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適用的問題
當事人生產的純芝麻油,標簽上標示的標準為GB/T 8233-2018,經抽檢(根據GB 5009.229-2016第二法),酸價值為4.2mg/g,檢驗報告載明:酸價項目不符合GB/T 8233-2018《芝麻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針對上述事實,執法人員產生兩種意見:
答:
您好!留言收悉,針對您的問題,現答複如下:
建議適用《食品安全法》定性處罰。
感謝您對市場監管抽檢監測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回複部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
時間:2022-09-09
關於法律適用的問題
當事人生產的純芝麻油,標簽上標示的標準為GB/T 8233-2018,經抽檢(根據GB 5009.229-2016第二法),酸價值為4.2mg/g,檢驗報告載明:酸價項目不符合GB/T 8233-2018《芝麻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針對上述事實,執法人員產生兩種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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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留言收悉,針對您的問題,現答複如下:
建議適用《食品安全法》定性處罰。
感謝您對市場監管抽檢監測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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