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根據全麵推進依法行政考核的要求,全省質監係統已依法對行政規範性文件(以下簡稱規範性文件)開展了多次的清理。為貫徹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新要求,提高質監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據《關於開展2013年全省質監係統行政規範性文件評估自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浙質法函[2013]201號)要求,全省係統規範性文件自查評估和清理工作已經完成,現將評估自查和清理結果的有關情況公布如下:
一、評估自查及清理工作的基本情況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三統一”製度的意見》、《浙江省政府法製辦關於認定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指導意見》、《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係統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要求,本次清理主要以全省係統在職能轉變、市場準入、社會服務和政府監管等方麵為重點,對現行規範性文件的實施情況作出了較為客觀的評價和綜合分析,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保留、修訂、廢止等評估意見。各市局及時公布了清理結果,並按規定要求將清理結果報同級人民政府。
經本次評估自查,全省係統規範性文件在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麵情況良好。一是內容比較規範,不存在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強製、行政處罰、增加行政許可條件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增加義務、xianzhiquanli,zengshexingzhengshoufeidengwenti。ershigenjuzhuanbianzhinengdeyaoqiu,zhongxinshenshizhijiangongzuodingwei,lishunzhijianbumenyushichangdeguanxi。bingyiciweiqiji,jinyibuwanshanzhijianbumenxingzhengguifanxingwenjiandezhiding,yongyugongzuozhidao,youjiaoqiangdecaozuoxing。sanshigenjushengbianweiguanyu《改革完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製的通知》、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製的意見》等(deng)生(sheng)產(chan)環(huan)節(ji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職(zhi)責(ze)調(tiao)整(zheng)的(de)係(xi)列(lie)規(gui)定(ding),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環(huan)節(jie)的(de)監(jian)督(du)職(zhi)責(ze)已(yi)經(jing)從(cong)質(zhi)監(jian)部(bu)門(men)劃(hua)出(chu),因(yin)此(ci)省(sheng)局(ju)涉(she)及(j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職(zhi)責(ze)的(de)規(gui)範(fan)性(xing)文(wen)件(jian)應(ying)當(dang)全(quan)部(bu)廢(fei)止(zhi),但(dan)由(you)於(yu)當(dang)前(qian)仍(reng)處(chu)於(yu)職(zhi)能(neng)劃(hua)轉(zhuan)的(de)銜(xian)接(jie)過(guo)程(cheng),相(xiang)關(guan)事(shi)宜(yi)正(zheng)在(zai)和(he)省(sheng)有(you)關(guan)部(bu)門(men)協(xie)商(shang)辦(ban)理(li)。
本次清理工作中,一是發現個別起草部門違反規範性文件“三統一”規定,起草的行政性文件已完全符合規範性文件認定標準,卻未能及時提交法製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更未執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二是規範性文件起草、製定過程程序不夠規範,個別部門在製定文件過程中未能廣泛征求意見,前後文件內容不一致;三是部分規範性文件因適用期已過或新法調整等因素,未能及時修訂、廢止。
二、評估自查及清理結果
1、省局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
現行規範性文件評估自查結果:保留36件,修訂2件,廢止11件,在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務網予以公布(附件1)。
2、各市局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
各市局評估自查結果:共保留40件,廢止22件,在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務網予以公布(附件2)。
三、規範性文件管理的有關要求。
1、明確責任,全麵落實規範性文件三統一管理製度。全省係統各單位要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三統一”製度的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法製辦公室關於認定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全麵加強規範性文件管理。各市、縣級局製定規範性文件應當依法經由同級人民政府法製機構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同時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製的通知》,全(quan)省(sheng)係(xi)統(tong)不(bu)再(zai)實(shi)施(shi)省(sheng)以(yi)下(xia)垂(chui)直(zhi)管(guan)理(li)體(ti)製(zhi),省(sheng)局(ju)依(yi)法(fa)不(bu)再(zai)直(zhi)接(jie)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各(ge)市(shi)局(ju)規(gui)範(fan)性(xing)文(wen)件(jian)工(gong)作(zuo),各(ge)市(shi)局(ju)應(ying)當(dang)將(jiang)新(xin)製(zhi)定(ding)的(de)規(gui)範(fan)性(xing)文(wen)件(jian)和(he)定(ding)期(qi)清(qing)理(li)的(de)結(jie)果(guo)抄(chao)送(song)給(gei)省(sheng)局(ju)。
2、加(jia)強(qiang)監(jian)督(du),嚴(yan)格(ge)履(lv)行(xing)規(gui)範(fan)性(xing)文(wen)件(jian)審(shen)查(zha)監(jian)督(du)程(cheng)序(xu)。各(ge)級(ji)質(zhi)監(jian)部(bu)門(men)法(fa)製(zhi)工(gong)作(zuo)機(ji)構(gou)要(yao)嚴(yan)把(ba)合(he)法(fa)性(xing)審(shen)查(zha)關(guan),著(zhe)重(zhong)就(jiu)規(gui)範(fan)性(xing)文(wen)件(jian)實(shi)施(shi)前(qian)的(de)合(he)法(fa)性(xing)和(he)可(ke)行(xing)性(xing)開(kai)展(zhan)評(ping)估(gu),防(fang)止(zhi)不(bu)合(he)法(fa)或(huo)不(bu)合(he)理(li)的(de)規(gui)範(fan)性(xing)文(wen)件(jian)出(chu)台(tai),尤(you)其(qi)對(dui)涉(she)及(ji)重(zhong)大(da)決(jue)策(ce)的(de)規(gui)範(fan)性(xing)文(wen)件(jian)要(yao)著(zhe)重(zhong)開(kai)展(zhan)全(quan)麵(mian)合(he)法(fa)性(xing)審(shen)查(zha),切(qie)實(shi)履(lv)行(xing)好(hao)規(gui)範(fan)性(xing)文(wen)件(jian)的(de)製(zhi)定(ding)、登記、公布、備案等工作程序。
3、有件必備、有錯必糾,維護質監法製統一,保證規範性文件的質量。再次重申“誰起草、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規範性文件製修訂責任製,若出現因規範性文件違法或不當造成的責任事件,將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根據清理結果,請各文件起草部門,抓緊做好有關規範性文件的修訂工作,於2014年4月15日前完成修訂計劃並提請合法性審查。逾期不報,將予以廢止並公布。
附件:1、
省局規範性文件評估自查結果
2、
各市局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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