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溶液配製、標定和領用過程的管理,保障所配製的標準溶液濃度的準確性,從而保障檢驗結果的準確性,特製本規定。
2.範圍
適用於本中心標準溶液的管理。
3.製備和標定
3.1 所有標準溶液配製都必須由化學分析標準溶液配製崗位人員配製。
3.2 對於各類檢驗用藥品、試劑配製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GB/T601-2016《化學試劑標準滴定溶液的製備》、GB/T602《化學試劑雜質測定標準溶液的製備》、GB/T603-2023《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製劑及製品的製備》的要求完成,除另有說明外,所有試劑的純度應在優級純以上;
實驗室用水應符合 GB/T6682-2008《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中三級水的規格,儀器用高純水應滿足GB/T33087-2016《儀器分析用高純水規格及試驗方法》要求。
且所有標準溶液必須貼好專用標簽,並標明溶液名稱、濃度、配製日期、標定日期和使用有效期,配製人、標定人和複核人;
3.3 biaozhunrongyezaizhibeishisuoyongjiliangqijubixujinzhandingqijiandinghexiaozheng。yaopinpeizhishibixutongfenglianghao,youduyouhaiyaopinbixuzaitongfengchuneipeizhi,tongshiyaopeidaihaozhuanyongshoutaohefangdukouzhaodengxiangyinglaodongfanghuyongpin。
3.4 標定標準溶液的濃度時,須兩人標定,分別各做四平行,每人四平行測定結果極差的相對值不得大於重複性臨界極差相對值 0.15%,兩人共八平行測定結果極差的相對值不得大於重複性臨界極差的相對值 0.18%,取兩人八平行測定結果的平均值為測定結果。在運算過程中保存五位有效數字,濃度值報出結果取四位有效數字。
3.5 製備標準溶液的濃度與規定濃度相對誤差不得大於5%。
3.6 配製好的標準滴定溶液,必須用有效有證國家一級標準物質進行溯源,確證其濃度無誤後,方可在生產中使用。
3.7 溶液標定完成後及時形成標準溶液記錄。
3.8 配製兩個月後,其濃度應定期進行檢查,采用有效有證標準物質進行期間核查。
3.9 分析化驗人員負責一般性溶液及指示液的配製,確保製備濃度準確、用量充足。
4.標準溶液的發放
4.1 各檢驗崗位要正確使用和保管好本崗位的藥品、試劑、標準溶液,做到標簽明晰不脫落,盛裝標液的容器蓋子要密封。
4.2 標準溶液不經部門領導批準,不準發放外單位;
4.3 分(fen)析(xi)人(ren)員(yuan)領(ling)取(qu)標(biao)準(zhun)溶(rong)液(ye)時(shi),個(ge)人(ren)備(bei)好(hao)容(rong)器(qi)到(dao)標(biao)準(zhun)室(shi)倒(dao)取(qu),取(qu)出(chu)的(de)溶(rong)液(ye)不(bu)得(de)再(zai)倒(dao)回(hui)瓶(ping)中(zhong),不(bu)得(de)將(jiang)移(yi)液(ye)管(guan)直(zhi)接(jie)插(cha)入(ru)容(rong)器(qi)中(zhong)吸(xi)取(qu)。移(yi)取(qu)量(liang)本(ben)著(zhe)節(jie)約(yue)的(de)原(yuan)則(ze)。
4.4 取用後進行登記。
5.標準溶液的貯存管理
5.1 標準溶液在常溫〔15-25℃〕下保存時間不超過兩個月,當溶液出現渾濁、沉澱、顏色變化等現象時,應重新製備、標定;
5.2 使用標準溶液注意用完密封好,過期的不準使用;
5.3 倒出的標準溶液禁止倒回原瓶;
5.4 一般性溶液(除特殊說明外)使用期限兩個月;指示液〔除澱粉、鉻黑 T 外〕使用期限兩個月;澱粉使用期限兩周,鉻黑 T 使用期限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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