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的選址既關係到投資和經營成果,又關係到公共衛生安全,是養殖環節的基礎性工作。養殖場的選址涉及麵積、地勢、水源、防疫、交通、電源、排汙和環保等諸多方麵,因此,需周密計劃,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隻有事先勘察,才能選好場址。
麵積與地勢 建場所需占地麵積要包括生產區、管理區、生活區,並留有10%~20%的占地麵積作為機動。場址地勢應高燥、陽光充足、利於通風、排水好,如在山區建場,還應選擇在坡度不大的半山腰處,並避開斷層、滑坡、塌方等地段。
水源 水源是選址的先決條件,一是水源要保證充足,二是水質要符合飲用水標準,三是要遠離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
防疫和公共衛生 場址應距公路、鐵路交通幹線和居民區、醫院、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1000米以上,應避開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應與其他養殖場保持至少500米的距離。
交通 場址既要避開交通主幹道,又要交通方便,以便於飼料和出入欄畜禽及其產品的運輸。
供電 場址應距電源最近,既利於節省輸變電開支,又可保持供電穩定。
排汙與環保 養(yang)殖(zhi)場(chang)選(xuan)址(zhi)時(shi)要(yao)優(you)先(xian)考(kao)慮(lv)環(huan)境(jing)保(bao)護(hu),通(tong)過(guo)生(sheng)物(wu)發(fa)酵(jiao)的(de)方(fang)法(fa)搞(gao)好(hao)養(yang)殖(zhi)場(chang)糞(fen)便(bian)和(he)汙(wu)水(shui)的(de)處(chu)理(li)。不(bu)要(yao)讓(rang)糞(fen)便(bian)和(he)汙(wu)水(shui)自(zi)流(liu)到(dao)田(tian)野(ye)或(huo)地(di)上(shang)河(he)流(liu)裏(li),以(yi)免(mian)造(zao)成(cheng)空(kong)氣(qi)和(he)地(di)下(xia)水(shui)等(deng)環(huan)境(jing)汙(wu)染(ran),影(ying)響(xiang)公(gong)共(gong)衛(wei)生(sheng)安(an)全(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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