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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夥伴網將2024年1月19日開始征求意見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輔食營養補充品》標準草案(相關閱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4項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食標秘發〔2024〕1號 ))與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輔食營養補充品》(GB 22570-2014)標準文本進行了比對,主要變化如下:
1. 範圍
修改了標準的範圍:修改輔食營養補充品的適用範圍。將第二個適用年齡區間由“37月~60月齡兒童”調整為“37月~72月齡兒童”。即擴展了適宜人群,包含了60月齡-72月齡兒童。
2. 術語與定義
1)刪除了“輔食”定義;“輔食營養補充品”定義中,將“輔料”修改為“食品原料”;
2)“輔食營養素補充食品”定義中“…添加多種微量營養素和(或)其他輔料製成的…,且食物基質可提供部分優質蛋白質”修改為“…添加多種微量營養素,加或不加其他食品原料製成的…,且食物基質提供優質蛋白質”;
3)“輔食營養素補充片”定義修改為“以大豆、大豆蛋白製品、乳類、乳蛋白製品中的一種或以上為食物基質,添加多種微量營養素,加或不加其他食品原料製成的片狀輔食營養補充品,易碎或易分散”;
4)“輔食營養素撒劑”定義修改為“由多種微量營養素製成的粉狀或顆粒狀輔食營養補充品,含或不含大豆、大豆蛋白製品、乳類、乳蛋白製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
3. 技術要求
(1)輔食營養補充品每日份推薦量
將“輔食營養補充品每日份推薦量”修訂為“輔食營養補充品每日份推薦量及食用方法”,並采用列表方式進行表述;針對“輔食營養素補充食品”和“輔食營養素撒劑”兩類產品,增加了“每日份(次)產品應為獨立計量小包裝”,更加明確要求每日份(次)的輔食營養補充品應有獨立計量小包裝;增加了“輔食營養素補充食品”、“輔食營養素補充片”和“輔食營養素撒劑”這三類輔食營養補充品食用方法的要求。
(2)原料要求
修改了原料要求描述。修改為:所使用的原料應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標準和(或)有關規定。應保證嬰幼兒和兒童的安全,不應使用危害嬰幼兒和兒童營養與健康的物質;增加了三條具體要求,分別是“3.2.3 不應添加可用於食品的菌種”,“3.2.4 不應使用氫化油脂”,“3.2.5 不應使用經輻照處理過的原料”。
(3)感官要求
將 2014 版國標中的文字描述方式改為以表格方式進行表述,並且在“滋味、氣味”要求中增加了“無異味(如哈喇味)”,表述更為明確,感官易識別。
(4)必需成分、可選擇成分指標
修(xiu)改(gai)了(le)每(mei)日(ri)份(fen)含(han)量(liang)的(de)適(shi)宜(yi)人(ren)群(qun)年(nian)齡(ling)段(duan)範(fan)圍(wei),並(bing)相(xiang)應(ying)修(xiu)訂(ding)了(le)每(mei)日(ri)份(fen)輔(fu)食(shi)營(ying)養(yang)補(bu)充(chong)品(pin)中(zhong)營(ying)養(yang)素(su)的(de)範(fan)圍(wei)值(zhi)。即(ji),每(mei)日(ri)份(fen)含(han)量(liang)的(de)適(shi)宜(yi)人(ren)群(qun)年(nian)齡(ling)段(duan)範(fan)圍(wei)由(you)“6月~12月齡食用”和“13月~36月齡食用”合並為“6月齡~36月齡食用”,“37月~60月齡食用” 修改為“37月齡~72月齡食用”;調整了每日份輔食營養補充品中營養素的範圍值。
(5)汙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
對汙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致病菌限量引用通用標準。
(6)脲酶活性
“含有大豆成分的產品中…”修改為“以大豆或大豆製品作為蛋白質來源的產品中…”;將“脲酶活性定性”改為“脲酶活性定性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