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近日抽檢的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製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蛋製品、澱粉及澱粉製品、調味品、豆製品等27大類食品1364批次樣品的抽檢結果,有18批次樣品檢出不合格。 豇豆、香蕉、皮皮蝦等食用農產品占近七成 不合格樣品中,有12批次為食用農產品,約占所有不合格樣品的七成。其中,有11批次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單縣徐寨陽光超市銷售的豇豆檢出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招遠市大自然果蔬店銷售的薑檢出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新泰市青雲街道王琴蔬菜批發中心銷售的韭菜檢出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濟寧高新區佰美聯華超市楊村礦店銷售的芹菜檢出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博興縣博昌農貿市場孟慶徐銷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檢出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濰坊欣富華商貿有限公司南苑分公司銷售的黃豆芽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泰安市綠珍蔬菜批發市場(程愛玲)銷售的香蕉檢出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萊陽市聖傑果蔬批發部銷售的辣椒(螺絲椒)檢出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肥城市桃都農貿市場(王衍春)銷售的生薑檢出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山東省濱州市濱城區北鎮街道辦事處六街農貿市場張愛國銷售的芹菜檢出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滕州市城郊廣領羊肉批發部銷售的羊腎檢出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芹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4mg/kg。在根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氧樂果在豆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甲拌磷在鱗莖類蔬菜、葉菜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均為0.01mg/kg;氟蟲腈在葉菜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吡蟲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在根莖類蔬菜(胡蘿卜除外)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5mg/kg;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在茄果類蔬菜(茄子、黃秋葵除外)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又稱防落素、保果靈,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主要用於防止落花落果、抑製豆類生根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的豆芽。 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於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羊腎中最大殘留限量值為200μg/kg。 還有1批次樣品檢出重金屬汙染問題,為:日照市避風港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禦尚小漁村海鮮魚餃子店購進的皮皮蝦檢出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是一種蓄積性的重金屬元素,可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以Cd計)在鮮、凍水產動物(甲殼類)中的最大限量值為0.5mg/kg。海水蝦中鎘(以Cd計)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長過程中富集環境中的鎘元素。 3批次餐飲食品檢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為餐飲食品,分別為:市中區徐記餐飲店加工的油條檢出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濟南槐蔭家斌快餐店使用的小碗(自消毒)檢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張店東昌府羊肉館加工的油炸花生米檢出黃曲黴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含鋁食品添加劑,比如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礬)等,在食品中作為膨鬆劑、穩定劑使用,使用後會產生鋁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油炸麵製品中鋁的最大殘留限量值(幹樣品,以Al計)為100mg/kg。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汙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飲)具檢出大腸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門氏菌、誌賀氏菌、致病性大腸杆菌)汙染的可能性較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餐(飲)具中不得檢出大腸菌群。餐(飲)具中檢出大腸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不徹底、消毒滅菌不徹底,也可能是操作人員或周圍環境不清潔,造成餐飲具二次汙染。 黃曲黴毒素B1是一種強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規定,黃曲黴毒素B1在花生及其製品中的最大限量值為20μg/kg。油炸花生米中黃曲黴毒素B1檢(jian)測(ce)值(zhi)超(chao)標(biao)的(de)原(yuan)因(yin),可(ke)能(neng)是(shi)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使(shi)用(yong)的(de)原(yuan)料(liao)受(shou)到(dao)黃(huang)曲(qu)黴(mei)等(deng)黴(mei)菌(jun)的(de)汙(wu)染(ran),也(ye)可(ke)能(neng)是(shi)生(sheng)產(chan)加(jia)工(gong)過(guo)程(cheng)中(zhong)衛(wei)生(sheng)條(tiao)件(jian)控(kong)製(zhi)不(bu)嚴(yan),還(hai)可(ke)能(neng)與(yu)產(chan)品(pin)包(bao)裝(zhuang)密(mi)封(feng)不(bu)嚴(yan)、儲運條件控製不當等有關。 1批次肉製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肉製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為:文登區新得福烤鴨店加工的紅腸檢出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亞硝酸鹽是一種具有護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劑,廣泛應用於肉製品生產加工過程中。亞硝酸鹽作為護色劑,可以使肉製品呈現鮮豔、美好的顏色,同時還具有防腐作用,可以抑製微生物的生長繁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在熏、燒、烤肉類中最大殘留量不得超過30mg/kg。另外,為保證食品安全,確保公眾身體健康,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 第10號)規定,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亞硝酸鈉、亞硝酸鉀)。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2批次糕點不合格,分別為:昌樂縣左鄰左舍食品商店加工的宮廷桃酥(生產日期/批號:2022/6/7,規格型號:510g/盒)檢出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李滄區晨佳麗超市銷售的標稱為煙台力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江米條(生產日期/批號:2022/4/16,規格型號:300克/袋)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製風險,並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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