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有躁狂與抑鬱兩種表現,可以其中一種為突出表現。
分類分型 躁狂:符合躁狂發作的診斷標準 抑鬱:符合抑鬱發作的診斷標準 混合:表現為躁狂與抑鬱同時混合存在 快速循環型:躁狂與抑鬱反複發作每年至少4次,每次發作循環不短於48小時。
臨床表現 躁狂與抑鬱交替出現
實驗檢查 屬於功能性疾病,實驗室檢查一般無陽性發現。但需排除因腦器質性疾病所致的情緒行為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