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需要編製作業指導書
作業指導書的構成和詳略程度應適合於組織中人員使用的需要,並取決於活動的複雜程度、使用方法、實施的培訓以及人員的技能和資質。
在實施中應避免兩個極端:
一是不論是否需要,統統編寫作業指導書,甚至將相關標準、規程規範重新抄寫為“作業指導書”。這種“形而上學”的作法不是為了工作需要,而是對付評審檢查;
二是該編寫的也不編寫,統統以我們“知道怎麼做”而不編寫作業指導書,采取“放任自流”的做法。
那麼作業指導書到底有哪些應當編寫呢?
應當掌握一個原則:
“對沒有作業指導書就會產生不利影響的所有活動”。
要考慮“不利影響”,由於人員素質和結構、活(huo)動(dong)的(de)複(fu)雜(za)程(cheng)度(du)相(xiang)關(guan),這(zhe)就(jiu)是(shi)實(shi)際(ji)需(xu)要(yao)。比(bi)如(ru)一(yi)台(tai)儀(yi)器(qi),所(suo)有(you)使(shi)用(yong)該(gai)儀(yi)器(qi)的(de)人(ren)員(yuan)已(yi)熟(shu)練(lian)掌(zhang)握(wo)了(le)操(cao)作(zuo)並(bing)熟(shu)悉(xi)該(gai)儀(yi)器(qi)性(xing)能(neng),那(na)麼(me)就(jiu)沒(mei)有(you)必(bi)要(yao)再(zai)編(bian)寫(xie)該(gai)儀(yi)器(qi)的(de)“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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