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易燃、易爆、有腐蝕性和有毒藥品,應單獨置於低溫處或專庫內加鎖儲放,並注意不得與內服藥品混合儲存。
3.對於受熱易揮發、易分解和易變質的藥品,需在3℃~10℃條件下保存。
4.化學性質作用相反的藥品應分開存放,如酸類與堿類藥品。
5.具有特殊氣味的藥品應密封後與一般藥品隔離儲存。
6.專供外用的藥品應與內服藥品分開儲存。殺蟲、滅鼠藥有毒,應單獨存放。
7.有效期藥品應分期、分批儲存,並專設卡片,近期先用,以防過期失效。
8.名稱容易混淆的藥品要注意分別儲存,以免發生差錯。
9.在空氣中易變質的獸藥,如遇光易分解、易吸潮、易風化的藥品應裝在密封的容器中,於遮光、陰涼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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