋼車槽 |
冷卻 |
冷卻間 |
整形 |
刀、台案 |
|
包裝 |
包裝機 |
排坯晾掛 |
架子 |
包裝 |
包裝機 |
發酵 |
發酵間、架子 |
|
入庫貯存 |
成品倉庫 |
入庫貯存 |
成品倉庫 |
入庫貯存 |
成品倉庫 |
修整 |
刀、台案 |
|
/ |
/ |
/ |
堆碼 |
腿床 |
|||
|
/ |
/ |
/ |
入庫貯存 |
成品倉庫 |
|||
注:以上為示例,僅供參考。
附件1-5
可食用動物腸衣生產設備設施和工藝流程
|
天然腸衣 |
膠原蛋白腸衣 |
||
|
工藝流程 |
設備設施 |
工藝流程 |
設備設施 |
|
原腸浸泡衝洗 |
台案 |
清洗 |
台案 |
|
刮製 |
台案、刮製工具 |
切割 |
切皮機 |
|
量碼 |
卡尺、台案、量碼機 |
酸堿處理 |
酸堿處理池 |
|
上鹽 |
台案 |
膠原纖維提取 |
高壓擠壓機 |
|
纏把、裝桶 |
密封的桶、台案 |
擠壓成型 |
螺旋式擠壓機 |
|
半成品原料驗收 |
台案 |
一次幹燥 |
電熱箱 |
|
分路定級 |
卡尺、台案 |
二次幹燥 |
熱風爐或電熱箱 |
|
量碼 |
卡尺、台案 |
包裝 |
台案 |
|
上鹽 |
台案、上鹽機 |
入庫貯存 |
成品倉庫 |
|
纏把、裝桶 |
密封用桶、台案 |
/ |
|
|
入庫貯存 |
成品倉庫 |
/ |
|
注:以上為示例,僅供參考。
附件2-1
熱加工熟肉製品生產涉及的主要標準
|
序號 |
標準號 |
標準名稱 |
|
1 |
GB 1488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 |
|
2 |
GB 19303 |
熟肉製品企業生產衛生規範 |
|
3 |
GB 20799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肉和肉製品經營衛生規範 |
|
4 |
GB 2726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熟肉製品 |
|
5 |
GB 2707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鮮(凍)畜、禽產品 |
|
6 |
GB 16869 |
鮮、凍禽產品(部分有效) |
|
7 |
GB 5749 |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
8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9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汙染物限量 |
|
10 |
GB 2763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
|
11 |
GB 316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 |
|
12 |
GB 2992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
|
13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
|
14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
|
15 |
GB/T 27301 |
食品安全管理體係肉及肉製品生產企業要求 |
|
16 |
GB/T 20940 |
肉類製品企業良好操作規範 |
|
17 |
GB/T 29342 |
肉製品生產管理規範 |
|
18 |
GB/T 19480 |
肉與肉製品術語 |
|
19 |
GB/T 26604 |
肉製品分類 |
|
20 |
GB/T 23586 |
醬鹵肉製品 |
|
21 |
GB/T 34264 |
熏燒焙烤鹽焗肉製品加工技術規範 |
|
22 |
GB/T 19694 |
地理標誌產品平遙牛肉 |
|
23 |
GB/T 20558 |
地理標誌產品符離集燒雞 |
|
24 |
GB/T 20711 |
熏煮火腿 |
|
25 |
GB/T 20712 |
火腿腸 |
|
26 |
GB/T 23492 |
培根 |
|
27 |
GB/T 23968 |
肉鬆 |
|
28 |
GB/T 23969 |
肉幹 |
|
29 |
GB/T 31406 |
肉脯 |
|
30 |
SB/T 10279 |
熏煮香腸 |
注:本表為熱加工熟肉製品生產涉及的主要標準,僅供參考。
附件2-2
發酵肉製品生產涉及的主要標準
|
序號 |
標準號 |
標準名稱 |
|
1 |
GB 1488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 |
|
2 |
GB 19303 |
熟肉製品企業生產衛生規範 |
|
3 |
GB 20799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肉和肉製品經營衛生規範 |
|
4 |
GB 2726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熟肉製品 |
|
5 |
GB 2707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鮮(凍)畜、禽產品 |
|
6 |
GB 16869 |
鮮、凍禽產品(部分有效) |
|
7 |
GB 5749 |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
8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9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汙染物限量 |
|
10 |
GB 2763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
|
11 |
GB 316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 |
|
12 |
GB 2992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
|
13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
|
14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
|
15 |
GB/T 27301 |
食品安全管理體係肉及肉製品生產企業要求 |
|
16 |
GB/T 20940 |
肉類製品企業良好操作規範 |
|
17 |
GB/T 29342 |
肉製品生產管理規範 |
|
18 |
GB/T 19480 |
肉與肉製品術語 |
|
19 |
GB/T 26604 |
肉製品分類 |
注:本表為發酵肉製品生產涉及的主要標準,僅供參考。
附件2-3
預製調理肉製品生產涉及的主要標準
|
序號 |
標準號 |
標準名稱 |
|
1 |
GB 1488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 |
|
2 |
GB 1929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速凍麵米與調製食品 |
|
3 |
GB 20799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肉和肉製品經營衛生規範 |
|
4 |
GB 31646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速凍食品生產和經營衛生規範 |
|
5 |
GB 3160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冷鏈物流衛生規範 |
|
6 |
GB 2707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鮮(凍)畜、禽產品 |
|
7 |
GB 16869 |
鮮、凍禽產品(部分有效) |
|
8 |
GB 5749 |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
9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10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汙染物限量 |
|
11 |
GB 2763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
|
12 |
GB 316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 |
|
13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
|
14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
|
15 |
GB/T 27301 |
食品安全管理體係肉及肉製品生產企業要求 |
|
16 |
GB/T 20940 |
肉類製品企業良好操作規範 |
|
17 |
GB/T 29342 |
肉製品生產管理規範 |
|
18 |
GB/T 19480 |
肉與肉製品術語 |
|
19 |
GB/T 26604 |
肉製品分類 |
|
20 |
NY/T 2073 |
調理肉製品加工技術規範 |
|
21 |
SB/T 10482 |
預製肉類食品質量安全要求 |
|
22 |
SB/T 10648 |
冷藏調製食品 |
|
23 |
SB/T 10379 |
速凍調製食品 |
|
24 |
QB/T 4891 |
冷凍調製食品技術規範 |
注:本表為預製調理肉製品生產涉及的主要標準,僅供參考。
附件2-4
醃臘肉製品生產涉及的主要標準
|
序號 |
標準號 |
標準名稱 |
|
1 |
GB 1488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 |
|
2 |
GB 20799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肉和肉製品經營衛生規範 |
|
3 |
GB 273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醃臘肉製品 |
|
4 |
GB 2707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鮮(凍)畜、禽產品 |
|
5 |
GB 16869 |
鮮、凍禽產品(部分有效) |
|
6 |
GB 5749 |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
7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8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汙染物限量 |
|
9 |
GB 2763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
|
10 |
GB 316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 |
|
11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
|
12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
|
13 |
GB/T 27301 |
食品安全管理體係肉及肉製品生產企業要求 |
|
14 |
GB/T 20940 |
肉類製品企業良好操作規範 |
|
15 |
GB/T 29342 |
肉製品生產管理規範 |
|
16 |
GB/T 19480 |
肉與肉製品術語 |
|
17 |
GB/T 26604 |
肉製品分類 |
|
18 |
GB/T 23492 |
培根 |
|
19 |
GB/T 18357 |
地理標誌產品宣威火腿 |
|
20 |
GB/T 19088 |
地理標誌產品金華火腿 |
|
21 |
GB/T 31319 |
風幹禽肉製品 |
|
22 |
SB/T 10294 |
醃豬肉 |
|
23 |
SB/T 10004 |
中國火腿 |
注:本表為醃臘肉製品生產涉及的主要標準,僅供參考。
附件2-5
可食用動物腸衣生產涉及的主要標準
|
序號 |
標準號 |
標準名稱 |
|
1 |
GB 1488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 |
|
2 |
GB 20799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肉和肉製品經營衛生規範 |
|
3 |
GB 14967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膠原蛋白腸衣 |
|
4 |
GB 5749 |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
5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
6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汙染物限量 |
|
7 |
GB 2763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
|
8 |
GB 316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 |
|
9 |
GB/T 22637 |
天然腸衣加工良好操作規範 |
|
10 |
GB/T 20572 |
天然腸衣生產HACCP應用規範 |
|
11 |
GB/T 27301 |
食品安全管理體係肉及肉製品生產企業要求 |
|
12 |
GB/T 20940 |
肉類製品企業良好操作規範 |
|
13 |
GB/T 29342 |
肉製品生產管理規範 |
|
14 |
GB/T 19480 |
肉與肉製品術語 |
|
15 |
GB/T 7740 |
天然腸衣 |
|
16 |
SN/T 2905.3 |
出口食品質量安全控製規範第3部分:腸衣 |
|
17 |
SB/T 10373 |
膠原蛋白腸衣 |
|
18 |
QB/T 2606 |
腸衣鹽 |
注:本表為可食用動物腸衣生產涉及的主要標準,僅供參考。
附件3-1
熱加工熟肉製品涉及的檢驗項目與方法
|
序號 |
檢驗項目 |
標準號 |
標準名稱 |
檢驗方法 |
|
1 |
感官 |
GB 2726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製品 |
按照對應標準 |
|
GB/T 23586 |
醬鹵肉製品 |
|||
|
GB/T 34264 |
熏燒焙烤鹽焗肉製品加工技術規範 |
|||
|
GB/T 20711 |
熏煮火腿 |
|||
|
GB/T 20712 |
火腿腸 |
|||
|
GB/T 23492 |
培根 |
|||
|
GB/T 23968 |
肉鬆 |
|||
|
GB/T 23969 |
肉幹 |
|||
|
GB/T 31406 |
肉脯 |
|||
|
SB/T 10279 |
熏煮香腸 |
|||
|
2 |
鉛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 |
GB 5009.12 |
|
3 |
鎘 |
GB 5009.15 |
||
|
4 |
砷 |
GB 5009.11 |
||
|
5 |
鉻 |
GB 5009.123 |
||
|
6 |
苯並[a]芘 |
GB 5009.27 |
||
|
7 |
N-二甲基亞硝胺 |
GB 5009.26 |
||
|
8 |
菌落總數 |
GB 2726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製品 |
GB 4789.2 |
|
9 |
大腸菌群 |
GB 4789.3 |
||
|
10 |
金黃色葡萄球菌 |
GB 2992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
GB 4789.10 |
|
11 |
沙門氏菌 |
GB 4789.4 |
||
|
12 |
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GB 4789.30 |
||
|
13 |
致瀉大腸埃希氏菌 |
GB 4789.6 |
||
|
14 |
蛋白質 |
GB/T 23586 |
醬鹵肉製品 |
GB 5009.5 |
|
15 |
水分 |
GB 5009.3 |
||
|
16 |
食鹽 |
GB 5009.44 |
||
|
17 |
食品添加劑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按照對應標準 |
|
18 |
營養強化劑 |
GB 1488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 |
按照對應標準 |
|
19 |
標簽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
GB 7718 |
|
20 |
營養標簽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
GB 28050 |
注:本表按照熱加工肉製品相關標準彙總,僅供參考。
附件3-2
發酵肉製品涉及的檢驗項目與方法
|
序號 |
檢驗項目 |
標準號 |
標準名稱 |
檢驗方法 |
|
1 |
感官 |
GB 2726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製品 |
按照對應標準 |
|
2 |
鉛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 |
GB 5009.12 |
|
3 |
鎘 |
GB 5009.15 |
||
|
4 |
砷 |
GB 5009.11 |
||
|
5 |
鉻 |
GB 5009.123 |
||
|
6 |
苯並[a]芘 |
GB 5009.27 |
||
|
7 |
N-二甲基亞硝胺 |
GB 5009.26 |
||
|
8 |
大腸菌群 |
GB 2726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製品 |
GB 4789.3 |
|
9 |
金黃色葡萄球菌 |
GB 2992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
GB 4789.10 |
|
10 |
沙門氏菌 |
GB 4789.4 |
||
|
11 |
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GB 4789.30 |
||
|
12 |
致瀉大腸埃希氏菌 |
GB 4789.6 |
||
|
13 |
食品添加劑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按照對應標準 |
|
14 |
營養強化劑 |
GB 1488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 |
按照對應標準 |
|
15 |
標簽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
GB 7718 |
|
16 |
營養標簽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
GB 28050 |
注:本表按照發酵肉製品相關標準彙總,僅供參考。
附件3-3
預製調理肉製品涉及的檢驗項目與方法
|
序號 |
檢驗項目 |
標準號 |
標準名稱 |
檢驗方法 |
|
1 |
感官 |
GB 1929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麵米與調製食品 |
按照對應標準 |
|
SB/T 10482 |
預製肉類食品質量安全要求 |
|||
|
SB/T 10648 |
冷藏調製食品 |
|||
|
SB/T 10379 |
速凍調製食品 |
|||
|
2 |
鉛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 |
GB 5009.12 |
|
3 |
鎘 |
GB 5009.15 |
||
|
4 |
砷 |
GB 5009.11 |
||
|
5 |
鉻 |
GB 5009.123 |
||
|
6 |
N-二甲基亞硝胺 |
GB 5009.26 |
||
|
7 |
過氧化值 |
GB 1929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麵米與調製食品 |
GB 5009.227 |
|
8 |
食品添加劑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按照對應標準 |
|
9 |
營養強化劑 |
GB 1488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 |
按照對應標準 |
|
10 |
標簽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
GB 7718 |
|
11 |
營養標簽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
GB 28050 |
注:本表按照預製調理肉製品相關標準彙總,僅供參考。
附件3-4
醃臘肉製品涉及的檢驗項目與方法
|
序號 |
檢驗項目 |
標準號 |
標準名稱 |
檢驗方法 |
|
1 |
感官 |
GB 273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醃臘肉製品 |
GB 2730 |
|
2 |
鉛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 |
GB 5009.12 |
|
3 |
鎘 |
GB 5009.15 |
||
|
4 |
砷 |
GB 5009.11 |
||
|
5 |
鉻 |
GB 5009.123 |
||
|
6 |
N-二甲基亞硝胺 |
GB 5009.26 |
||
|
7 |
過氧化值 |
GB 273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醃臘肉製品 |
GB 5009.227 |
|
8 |
三甲胺氮 |
GB 5009.179 |
||
|
9 |
食品添加劑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按照對應標準 |
|
10 |
營養強化劑 |
GB 1488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 |
按照對應標準 |
|
11 |
標簽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
GB 7718 |
|
12 |
營養標簽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
GB 28050 |
注:本表按照醃臘肉製品相關標準彙總,僅供參考。
附件3-5
可食用動物腸衣涉及的檢驗項目與方法
|
序號 |
檢驗項目 |
標準號 |
標準名稱 |
檢驗方法 |
|
1 |
感官 |
GB 14967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膠原蛋白腸衣 |
按照對應標準 |
|
SB/T 10373 |
膠原蛋白腸衣 |
按照對應標準 |
||
|
2 |
水分 |
GB 14967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膠原蛋白腸衣 |
GB 5009.3 |
|
3 |
灰分 |
GB 5009.4 |
||
|
4 |
蛋白質 |
GB 5009.5 |
||
|
5 |
鉛 |
GB 5009.12 |
||
|
6 |
砷 |
GB 5009.11 |
||
|
7 |
大腸菌群 |
GB 4789.3 |
||
|
8 |
金黃色葡萄球菌 |
GB 4789.10 |
||
|
9 |
沙門氏菌 |
GB 4789.4 |
||
|
10 |
黴菌 |
GB 4789.15 |
||
|
11 |
脂肪 |
SB/T 10373 |
膠原蛋白腸衣 |
GB 5009.6 |
|
12 |
食品添加劑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
按照對應標準 |
注:本表按照可食用動物腸衣相關標準彙總,僅供參考。
手機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