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出口食品備案 HACCP認證 采信實踐
1 前言
2012nianquanguorenzhengrenkegongzuohuiyitichu,jiakuairenzhengrenkezhiduchuangxin,jijitansuozhucebeiancaixindisanfangrenzhengjieguodegongzuomoshi。weijinyibucujinluoshiqiyezhilianganquanzhutizeren,fahuidisanfangrenzhengjigoudengshehuililiangzhuazhiliang,zhengheduichukoushipinqiyezhucebeianheshipinnongchanpinrenzhengdejianduguanligongzuo,tigaojianguanxiaoneng,guojiarenjianwei2012年(nian)重(zhong)點(dian)工(gong)作(zuo)安(an)排(pai)確(que)定(ding),采(cai)信(xin)運(yun)作(zuo)規(gui)範(fan)且(qie)與(yu)出(chu)口(kou)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備(bei)案(an)評(ping)審(shen)等(deng)效(xiao)的(de)第(di)三(san)方(fang)認(ren)證(zheng)作(zuo)為(wei)出(chu)口(kou)食(shi)品(pin)企(qi)業(ye)備(bei)案(an)評(ping)審(shen)的(de)技(ji)術(shu)證(zheng)明(ming)。同(tong)年(nian),下(xia)發(fa)了(le)《出口食品企業備案采信第三方認證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國認注[2012]20號),並選擇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寧波、山東等七個直屬檢驗檢疫局開展試點工作。2013年,國家認監委在組織總結和研討前期試點工作基礎上,下達了《國家認監委關於落實好相關工作進一步提高HACCP體係認證有效性的通知》(國認注〔2013〕57號)文件,要求按照國務院轉變政府職能的有關精神,培育和發揮社會第三方認證等技術評價機構的作用,優化和完善HACCP體ti係xi認ren證zheng監jian管guan機ji製zhi,落luo實shi好hao備bei案an采cai信xin工gong作zuo。浙zhe江jiang出chu入ru境jing檢jian驗yan檢jian疫yi局ju緊jin密mi結jie合he實shi際ji,客ke觀guan分fen析xi認ren證zheng活huo動dong和he認ren證zheng結jie果guo現xian狀zhuang,通tong過guo與yu認ren證zheng監jian管guan工gong作zuo的de整zheng合he聯lian動dong,積ji極ji探tan索suo出chu口kou食shi品pin企qi業ye備bei案an注zhu冊ce采cai信xinHACCP體係認證的實踐路線,在浙江局轄區全麵推動采信工作。
2 采信工作依據
2.1 國家質檢總局第142號令《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經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確認,有效的第三方認證等符合性評定結果可以被采用。這為開展采信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礎。
2.2 國家認監委文件《出口食品企業備案采信第三方認證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確立了認證評審應與備案評審要求等效的采信原則,確定了認證結果作為企業備案評審技術證明的采信方式,明確了報告-評估-采信-監督的采信過程。
2.3 國家認監委文件《關於落實好相關工作進一步提高HACCP體係認證有效性的通知》,強(qiang)調(tiao)了(le)檢(jian)驗(yan)檢(jian)疫(yi)機(ji)構(gou)應(ying)探(tan)索(suo)整(zheng)合(he)出(chu)口(kou)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備(bei)案(an)和(he)食(shi)品(pin)農(nong)產(chan)品(pin)認(ren)證(zheng)監(jian)管(guan)資(zi)源(yuan),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獲(huo)得(de)的(de)認(ren)證(zheng)結(jie)果(guo)經(jing)確(que)認(ren)符(fu)合(he)要(yao)求(qiu)的(de),可(ke)被(bei)采(cai)信(xin)作(zuo)為(wei)企(qi)業(ye)符(fu)合(he)出(chu)口(kou)備(bei)案(an)要(yao)求(qiu)的(de)技(ji)術(shu)證(zheng)明(ming),簡(jian)化(hua)備(bei)案(an)程(cheng)序(xu)。要(yao)求(qiu)建(jian)立(li)聯(lian)動(dong)機(ji)製(zhi),統(tong)籌(chou)做(zuo)好(hao)出(chu)口(kou)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備(bei)案(an)監(jian)管(guan)和(he)HACCP體係認證監管工作,提高監管效能,切實提高HACCP體係認證有效性。
3 路線設計
3.1 樹立目標。建立全省規範的采信工作機製,統籌做好備案管理和認證監管的整合與聯動工作,達到資源整合、統籌兼顧、提質增效的工作目標,促進認證機構遵法守規,強化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提高HACCP體係認證有效性。
3.2 明確職責。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認證監管處統一管理全局轄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采信HACCP體係認證和認證監管工作,各分支檢驗檢疫機構負責當地采信工作和認證監管工作的具體實施。
3.3 采信定義。所稱“采信”是指經檢驗檢疫機構確認,與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等效的HACCP體係認證結果作為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的技術證明,在對企業申請備案(包括初次申請、重新辦理和延續備案)進行技術審核時,免於實施現場檢查,采用HACCP體係認證監管進行監督管理。
3.4 識別與確認。檢驗檢疫機構在受理企業備案申請時,主動識別企業獲得HACCP體係認證的情況,並進行與出口備案要求的評審依據、評審過程、評審人員、評審結果等效性以及認證監管檢查結果等信息的確認審核。
3.5 liandongjianguan。duiyushishicaixindeqiye,naruniandushipinnongchanpinrenzhengxingzhengjianguanjianzha,bingzuoweidangnianduibeianqiyedeniandujianguan。duiyubuyucaixindeqiyejiqirenzhengjigou,anzhaoHACCP認證監管工作要求進行問題處置。動態調整並定期公布實施采信和不予采信的企業及其認證機構名錄,以利信息公開與交流。
4 采信條件
4.1 認證機構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認證時,認證依據應包含國家認監委頒布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國家認監委2011年第23號公告)、相關衛生注冊規範以及進口國(或地區)有關食品安全衛生法規要求。
4.2 認證機構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認證時,認證過程應符合《危害分析與關鍵控製點(HACCP)體係認證實施規則》(CNCA-N-008:2011)要求。
4.3 認證機構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認證時,認證人員應具備與進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評審員等效的條件,滿足以下要求:
1)取得中國認證認可協會的HACCP審核員注冊資格;
2)具備食品生產加工技術、工藝、儲存、運輸和檢驗檢疫方麵的相關專業知識;
3)具有HACCP或FSMS認證審核工作經曆;
4)主動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見證評審;
5)參加相關國外法律法規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技術審核能力培訓,並考核合格。
4.4 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中,產品範圍應覆蓋所有出口備案品種。
4.5 認證機構在每次認證審核(包括再認證、變更)和監督審核時,應及時在“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係統”和“自願性認證活動執法監管信息係統”中輸入相關信息,包括機構審核人員、審核時間、審核依據、審核報告、現場審核照片、審核企業名稱、地址和產品等,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審核和驗證等活動情況,主動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管。
4.6 獲得HACCP體係認證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積極配合檢驗檢疫機構實施的認證行政監管和情況調查。
5 采信實施
5.1 檢驗檢疫機構在受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申請時,主動識別企業獲得HACCP體係認證的情況。
5.2 檢驗檢疫機構在審核企業提交的備案申請材料時,對其獲得HACCP體係認證的證書、認證機構、認證人員、認證過程以及檢驗檢疫機構實施的認證行政監管檢查等情況進行確認審核,並做好記錄。確認審核可以通過“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係統”、“自願性認證活動執法監管信息係統”以及信息溝通平台查詢,必要時可書麵告知認證機構補充信息或現場審核認證機構相關記錄。
5.3 檢驗檢疫機構完成確認審核後,做出采信HACCP體係認證或不予采信HACCP體係認證的結論,不予采信時,需說明原因。實施采信和不予采信的企業及其認證機構名錄,在浙江局官方網站予以公布。
5.4 對於實施采信的企業,在對企業進行備案技術審核時,免於實施現場檢查,采用HACCP體係認證監管進行監督管理。
5.5 對於不予采信的企業及其認證機構,按照《國家認監委關於改進出口食品生產企業HACCP認證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認注〔2014〕20號)要求,對相關企業和認證機構進行問題處置。
6 監督管理
6.1 檢驗檢疫機構每年對實施采信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食品農產品認證行政監管檢查,采用HACCP體係認證監管對獲得認證的企業進行現場驗證,或在認證機構對企業實施現場評審過程中同時進行現場見證。
6.2 檢驗檢疫機構登錄“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係統”和“自願性認證活動執法監管信息係統”,查詢並掌握認證機構在轄區內開展認證活動的信息,根據情況對與采信相關認證機構的認證審核或監督審核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6.3 檢驗檢疫機構將實施采信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列入食品農產品認證獲證企業監督檢查計劃,按照《國家認監委關於改進出口食品生產企業HACCP認證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對獲認證企業及其認證機構實施HACCP體係認證行政監管,並作為當年對出口食品備案企業的年度監管。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采信HACCP體係認證:
1)認證機構不能公正、獨立和客觀地對實施采信企業開展認證活動;
2)認證機構被發現有涉及實施采信企業的違法認證行為;
3)認證結果與企業的實際情況不符,存在虛假認證;
4)企業不能持續保證HACCP體係有效運行;
5)認證機構、企業不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管理;
6)認證行政監管發現的問題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
7)企業注銷備案或撤銷備案。
除7)情形外,對於撤銷采信的企業,補充實施現場檢查,符合備案要求的企業備案繼續有效。對於不符合備案要求的企業,按照暫停、注銷、撤銷《備案證明》的有關規定作出監管處理,並按照《國家認監委關於改進出口食品生產企業HACCP認證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進行問題處置。
6.5 根據檢驗檢疫機構監督管理情況、認證機構監督審核情況、企業發生重大變更情況等,動態調整並及時更新實施采信企業名錄。
6.6 適時總結采信實施、監管聯動等工作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相關建議。組織采信工作的交流、學習和研討,不斷完善采信工作機製,持續推進HACCP體係認證提質增效。
7 結束語
政(zheng)府(fu)在(zai)從(cong)事(shi)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活(huo)動(dong)中(zhong)積(ji)極(ji)采(cai)信(xin)有(you)效(xiao)的(de)第(di)三(san)方(fang)認(ren)證(zheng)結(jie)果(guo),是(shi)政(zheng)府(fu)職(zhi)能(neng)轉(zhuan)變(bian)以(yi)及(ji)實(shi)現(xian)政(zheng)府(fu)管(guan)理(li)重(zhong)點(dian)從(cong)事(shi)前(qian)向(xiang)事(shi)中(zhong)和(he)事(shi)後(hou)轉(zhuan)移(yi)的(de)舉(ju)措(cuo)之(zhi)一(yi)。因(yin)此(ci),落(luo)實(shi)出(chu)口(kou)食(shi)品(pin)備(bei)案(an)采(cai)信(xin)HACCP體係認證工作,是檢驗檢疫部門順應改革大勢、提高行政效能的具體實踐,是認證監管部門強化監管職能、促進認證質量提升的創新措施。
參考文獻
[1]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證認可技術研究所. 認證認可結果采信與信息共享研究. 中國標準出版社,2010
[2] 龍彪,沃柏林,徐萍勇,嚴怡超. 出口食品備案采信HACCP和FSMS認證影響因素研究. 食品安全導刊,2013,增刊: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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