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規範實驗室的消毒滅菌工作,確保實驗器材和廢棄物品的安全處理,避免實驗室汙染物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環境和公眾造成危害。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從事微生物實驗活動的實驗室,實驗器材和廢棄物品處理的控製。
3.消毒程序及方法
3.1室內空氣的消毒
使用潔淨室、陽性菌室前後用紫外線燈照射對室內空氣消毒,照射時間≥30分鍾,並填寫《潔淨室/陽性菌室使用記錄表》。
3.2 表麵的消毒
3.2.1地麵消毒
實驗室地麵可用0.2%~0.5%的消毒劑噴灑,噴灑消毒劑的用量不得小於100mL/平方米。
3.2.2物體表麵消毒
實驗室台麵、桌椅、櫥櫃、門把手等物品的表麵可用消毒劑噴灑、擦拭,並填寫《潔淨室/陽性菌消毒記錄表》。
3.3 實驗器材的消毒處理
3.3.1檢測人員將檢測過程使用的器材和實驗廢液作好標識,及時處理。
3.3.2實驗器材:使用過的玻璃器皿應立即進行高壓滅菌處理。
3.3.3潔淨室/陽性菌室穿著的被汙染衣物檢測人員予以121℃、30分鍾高溫高壓處理後方可洗滌。
3.4 報廢菌株、超過保管期限的陽性樣品的處理
報廢的菌株由生物安全員采用121℃、30分鍾高溫高壓處理後,填寫《菌種、毒種(株)陽性標本銷毀記錄表》
3.5 廢棄物滅菌同培養基滅菌所用高壓滅菌器應分開單獨使用,滅完廢棄物後空轉一次方能進行培養基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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