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食用農產品的標準是什麼?
問:
《食品安全法》中(zhong)說(shuo)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不(bu)需(xu)要(yao)辦(ban)理(li)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許(xu)可(ke),那(na)在(zai)日(ri)常(chang)工(gong)作(zuo)中(zhong),如(ru)何(he)來(lai)鑒(jian)定(ding)一(yi)個(ge)食(shi)品(pin)是(shi)不(bu)是(shi)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呢(ne)?有(you)沒(mei)有(you)什(shen)麼(me)正(zheng)式(shi)的(de)文(wen)件(jian)規(gui)定(ding)呢(ne)?或(huo)者(zhe)是(shi)具(ju)體(ti)而(er)詳(xiang)細(xi)的(de)標(biao)準(zhun)範(fan)本(ben)呢(ne)?
答:
關於“如何區分食品還是食用農產品,有沒有正式文件規定或者具體的標準”的留言收悉。現答複如下:《食品安全法》第2條規定,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稱為食用農產品,同時規定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應當遵守該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法》第35條規定,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57條明確了適用於該辦法的食用農產品的界定範圍,規定:“食用農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農業活動,指傳統的種植、養殖、采摘、捕撈等農業活動,以及設施農業、生物工程等現代農業活動。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指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以及經過分揀、去皮、剝殼、幹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凍、打蠟、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
回複部門: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司
總局“三定”中的“生產加工企業”是否包括“食用農產品初加工企業”?
問:
總局“三定”方案中與農業農村部的職責分工中有一句話:“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督管理。這句話中的“生產加工企業”是否包括“食用農產品初加工企業”?
答:
經商食品生產司,總局“三定”方案中的“生產加工企業”是指“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不包括“食用農產品初加工企業”。
回複部門: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司
行紀人是否對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負責?
問:
zaishiyongnongchanpinpifashichangyouzhemeyizhongjingyingxingshi,weituorenweituoxingjirenshougoushucai,xingjirenyizijidemingyicongjinrupifashichangmaicaidenongminshouzhongshougoushucai,ranhoujiaofuweituoren。shichangjianguanbumennengfouchoujianxingjirenshougoudeshucai?ruchoujianbuhege,nengfouyiju《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處罰行紀人?
答: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回複部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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