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S 標準的主要精神是在食品安全、危害管理及與相關的法例及標準銜接,其它品質要求如產品的色、香及味,都不包括在範圍內。該標準是建立在邏輯及推理上,以食品安全為本,其所展示的係統是可描述、可追蹤、簡潔、清晰、不斷回顧、檢討、更新及發展。標準內的單一條款一般含數個要求,常以“應”及“宜”把要求組合起來,共計五大章,246條條款。
IFS標準對HACCP 係統的要求是在其建立、實施及有效性的評估。其中在係統的建立上要求管理層要有承諾、支持及立下清晰目標。此外,要成立HACCP 小組來研究及執行係統的建立工作。研究需著重於危機評估、產品說明、流程圖、顧客考量及七大原則的應用等。而在係統的實行上則要細分階段及要有文檔係統來規範,此外,與HACCP 係統相關人員需要對HACCP 有所認識。
在係統有效性評估方麵,IFS標準要求是要透過文檔係統、HACCP小組會議、內審、外審、客戶投數評估及人負培訓考核來監控及提升。
對品質管理係統的要求是在企業的內部及外部管理。內部管理可分為高層及文書係統。高層管理的要求是權責分明、承諾與目標清楚、組織架構清浙、有效溝通及政策透明,對各樣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係統要有回顧檢討、支持及核實。
文件必須是容易理解、清楚、易取、有受權、可追塑、可實行及有先後次序。
工廠的環境對建築物結構、規劃及工程、設備及設施、製程管理、運輸、存貯、清潔及公共衛生的要求是要遠離及防止危害產生。
產品控製方麵,IFS要求從產品的設計、開發、分析、包裝、庫存、回收到不符品處理都要有係統來管理,這些係統必須在食品安全的原則下是有計劃、可追蹤及可識別的。
對製程監控,IFS標準的要求是製造過程中所有量的監控,其中設備及測量儀器必須是可控製及校準。
人事管理上,IFS標準的要求是在個人習慣、體格檢查及培訓都要以食品安全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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