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其原產地南非波爾山羊品種協會頒布的標準簡要介紹如下。
一、頭部:頭大,鼻大,眼棕色,前額突出,鼻梁隆起,角色深棕近於黑色,且粗壯後傾近於圓形,中等長度。側視,鼻、額和角構成半孤形。耳寬大自根部下垂,與嘴齊或略長於嘴。額內凹、角過直或偏平、耳打折外突或過短、眼蘭色者不可作種用。
二、頸和前軀:頸(jing)部(bu)肌(ji)肉(rou)飽(bao)滿(man),胸(xiong)深(shen)肩(jian)寬(kuan)肉(rou)多(duo),前(qian)肢(zhi)粗(cu)壯(zhuang)強(qiang)健(jian),蹄(ti)形(xing)正(zheng),蹄(ti)殼(ke)深(shen)棕(zong)黑(hei)色(se)。頸(jing)胸(xiong)結(jie)合(he)部(bu)有(you)明(ming)顯(xian)皺(zhou)褶(zhe)。對(dui)種(zhong)公(gong)羊(yang),這(zhe)個(ge)部(bu)位(wei)尤(you)為(wei)重(zhong)要(yao)。頸(jing)部(bu)瘦(shou)長(chang)或(huo)過(guo)短(duan),前(qian)胸(xiong)狹(xia)窄(zhai)者(zhe)應(ying)淘(tao)汰(tai)。
三、軀幹:應長、深、寬、近圓桶狀、腰豐滿,背平直寬厚。背下陷、腹扁平,腰部單薄瘦削者不可種用。
四、後軀:尻部寬長,不過斜,臀部多肉不扁平,大腿肌肉發達,尾直向上,左右擺動靈活,後蹄殼端正色棕黑色,尻部過短或下垂、臀部偏平少肉者應予淘汰。
五、腿:勻稱強壯而不多肉。X或O形腿、冠關節弱和蹄內翻外翻的應淘汰。
六、皮及毛:皮膚應柔軟鬆弛,頸胸結合部應多皺褶,對種公羊更為重要,眼瞼及尾下無毛區皮膚應全為深棕色,至少不低於75%。毛短而有光澤,有少量絨毛。毛過長過密或粗糙的不可種用。
七、繁殖器官:母羊乳房發育良好,外陰正常。公羊睾丸大而勻稱,陰囊溝深。活潑好動,眼大有神,性欲旺盛。不然,不宜作種用。
八、體軀大小:成年公母羊體重應分別在90-100公斤和70-80公斤之間,過大過小均不應作種用。如尚未發育成熟,公母羊3月齡體重應分別達到28公斤和26公斤;5月齡分別達42和37公斤;7月齡分別達53和45公斤;9月齡分別達69和51公斤,12月齡分別達74和56公斤,不然,則為發育不良,不可作種用。
九、毛和膚色:體軀白色,頭耳紅棕色,額部自角基到鼻端白色廣流星必須明顯,頭部兩側要各有一片直徑為10厘米以上的有色毛區(不包括耳朵),兩耳必須有75%以上的紅棕色被毛。頭、頸可全為棕紅色毛,但不得超過肩胛骨。軀幹、後肢、後軀、腹部隻允許有一塊直徑不超過10厘米的色斑,腿部(胸以下)色斑不應超過5厘米。尾如為棕紅色,向體區延伸不應超過2.5厘米。全身白毛以下的皮膚顏色應為深棕色。
以上標準應全麵衡量,綜合評定,不可偏廢。有條件的,應進行其後代鑒定,後代表現不好的,也不可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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