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9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5年4月17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16年12月16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8年6月28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等六十三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6月28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根據2021年10月29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和〈黑龍江省綠色食品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2026年3月19日黑龍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三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一)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和安全管理;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四)食用農產品的生產、市場銷售和農業投入品的使用。
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製、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製度。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承擔主體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誠實守信,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五條 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對(dui)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負(fu)責(ze),健(jian)全(quan)完(wan)善(shan)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責(ze)任(ren)製(zhi),加(jia)強(qia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誠(cheng)信(xin)體(ti)係(xi)建(jian)設(she),建(jian)立(li)健(jian)全(quan)從(cong)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種(zhong)植(zhi)養(yang)殖(zhi)到(dao)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營全鏈條全過程監督管理工作機製和部門協調聯動機製,形成完善、統一、規範、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體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保障工作需要。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分析食品安全形勢,研究製定食品安全規劃和措施,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二)統tong籌chou協xie調tiao指zhi導dao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工gong作zuo,督du促cu本ben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有you關guan部bu門men和he下xia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履lv行xi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工gong作zuo職zhi責ze,落luo實sh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屬shu地di管guan理li責ze任ren;
(三)督促檢查重大食品安全政策的落實;
(四)按照職責統籌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五)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食品安全委員會下設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宣傳引導等相關工作,在村(居)民委員會確定食品安全協管員或者信息員,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報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jie道dao辦ban事shi處chu應ying當dang將jia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管guan工gong作zuo納na入ru社she會hui綜zong合he治zhi理li網wang格ge化hua管guan理li,明ming確que網wang格ge內ne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管guan聯lian絡luo員yuan及ji具ju體ti職zhi責ze,推tui動dong監jian管guan力li量liang下xia沉chen基ji層ceng。
第八條 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有you關guan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在zai各ge自zi職zhi責ze範fan圍wei內nei承cheng擔dan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工gong作zuo,建jian立li健jian全quan轄xia區qu監jian管guan責ze任ren製zhi度du,明ming確que事shi權quan,劃hua分fen責ze任ren。有you關guan行xing業ye、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並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情況。
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糧食和物資儲備、海關、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教育行政、文化和旅遊、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第九條 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有權按照法律、法規的授權作出警告、特定數額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推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手段在食品安全領域的應用,提高監督管理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省人民政府建立覆蓋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市場銷售和食品生產經營等各環節信息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平台,推進食品安全數字化追溯體係建設,實現食品安全信息共享。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進農村、進企業、進社區、進家庭等宣傳教育活動,並將食品安全知識納入普法、科普以及中小學校安全教育內容。
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和獎懲機製,推進行業誠信建設,提高本行業食品安全水平。
xiaofeizhexiehuiheqitaxiaofeizhezuzhiyingdangcaiyongduozhongfangshijijibangzhuxiaofeizheweihuzishenhefaquanyi,duisunhaixiaofeizhehefaquanyidexingwei,yifajinxingshehuijiandu。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弘揚誠實守信的優良風尚,依法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編造、傳播虛假食品安全信息。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製度,設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資金,並將其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公布本部門接受舉報的單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等有效聯係方式,接受谘詢、投訴、舉報,並為舉報人保密。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
第二章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製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海關等部門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通報和監測結果會商機製。
xianjiyishangrenminzhengfuweishengjiankangxingzhengbumenyingdangjiaqiangbenxingzhengquyujibingyufangkongzhijigoushiyanshinenglijianshe,zuzhijibingyufangkongzhijigoukaizhanshipinanquanfengxianjiancegongzuo。
第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海關等部門統一製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
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應當依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製定,並根據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食品安全標準製定、修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需要進行調整的,報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並實施。
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結合當地人口分布特征、食品消費結構、juminyinshixiguandengquyutedian,zhidingbenjishipinanquanfengxianjianceshishifangan,baoshengrenminzhengfuweishengjiankangxingzhengbumenbeianbingshishi。difangteseshipinkeyinarubenjishipinanquanfengxianjianceshishifangan。
第十五條 醫yi療liao機ji構gou和he疾ji病bing預yu防fang控kong製zhi機ji構gou等deng發fa現xian食shi源yuan性xing疾ji病bing病bing例li或huo者zhe疑yi似si食shi源yuan性xing疾ji病bing病bing例li的de,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及ji時shi將jiang相xiang關guan信xin息xi向xiang所suo在zai地di縣xian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衛wei生sheng健jian康k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報bao告gao。縣xian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衛wei生sheng健jian康k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認ren為wei與y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有you關guan的de,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通tong報bao同tong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
第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建立統一組織實施、相關部門配合、地方有序參與、資源協同共享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機製。
benshengxingzhengquyudeshipinanquanfengxianpinggujieguoyoushengrenminzhengfuweishengjiankangxingzhengbumentongyiguanli。shejibenshengxingzhengquyuyiwaihuozhejinkoushipindefengxianfenxiyanpanjieguo,youshengrenminzhengfuweishengjiankangxingzhengbumenbaosongguowuyuanweishengjiankangxingzhengbumen。
省she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評ping估gu專zhuan家jia委wei員yuan會hui由you省she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衛wei生sheng健jian康k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組zu建jian和he管guan理li,負fu責ze審shen定di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評ping估gu結jie果guo報bao告gao,解jie釋shi和he交jiao流li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風feng險xian評ping估gu結jie果guo。
第十七條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人員有權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出具的委托書等有效證明文件,進入相關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經營、糧食儲運與加工等場所采集樣品、收集相關數據。相關單位和人員不得隱瞞、拒絕或者阻撓。
采集用於風險監測和評估的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被采集樣品單位應當開具發票或者其他有效形式的購樣憑證。
第三章 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檢驗
第十八條 對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地方特色食品,省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以製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糧食和物資儲備、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林業和草原等有關部門應當支持、配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製定、修訂工作,提供相關監測、檢測等數據資料和監督管理意見。
第十九條 製zhi定di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地di方fang標biao準zhun應ying當dang充chong分fen考kao慮lv地di方fang食shi品pin特te點dian和he傳chuan統tong飲yin食shi習xi慣guan,公gong開kai征zheng集ji立li項xiang建jian議yi。任ren何he組zu織zhi或huo者zhe個ge人ren均jun可ke以yi向xiang省she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衛wei生sheng健jian康k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提ti出ch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地di方fang標biao準zhun製zhi定ding、修訂的建議。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草案應當向社會公布,廣泛聽取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等方麵的意見。
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地(di)方(fang)標(biao)準(zhun)應(ying)當(dang)經(jing)省(she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衛(wei)生(sheng)健(jian)康(k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組(zu)織(zhi)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地(di)方(fang)標(biao)準(zhun)審(shen)評(ping)委(wei)員(yuan)會(hui)審(shen)查(zha)通(tong)過(guo)。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地(di)方(fang)標(biao)準(zhun)審(shen)評(ping)委(wei)員(yuan)會(hui)由(you)醫(yi)學(xue)、農業、食品、營養、生物、環境等方麵的專家以及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的代表組成,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草案的科學性和實用性等進行審查。
第二十條 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不(bu)得(de)製(zhi)定(ding)低(di)於(y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或(huo)者(zhe)地(di)方(fang)標(biao)準(zhun)要(yao)求(qiu)的(de)企(qi)業(ye)標(biao)準(zhun)。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製(zhi)定(di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指(zhi)標(biao)嚴(yan)於(y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國(guo)家(jia)標(biao)準(zhun)或(huo)者(zhe)地(di)方(fang)標(biao)準(zhun)的(de)企(qi)業(ye)標(biao)準(zhun)的(de),應(ying)當(dang)報(bao)省(she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衛(wei)生(sheng)健(jian)康(k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備(bei)案(an)。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對食品生產企業製定企業標準提供指導和谘詢服務。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向社會公開承諾,對企業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發生變化時,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主動對已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更新,並重新備案。
企業製定的食品安全標準低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省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廢止相關標準並在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上公示。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向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食品安全標準的解釋和宣傳,督促其適用食品安全標準。
省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糧食和物資儲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分別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
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糧食和物資儲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應當配合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收集、彙總,並及時向省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報。
食品生產經營者、食shi品pin行xing業ye協xie會hui發fa現xian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在zai執zhi行xing中zhong存cun在zai問wen題ti的de,應ying當dang立li即ji向xiang所suo在zai地di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衛wei生sheng健jian康k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報bao告gao。各ge級ji衛wei生sheng健jian康k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逐zhu級ji上shang報bao省she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衛wei生sheng健jian康k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
第二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全省食品檢驗體係建設,明確省、市、xianshipinjianyanjigoujianshebiaozhunhejianyanzhineng。xianjiyishangrenminzhengfuyingdangjiaqiangshipinanquanjianyannenglijianshe,zhengheshipinjianyanziyuan,jianlixietiaotongyideshiyingquyuxingjianyanxuqiudeshipinanquanjianyantixi,shixianziyuangongxiang。zhichigaodengyuanxiao、科研機構研究開發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依法對食品進行抽樣檢驗,對消費者投訴舉報較多、本行政區域消費量大或者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進行重點抽樣檢驗,並依據有關規定公布檢驗結果。
shequdeshijirenminzhengfushichangjianduguanlibumen,yingdangdingqixiangshehuigongbubenxingzhengquyuneiyifaqudezizhirendingdeshipinjianyanjigoudemingchenghezhuyaoxinxi。xiaofeizhexuyaoweituoshipinjianyanjigouduishipinjinxingjianyande,yingdangweituoyifaqudezizhirendingdeshipinjianyanjigoujinxing。yifaqudezizhirendingdeshipinjianyanjigouyingdangjieshouxiaofeizheweituo,tigongshipinjianyanfuwu,bingshouqufeiyong。shipinjianyanjigouhejianyanrenyingdangduichujudeshipinjianyanbaogaofuze。
第二十三條 shipinshengchanqiyekeyizixingduisuoshengchandeshipinjinxingjianyan,yekeyiweituoyifaqudezizhirendingdeshipinjianyanjigoujinxingjianyan。shipinshengchanqiyeduiyangpindezhenshixingfuze,jianyanjigouhejianyanrenduijianyanjieguodezhunquexingfuze。
鼓勵檢驗機構對小型食品生產者委托出廠檢驗提供價格優惠、程序便捷的服務。
第二十四條 tuijinshiyongnongchanpinlingshoushichangpeibeijianyanshebeihejianyanrenyuan,huozheweituoyifaqudezizhirendingdejianyanjigou,duijinrulingshoushichangxiaoshoudeshiyongnongchanpinjinxingjianyan。
推進學校、醫院等大型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建立快速檢測實驗室,配備與檢測項目相適應的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對食品原料的農藥殘留、獸藥殘留、致病微生物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進行檢測。
第二十五條 省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檢驗能力建設。
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批pi發fa市shi場chang開kai辦ban者zhe應ying當dang保bao證zheng檢jian驗yan所suo需xu費fei用yong投tou入ru,配pei備bei與yu其qi交jiao易yi規gui模mo相xiang適shi應ying的de檢jian驗yan設she備bei和he檢jian驗yan人ren員yuan,或huo者zhe委wei托tuo依yi法fa取qu得de資zi質zhi認ren定ding的de食shi品pin檢jian驗yan機ji構gou,對dui進jin場chang銷xiao售shou的de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開kai展zhan檢jian驗yan活huo動dong;根據保障食品安全的實際需要,將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zhong金jin屬shu等deng汙wu染ran物wu質zhi以yi及ji其qi他ta危wei害hai人ren體ti健jian康kang的de物wu質zhi確que定ding為wei檢jian驗yan項xiang目mu。發fa現xian不bu符fu合he食shi品pin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的de,應ying當dang要yao求qiu銷xiao售shou者zhe立li即ji停ting止zhi銷xiao售shou,並bing向xiang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報bao告gao。
糧(liang)食(shi)收(shou)購(gou)者(zhe)和(he)存(cun)儲(chu)者(zhe)應(ying)當(dang)配(pei)備(bei)檢(jian)驗(yan)設(she)備(bei)和(he)檢(jian)驗(yan)人(ren)員(yuan),或(huo)者(zhe)委(wei)托(tuo)依(yi)法(fa)取(qu)得(de)資(zi)質(zhi)認(ren)定(ding)的(de)糧(liang)食(shi)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檢(jian)驗(yan)機(ji)構(gou),對(dui)收(shou)儲(chu)的(de)糧(liang)食(shi)進(jin)行(xing)檢(jian)驗(yan),並(bing)將(jiang)致(zhi)病(bing)性(xing)微(wei)生(sheng)物(wu)、農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確定為檢驗項目,經檢驗合格方可作為食用用途收儲。
第四章 食品生產經營一般規定
第二十六條 從事下列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一)食品生產、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生產;
(三)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經營的工具、設備等屬於生產許可管理範疇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
銷xiao售shou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和he僅jin銷xiao售shou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的de,不bu需xu要yao取qu得de許xu可ke。僅jin銷xiao售shou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的de,應ying當dang報bao所suo在zai地di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備bei案an。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實行核準管理,食品攤販實行登記管理。
食品小經營申請核準時,應當明確其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主體業態可以選擇食品銷售或者餐飲服務,經營項目可以選擇散裝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製售、冷食類食品製售、自製飲品製售等。食品小經營主體業態及經營項目,應當與經營場所的布局、設施設備等實際條件相匹配。
校外托管機構提供餐飲服務,應當依法申請食品小經營核準證,並標注“校外托管機構”。
第二十七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終止生產經營的,應當自終止生產經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注銷核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辦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核準的注銷手續:
(一)核準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依法終止的;
(三)核準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核準證依法被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核準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委(wei)托(tuo)生(sheng)產(chan)屬(shu)於(yu)生(sheng)產(chan)許(xu)可(ke)管(guan)理(li)範(fan)疇(chou)的(de)食(shi)品(pin)相(xiang)關(guan)產(chan)品(pin)的(de),應(ying)當(dang)委(wei)托(tuo)具(ju)有(you)相(xiang)應(ying)生(sheng)產(chan)許(xu)可(ke)資(zi)質(zhi)的(de)生(sheng)產(chan)者(zhe)生(sheng)產(chan),並(bing)對(dui)其(qi)生(sheng)產(chan)行(xing)為(wei)進(jin)行(xing)監(jian)督(du),對(dui)委(wei)托(tuo)生(sheng)產(chan)的(de)食(shi)品(pin)相(xiang)關(guan)產(chan)品(pin)的(de)安(an)全(quan)負(fu)責(ze)。
第二十九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備案證明或者核準證等證件,懸掛或者擺放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食品攤販應當佩戴或者在設備設施顯著位置擺放、懸掛食品攤販登記卡。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者、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應當在其生產經營場所門前顯著位置懸掛牌匾。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妥善保管許可證、核準證、備案證明、登記卡,不得轉讓、出租、出借,不得偽造、變造、塗改。
第三十條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送餐人員,以及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相關產品和餐具、yinjujizhongxiaodudeshengchanrenyuanyingdangmeinianjinxingjiankangjianzha,qudejiankangzhengminghoufangkeshangganggongzuo,jiankangzhengmingyingdangsuishenxiedaihuozhecunfangzaishengchanjingyingchangsuo。jiankangzhengmingzaiquanshengfanweineiyouxiao。
第三十一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組織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建立培訓檔案。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專業知識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第三十二條 除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外,食品生產經營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內不得生產、存放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食品汙染的物品;
(二)食品添加劑銷售場所內不得存放化工原料等非食用物質;
(三)貯存食品和食品原料的庫房應當設架分類存放,並保持通風幹燥;
(四)食品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應當定期維護,及時清洗,保持清潔衛生;
(五)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放容器、包裝材料,加工操作工具、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六)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上崗時不得佩戴影響食品安全的飾物;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加工機具的潤滑劑汙染食品;
(八)生產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信息;
(九)將不同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的散裝食品混裝銷售的,應當標注最早的生產日期和最先到期的保質期;
(十)拆零銷售食品的,原包裝應當保存至銷售完畢;
(十一)通過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網站銷售食品的,應當在商品詳情界麵明示食品名稱、配料表、保質期,以及生產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信息。
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應(ying)當(dang)嚴(yan)格(ge)按(an)照(zhao)產(chan)品(pin)執(zhi)行(xing)標(biao)準(zhun)組(zu)織(zhi)生(sheng)產(cha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的(de)食(shi)品(pin)除(chu)符(fu)合(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標(biao)準(zhun)以(yi)外(wai),還(hai)應(ying)當(dang)符(fu)合(he)產(chan)品(pin)明(ming)示(shi)標(biao)準(zhun)和(he)標(biao)簽(qian)標(biao)注(zhu)明(ming)示(shi)要(yao)求(qiu),確(que)保(bao)產(chan)品(pin)各(ge)項(xiang)質(zhi)量(liang)指(zhi)標(biao)合(he)格(ge)。
第三十三條 除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外,還禁止下列食品生產經營行為:
(一)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的油脂或者廢棄食用油脂、餐廚廢棄物作為原料加工製作食用油脂,以及以此類油脂作為原料加工製作食品;
(二)生產經營本省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食品。
第三十四條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注,容易辨識。
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將企業文化、產品詳情、原料投入、監督檢查等信息設置成二維碼,在包裝上進行標注,推動實現食品信息可追溯、可查詢、可監督。
第三十五條 食shi品pin標biao識shi所suo使shi用yong的de文wen字zi應ying當dang為wei規gui範fan漢han字zi,同tong時shi使shi用yong外wai文wen進jin行xing標biao注zhu的de,外wai文wen內nei容rong應ying當dang與yu中zhong文wen內nei容rong相xiang對dui應ying,且qie外wai文wen字zi高gao不bu得de大da於yu規gui範fan漢han字zi字zi高gao。
第三十六條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應當建立出廠檢驗留樣製度。對出廠檢驗的所有批次產品應當留取備檢的樣品,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售出後二年。
第三十七條 食品、shipintianjiajishengchanjingyingzheduichucijiaoyideshipingonghuozhe,yingdangzhayanqiyingyezhizhaoheshengchanjingyingxukezheng,bingbaocunyingyezhizhaohexukezhengfuyinjian,dingqijinxingfuhe,quebaoqizizhihefayouxiao。
食品、食品添加劑經營者采購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應當索要並保存購貨憑證和食品、食品添加劑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的複印件,購貨憑證和證明文件複印件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售出後二年。
第三十八條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和食品批發企業、食品添加劑經營者應當建立銷售台賬,如實記錄所銷售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
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按照技術規範要求安裝智慧化視頻監控設備,並接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平台。
第三十九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製度,記錄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名稱、使用範圍、使用量、使用日期等相關內容。記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
食品生產經營者貯存食品添加劑,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櫃或者專區存放,並標明“食品添加劑”字樣,盛放容器應當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采用精確的計量工具稱量。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等國家禁止在餐飲業使用的品種。
第四十條 食品生產者暫時停止生產活動兩個月以上的,在複產前應當如實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準備複產的情況;複產時生產條件應當符合生產許可或者核準要求。
在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生產企業複產前,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生產場所、設施設備、設備布局與工藝流程、人員管理、管理製度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複產條件的,禁止複產。
第四十一條 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應ying當dang定ding期qi檢jian查zha庫ku存cun和he待dai銷xiao售shou食shi品pin原yuan料liao,發fa現xian食shi品pin原yuan料liao已yi經jing變bian質zhi或huo者zhe超chao過guo保bao質zhi期qi的de,應ying當dang立li即ji停ting止zhi用yong於yu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銷xiao售shou,進jin行xing無wu害hai化hua處chu理li或huo者zhe銷xiao毀hui,並bing建jian立li處chu理li或huo者zhe銷xiao毀hui記ji錄lu,不bu得de退tui回hui供gong貨huo商shang或huo者zhe生sheng產chan者zhe。記ji錄lu保bao存cun期qi限xian不bu得de少shao於yu二er年nian。
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食品加強日常檢查,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
第四十二條 嬰ying幼you兒er配pei方fang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企qi業ye應ying當dang建jian立l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追zhui溯su體ti係xi,利li用yong信xin息xi化hua等deng手shou段duan實shi施shi從cong原yuan料liao進jin廠chang到dao成cheng品pin出chu廠chang的de全quan過guo程cheng質zhi量liang控kong製zhi,對dui出chu廠chang的de嬰ying幼you兒er配pei方fang食shi品pin實shi施shi逐zhu批pi檢jian驗yan,保bao證zheng質zhi量liang安an全quan。生sheng產chan特te殊shu醫yi學xue用yong途tu嬰ying兒er配pei方fang食shi品pin、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的,應當對出廠成品進行逐批全項目自行檢驗。
食品經營者銷售實行注冊或者備案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ying幼you兒er配pei方fang乳ru粉fen和he嬰ying幼you兒er配pei方fang液ye態tai乳ru的de,應ying當dang查zha驗yan產chan品pin注zhu冊ce證zheng書shu或huo者zhe備bei案an憑ping證zheng,並bing留liu存cun複fu印yin件jian,核he對dui產chan品pin標biao簽qian標biao注zhu內nei容rong與yu注zhu冊ce證zheng書shu或huo者zhe備bei案an憑ping證zheng所suo載zai明ming內nei容rong是shi否fou一yi致zhi。
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的,應當設專櫃或者專區,並在顯著位置進行明示。
銷售保健食品的,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專櫃或者專區顯著位置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等消費提示信息。
各級鹽業主管部門應當科學設定未加碘食鹽銷售網點,並向社會公布,滿足特殊人群消費需求。
第四十三條 在保健食品經營場所內宣傳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功能和成分宣傳應當與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相一致,可以現場銷售。
在zai保bao健jian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場chang所suo外wai舉ju辦ban保bao健jian食shi品pin宣xuan傳chuan推tui介jie活huo動dong的de,應ying當dang依yi法fa取qu得de省she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核he發fa的de保bao健jian食shi品pin廣guang告gao批pi準zhun文wen件jian,其qi宣xuan傳chuan內nei容rong應ying當dang與yu保bao健jian食shi品pin廣guang告gao批pi準zhun文wen件jian一yi致zhi,不bu得de作zuo虛xu假jia或huo者zhe誤wu導dao消xiao費fei者zhe的de宣xuan傳chuan,不bu得de現xian場chang銷xiao售shou。
zaibaojianshipinjingyingchangsuowaijubanbaojianshipinxuanchuantuijiehuodongde,yingdangtiqiansangegongzuorigaozhijubandixianjirenminzhengfushichangjianduguanlibumen,bingduixuanchuantuijiehuodongjinxingquanchengluxiangbingbaocun,luxiangbaocunqixianbudeshaoyuernian。
第四十四條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櫃台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臨時性(季節性)餐飲服務活動、附帶餐飲服務的大型文體商務活動等舉辦者,除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以外,還應當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製度;
(二)查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
(三)與食品經營者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
(四)記載食品經營者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等信息;
(五)設置垃圾收集容器,配備保潔人員,維護環境衛生;
(六)設置信息公示媒介,及時發布食品安全管理信息;
(七)協助、配合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開展監督管理工作。
食品展銷會、臨時性(季節性)餐飲服務活動、附(fu)帶(dai)餐(can)飲(yin)服(fu)務(wu)的(de)大(da)型(xing)文(wen)體(ti)商(shang)務(wu)活(huo)動(dong)等(deng)舉(ju)辦(ban)者(zhe),應(ying)當(dang)在(zai)展(zhan)銷(xiao)會(hui)舉(ju)辦(ban)前(qian)十(shi)五(wu)個(ge)工(gong)作(zuo)日(ri)內(nei)向(xiang)所(suo)在(zai)地(di)縣(xian)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書(shu)麵(mian)報(bao)告(gao),報(bao)告(gao)內(nei)容(rong)包(bao)括(kuo)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區(qu)域(yu)布(bu)局(ju)、經營項目、經營期限、食品安全管理製度以及入場食品經營者主體信息核驗情況等。
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在開業前十五個工作日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五條 學校、托育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以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實行食品安全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崗位責任製度、突發事件應急製度以及其他管理製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學校、托育機構和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以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應當嚴格執行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和操作規程;建立穩定的食材供應渠道和追溯記錄,保證購進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推行“互聯網+明廚亮灶”,通過信息化技術,展示食品加工過程,接受監督,保障用餐安全。
學校、托育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建jian築zhu工gong地di等deng集ji中zhong用yong餐can單dan位wei的de食shi堂tang以yi及ji集ji體ti用yong餐can配pei送song單dan位wei,應ying當dang對dui每mei餐can食shi品pin成cheng品pin進jin行xing留liu樣yang,並bing保bao存cun留liu樣yang記ji錄lu。留liu樣yang存cun放fang時shi間jian不bu得de少shao於yu四si十shi八ba小xiao時shi,留liu樣yang量liang應ying當dang滿man足zu檢jian驗yan檢jian測ce需xu要yao,並bing符fu合he國guo家jia要yao求qiu。
第四十六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員管理等規定。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方式,展示食品加工過程,接受社會監督;使用環保可降解的容器、餐具、飲具和包裝材料;使用預製菜作為原料製作食品的,應當在菜單、點餐頁麵公示預製菜的品名、主要原料、生產者等信息。
餐飲配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盛放食品的容器、餐具、飲具和包裝材料應當無毒、清潔,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要求;
(二)送餐包、箱等配送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並定期清潔、消毒;
(三)送餐時應當有防止灰塵、雨水、蚊蠅等汙染食品的措施;
(四)配送直接入口食品和非直接入口食品、需低溫保存的食品和熱食品應當分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直接入口食品汙染,並保證食品溫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容器和包裝應當嚴密,通過加貼封簽或者其他方式,避免送餐人員直接接觸食品;
(六)在容器、包裝或者隨附單據上,標注製作時間、保質期或者食用時間提示、經營者名稱和聯係方式等信息;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七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工業酒精、醇基液體燃料,應當對其著色警示,並使用有危險化學品標簽標識的容器貯存,嚴格管理,防止誤飲。
第四十八條 在餐飲服務場所以外舉辦群體性聚餐活動的,舉辦者、承辦者和群體性聚餐專業加工服務者應當保證食品安全,依法對聚餐活動的食品安全負責。
第四十九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網絡經營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網絡相關電信與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通信管理、網信等部門應當建立監管協作和信息共享機製。
市場監督管理會同通信管理、網信等部門推動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和商戶實行“互聯網+明廚亮灶”,強化無堂食外賣監督管理和社會監督,對存在食品安全嚴重違法情形的平台依法處置。
第五十條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設立或者委托實際運營機構(包括分支機構、辦事處、第三方機構等)從事網絡銷售食品安全管理的,應當自設立或者委托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實際運營機構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十一條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建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抽查監測、食品安全風險管控、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置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麵的製度,以及實際運營機構管理、食品選品推介、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管理規範。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核準證、入網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等材料進行登記,至少每六個月核驗更新一次,保證上述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通過技術識別、實(shi)地(di)核(he)查(zha)等(deng)方(fang)式(shi),對(dui)入(ru)網(wang)餐(can)飲(yin)服(fu)務(wu)提(ti)供(gong)者(zhe)的(de)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許(xu)可(ke)證(zheng)等(deng)經(jing)營(ying)資(zi)質(zhi)證(zheng)書(shu)進(jin)行(xing)實(shi)質(zhi)性(xing)審(shen)查(zha),保(bao)證(zheng)入(ru)網(wang)餐(can)飲(yin)服(fu)務(wu)提(ti)供(gong)者(zhe)經(jing)營(ying)資(zi)質(zhi)證(zheng)書(shu)載(zai)明(ming)的(de)信(xin)息(xi)與(yu)實(shi)際(ji)情(qing)況(kuang)相(xiang)符(fu),防(fang)止(zhi)任(ren)何(he)單(dan)位(wei)或(huo)者(zhe)個(ge)人(ren)使(shi)用(yong)虛(xu)假(jia)或(huo)者(zhe)他(ta)人(ren)的(de)經(jing)營(ying)資(zi)質(zhi)入(ru)網(wang)提(ti)供(gong)餐(can)飲(yin)服(fu)務(wu)。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要求不提供堂食服務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主頁麵顯著位置設置“無堂食”標識,並將上述標識信息同步展示在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列表頁麵。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設置專門的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通過技術監測、實時巡查等方式加強對網絡食品銷售活動的風險識別,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即時向入網食品銷售者推送風險提示、警示信息;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製止,並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服務。
網wang絡luo食shi品pin交jiao易yi第di三san方fang平ping台tai提ti供gong者zhe應ying當dang在zai入ru網wang食shi品pin銷xiao售shou者zhe主zhu頁ye麵mian或huo者zhe其qi銷xiao售shou食shi品pin主zhu頁ye麵mian顯xian著zhu位wei置zhi設she置zhi投tou訴su舉ju報bao鏈lian接jie,方fang便bian消xiao費fei者zhe投tou訴su舉ju報bao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問wen題ti。平ping台tai提ti供gong者zhe接jie到dao投tou訴su舉ju報bao的de,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處chu理li。
鼓勵食品配送人員對進入平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舉報。
第五十二條 從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應當依法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核準證,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除外。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在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網站的首頁或者經營活動主頁麵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許可證或者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核準證等信息;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
鼓勵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網絡平台銷售頁麵顯著位置展示農產品的承諾達標合格證。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實際經營地址應當與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經營場所保持一致,並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規範製作食品。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達到實體經營門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標準。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的de,應ying當dang保bao證zheng設she備bei正zheng常chang運yun轉zhuan,監jian控kong畫hua麵mian覆fu蓋gai餐can飲yin食shi品pin加jia工gong製zhi作zuo的de關guan鍵jian環huan節jie。從cong事shi網wang絡luo訂ding餐can配pei送song的de,應ying當dang遵zun守shou本ben條tiao例li第di四si十shi六liu條tiao第di二er款kuan的de規gui定ding。
第五十三條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在設備的顯著位置展示經營者的聯係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複印件或者電子證書、備案編號,並確保設備及其放置地點符合食品安全條件。
shengwaishipinjingyingzheliyongzidongshebeizaibenshengjingyingde,yingdangzaikaizhanjingyinghuodongqianshiwugegongzuorixiangshengrenminzhengfushichangjianduguanlibumenshumianbaogao。shumianbaogaoyingdangbaohanmeitaishebeidefangzhididian、食品經營許可證相關信息、備案編號、聯係方式等。
第五十四條 食品銷售連鎖企業、餐(can)飲(yin)服(fu)務(wu)連(lian)鎖(suo)企(qi)業(ye)的(de)總(zong)部(bu)應(ying)當(dang)落(luo)實(sh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責(ze)任(ren)製(zhi),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配(pei)備(be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管(guan)理(li)人(ren)員(yuan),明(ming)確(qu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總(zong)監(jian)和(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員(yuan),對(dui)其(qi)所(suo)屬(shu)門(men)店(dian)實(shi)施(shi)統(tong)一(yi)的(de)產(chan)品(pin)質(zhi)量(liang)標(biao)準(zhun)、采購配送要求、具體操作規程、人員培訓考核等。總部應當加強對所屬分支機構、中央廚房、門店等的監督管理,定期進行檢查評價,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第五十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生產和使用直接接觸食品的食品容器、餐用具和包裝材料的監督管理。
從事食品貯存、運輸、送貨送餐服務的企業,應當加強食品貯存、運輸過程的管理,保證食品貯存、運輸條件滿足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生產經營者委托倉儲、物流配送企業貯存、運輸食品的,應當對受托的倉儲、物流配送企業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進行審查,查驗受托企業營業執照,並留存營業執照複印件。
受托從事食品貯存、運輸的,應當按照規定查驗並留存委托方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複印件,並承擔貯存和運輸過程中的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十六條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的餐具、飲具、洗滌劑、消毒劑、包裝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
(二)已消毒的餐具、飲具和未消毒的餐具、飲具應當分開存放;
(三)生產的餐具、飲具經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
(四)獨立包裝上應當標注餐具、飲具集中消毒單位名稱、地址、聯係電話、消毒日期及保質期等內容;
(五)建立生產經營記錄和物料采購驗收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六)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七)設立衛生管理員,建立健全衛生管理製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八)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十七條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糧食收購者和儲存者應當將轉基因項目納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糧食收購和儲存等關鍵環節的檢驗檢測項目中。
經營轉基因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應當顯著標識。
銷售轉基因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應當設專櫃或者專區,並在顯著位置進行明示。
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轉基因食品作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進行明示。
第五十八條 本省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製度。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係,確保記錄真實完整,確保食品可追溯。支持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現代信息技術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電子追溯體係。
zhongdianjianguanshipinpinzhongdeshengchanjingyingqiye,yingdangjianlidianzizhuisutixi,bingjiangzhuisuxinxitixianyushipinanquanjianduguanlifuwupingtai。zhongdianjianguanpinzhongyoushengrenminzhengfushichangjianduguanlibumenhuitongtongjinongyenongcun、衛生健康、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確定發布,並實行動態調整。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立食品安全第三方追溯平台,為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服務。
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農業農村等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等(deng)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加(jia)強(qiang)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種(zhong)植(zhi)養(yang)殖(zhi)環(huan)節(jie)信(xin)息(xi)和(h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環(huan)節(jie)信(xin)息(xi)歸(gui)集(ji),並(bing)依(yi)托(tuo)食(shi)品(pin)安(an)全(qu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服(fu)務(wu)平(ping)台(tai)推(tui)動(dong)數(shu)據(ju)整(zheng)合(he),實(shi)現(xian)信(xin)息(xi)可(ke)追(zhui)溯(su)。
第五章 食用農產品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堅持源頭治理原則,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機製,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保證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第六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保護性措施,禁止違法向農作物生產區域排放或者傾倒有毒有害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物質,汙染產地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安全監測管理體係,落實食用農產品生產記錄、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檢驗檢疫等監管製度,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安全調查、監測和評價。
食用農產品生產者使用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應當符合法律、法(fa)規(gui)和(he)其(qi)他(ta)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不(bu)得(de)超(chao)過(guo)國(guo)家(jia)規(gui)定(ding)用(yong)量(liang),並(bing)嚴(yan)格(ge)執(zhi)行(xing)農(nong)業(ye)投(tou)入(ru)品(pin)使(shi)用(yong)安(an)全(quan)間(jian)隔(ge)期(qi)或(huo)者(zhe)休(xiu)藥(yao)期(qi)的(de)規(gui)定(ding)。有(you)機(ji)食(shi)品(pin)的(de)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生(sheng)產(chan)者(zhe)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和(he)標(biao)準(zhun)使(shi)用(yong)農(nong)家(jia)肥(fei)、生物肥、有機肥,采用物理、生物等方法防蟲治病,嚴禁使用化學合成的農業投入品。
第六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生產經營主體,進入國家、省級農產品質量追溯公共服務平台。鼓勵和引導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合作社等生產經營主體進入國家、省級農產品質量追溯公共服務平台,或者自建質量追溯平台,推動實現食用農產品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追蹤、信息可查詢、責任可追究。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製定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產業發展規劃;根據產地環境和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確定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
第六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林業和草原等部門,根據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質量標準對生產區域大氣、土壤、水體進行監測,認為不適宜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等食用農產品生產的,提出禁止生產意見,並通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
第六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立綠色食品監督管理體係,嚴格執行綠色食品原料產地環境標準、農業投入品使用準則、產品標準、包裝通用準則等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對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開展特定技能培訓和技術指導。
第六十五條 鼓勵和支持企業、科研院校、農民合作社進行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研發、產業發展、產品精深加工等活動,建設省級和區域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批發交易中心,設立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專營店,開展綠色食品、有機食品電子商務,培育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品牌。
第六十六條 鼓勵和支持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等各類經營主體發展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食用農產品生產,並獲得相關認證。
鼓勵行業協會等符合條件的主體,為特定區域內生產、其質量特色主要由產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決定的具有獨特性的農產品,申請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和地理標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
禁止冒用食用農產品質量標誌。
第六十七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禁止非法種植轉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糧食作物,禁止非法生產、經營和為種植者提供轉基因糧食作物種子,禁止非法生產、加工、經營轉基因食用農產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轉基因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製,嚴格加強監督管理。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對種植轉基因農作物進行監督管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經營轉基因食用農產品未按規定標識進行監督管理。
海關負責對進出境轉基因食用農產品進行檢驗檢疫以及監督管理。
第六十八條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對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安全管理製度,履行入場銷售者登記建檔、簽訂協議、入場查驗、場內檢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製止及報告、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投訴舉報處置等管理義務,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還應當履行抽樣檢驗、統一銷售憑證格式以及監督入場銷售者開具銷售憑證等管理義務;
(二)peibeishipinanquanyuandengshipinanquanguanlirenyuan,shiyongnongchanpinpifashichangkaibanzhehaiyingdangpeibeishipinanquanzongjian,duiruchangxiaoshouzhedeshiyongnongchanpinjingyingxingweijinxingjianzha;
(三)按照食用農產品類別實行分區銷售,為入場銷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環境、設施、設備等經營條件,定期檢查和維護,並做好檢查記錄;
(四)建立食用農產品入場銷售者檔案並及時更新,如實記錄入場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聯係方式、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號碼,食用農產品種類、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以及市場自查、抽樣檢驗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信息。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於銷售者停止銷售後的六個月;
(五)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公示製度,在市場醒目位置設置信息公示欄,及時公示食品安全管理製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市場自查結果、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信息,以及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結果等信息;
(六)查驗入場食用農產品的進貨憑證和自檢合格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產品質量合格憑證,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列明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退市條款;
(七)對聲稱銷售自產食用農產品的,應當查驗自產食用農產品的承諾達標合格證,或者查驗並留存入場銷售者身份證號碼、聯係方式、住所以及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入場日期等信息;
(八)duiwufatigongchengnuodabiaohegezhenghuozheqitachanpinzhilianghegepingzhengdeshiyongnongchanpin,yingdangjinxingchouyangjianyanhuozhekuaisujiance,jieguohegede,fangkeyunxujinrushichangxiaoshou,shiyongnongchanpinpifashichangkaibanzhehaiyingdangjinxingzhupiliuyangjianyanhuozhekuaisujiance;
(九)發現違法行為或者存在潛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及時製止並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十)定期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相關信息。
鼓勵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與取得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誌等認定、認證的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或者生產加工企業,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合作協議。
第六十九條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bian)利(li)店(dian)等(deng)固(gu)定(ding)場(chang)所(suo)的(de)銷(xiao)售(shou)者(zhe)采(cai)購(gou)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應(ying)當(dang)依(yi)照(zhao)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法(fa)第(di)六(liu)十(shi)五(wu)條(tiao)的(de)規(gui)定(ding)建(jian)立(li)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進(jin)貨(huo)查(zha)驗(yan)記(ji)錄(lu)製(zhi)度(du),索(suo)取(qu)並(bing)留(liu)存(cun)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進(jin)貨(huo)憑(ping)證(zheng),並(bing)核(he)對(dui)供(gong)貨(huo)者(zhe)等(deng)有(you)關(guan)信(xin)息(xi)。采(cai)購(gou)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應(ying)當(dang)檢(jian)疫(yi)、檢驗的肉類,應當索取並留存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rou)品(pin)品(pin)質(zhi)檢(jian)驗(yan)合(he)格(ge)證(zheng)等(deng)證(zheng)明(ming)文(wen)件(jian)。采(cai)購(gou)進(jin)口(kou)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應(ying)當(dang)索(suo)取(qu)並(bing)留(liu)存(cun)海(hai)關(guan)部(bu)門(men)出(chu)具(ju)的(de)入(ru)境(jing)貨(huo)物(wu)檢(jian)驗(yan)檢(jian)疫(yi)證(zheng)明(ming)等(deng)證(zheng)明(ming)文(wen)件(jian)。供(gong)貨(huo)者(zhe)提(ti)供(gong)的(de)銷(xiao)售(shou)憑(ping)證(zheng)、食用農產品采購協議等憑證中含有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產地、供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進貨信息的,可以作為食用農產品的進貨憑證。
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場所銷售食用農產品,應當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或者帶包裝產品的包裝上如實標明食用農產品的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的名稱或者姓名等內容;對保質期有要求的,應當標注保質期;保質期與貯存條件有關的,應當予以標明;在包裝、保鮮、貯存中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的,應當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銷售即食食用農產品還應當如實標明具體製作時間。
第七十條 經營多個品牌的生鮮肉品應當實行分區銷售,在顯著位置明示有關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等證明文件。鼓勵生鮮肉經營者實行品牌銷售或者專櫃經營。
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第六章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和食品攤販
第七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工作,支持同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統一標準、規範工藝、聯合經營,引導和幫助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改善生產經營條件,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鼓勵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開展品牌創建活動。
第七十二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取得核準證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申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生產加工區與生活區有效隔離;
(二)具有與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和相應的衛生條件;
(三)具有與生產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工藝、設備或者設施;
(四)具有現行有效的產品執行標準;
(五)具有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製度。
第七十三條 食品小經營取得核準證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申請食品小經營核準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銷售和製售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場所,食品經營區與生活區分離,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銷售、製售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施設備,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銷售、製售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四)具有與銷售、製售經營相適應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製度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七十四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shipinxiaojingyingshenqinghezhunzhengde,yingdangxiangsuozaidishequdeshijihuozhexianjirenminzhengfushichangjianduguanlibumentichushenqing。shichangjianduguanlibumenyingdangzishoulizhiriqishigegongzuorineiduishenqingcailiaojinxingshenhe,bingduishengchanjingyingchangsuojinxingxianchanghezha,fuhetiaojiande,yuyihezhun;不符合條件的,書麵說明理由。
核(he)準(zhun)證(zheng)有(you)效(xiao)期(qi)為(wei)三(san)年(nian),有(you)效(xiao)期(qi)屆(jie)滿(man)需(xu)要(yao)繼(ji)續(xu)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的(de),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應(ying)當(dang)在(zai)有(you)效(xiao)期(qi)屆(jie)滿(man)前(qian)三(san)十(shi)日(ri)內(nei)到(dao)原(yuan)核(he)準(zhun)部(bu)門(men)辦(ban)理(li)延(yan)續(xu)手(shou)續(xu)。核(he)準(zhun)證(zheng)載(zai)明(ming)的(de)事(shi)項(xiang)發(fa)生(sheng)變(bian)化(hua)的(de),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應(ying)當(dang)在(zai)十(shi)日(ri)內(nei)向(xiang)原(yuan)核(he)準(zhun)部(bu)門(men)申(shen)請(qing)辦(ban)理(li)變(bian)更(geng)手(shou)續(xu)。對(dui)符(fu)合(he)條(tiao)件(jian)的(de),原(yuan)核(he)準(zhun)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自(zi)收(shou)到(dao)申(shen)請(qing)之(zhi)日(ri)起(qi)十(shi)日(ri)內(nei)辦(ban)理(li)變(bian)更(geng)手(shou)續(xu)。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核準證的式樣、編號規則以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用標識式樣由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第七十五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應當落實食品安全法關於食品生產加工原輔材料采購驗證及記錄、生產過程控製、出廠檢驗等製度要求,並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十一項的規定,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的原輔材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二)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符合相關規定;
(三)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及原輔材料,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原輔材料;
(四)生產過程中防止生、熟食品和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汙染;
(五)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六)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十六條 禁止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加工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
(二)嬰幼兒輔助食品、運動營養食品等具有相應國家標準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三)乳製品、飲料、罐頭製品、果凍食品;
(四)采用傳統釀製工藝以外的其他方法生產酒類、醬油和醋,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不含壓榨植物油);
(五)接受委托生產加工或者采取分裝形式生產食品;
(六)國家和省、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第七十七條 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加jia工gong小xiao作zuo坊fang生sheng產chan的de預yu包bao裝zhuang食shi品pin包bao裝zhuang上shang應ying當dang有you食shi品pin標biao簽qian,標biao明mi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法fa第di六liu十shi七qi條tiao規gui定ding的de除chu生sheng產chan許xu可ke證zheng編bian號hao以yi外wai的de其qi他ta事shi項xiang,並bing標biao注zhu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加jia工gong小xiao作zuo坊fang核he準zhun證zheng編bian號hao和he專zhuan用yong標biao識shi。
第七十八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在下列情形下,應當提前進行全項檢驗:
(一)首次出廠銷售前;
(二)停產兩個月以上重新生產時;
(三)原料和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時。
quanxiangjianyanyingdangzuohaoyuanshijianyanjilu,bujubeijianyannenglide,yingdangweituoyifaqudezizhirendingdeshipinjianyanjigoujinxingquanxiangjianyanbingchujujianyanbaogao。meinianzhishaoweituoquanxiangjianyanyici。
原始檢驗記錄和檢驗報告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一年;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第七十九條 食品小經營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經營、貯存場所環境整潔;
(二)餐具、飲具、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三)配備符合食品貯存溫度要求的設備設施;
(四)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符合國家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
(五)按照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
(六)食品加工銷售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加工銷售食品時,應當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帽等;
(七)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八)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十條 禁止食品小經營從事下列經營行為:
(一)製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
(二)製售嬰幼兒輔助食品、運動營養食品等具有相應國家標準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三)以生鮮乳為原料製售乳製品;
(四)製售生食類食品和冷加工糕點;
(五)食品批發;
(六)國家和省、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禁止食品小經營從事的其他經營行為。
第八十一條 校外托管機構食品經營除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以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實行分餐製;
(二)每餐食品成品應當按照相關要求留樣,並保存留樣記錄;
(三)不得製售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不得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馬鈴薯等高風險食品。
第八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校外托管機構安全工作部門聯動機製和信息通報製度,組織教育行政、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對校外托管機構加強管理和綜合治理。
xianjirenminzhengfushichangjianduguanlibumenyingdangzaidangdizhengfuwangzhangongbujinghezhundexiaowaituoguanjigoumingdanhejubaotousudianhua,bingtongbaotongjijiaoyuxingzhengbumen。jiaoyuxingzhengbumenyingdangjiangmingdanjishigaozhixiaquneidezhongxiaoxuexiao,zhongxiaoxuexiaoyingdangjishizaixuexiaoxingmuweizhihuozhecaiyongqitafangshi,gongbujinghezhundexiaowaituoguanjigoumingdan,bingxiangjiachangtongbao。
中(zhong)小(xiao)學(xue)校(xiao)應(ying)當(dang)在(zai)每(mei)學(xue)期(qi)開(kai)學(xue)時(shi),對(dui)學(xue)生(sheng)的(de)用(yong)餐(can)方(fang)式(shi)進(jin)行(xing)調(tiao)查(zha),及(ji)時(shi)了(le)解(jie)學(xue)生(sheng)在(zai)校(xiao)外(wai)托(tuo)管(guan)機(ji)構(gou)就(jiu)餐(can)情(qing)況(kuang),並(bing)向(xiang)所(suo)在(zai)地(di)縣(xian)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教(jiao)育(yu)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和(he)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報(bao)告(gao)。
鼓勵中小學生監護人與校外托管機構簽訂供餐協議,同時告知學生所在學校。
第八十三條 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一規劃、建設適宜食品攤販經營的固定場所,完善配套設施,製定相關鼓勵措施,引導食品攤販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
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食品攤販進行綜合治理,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則,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或者臨時經營場所(以下稱食品攤區),規定經營時段,並向社會公布。
幼兒園、中小學校園門口道路兩側兩百米範圍內,不得劃定為食品攤區,禁止食品攤販經營。
第八十四條 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指定部門或者機構對食品攤區進行管理。
被指定管理食品攤區的部門或者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食品攤販予以登記,發放食品攤販登記卡,並將登記信息告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二)合理劃分食品經營區域;
(三)設置標識牌,標明攤區名稱、管理單位、經營時段;
(四)提供必要的衛生設施,保持食品攤區衛生整潔,督促食品攤販對直接入口食品采取防塵、防蠅、防蟲等防範措施;
(五)設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製度和攤區食品經營規範;
(六)檢查督促食品攤販遵守攤區食品經營規範;
(七)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配合開展核查處置。
第八十五條 申請食品攤販登記卡,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攤販經營信息登記表,登記信息包括食品攤販姓名、身份證號、現住所、聯係方式和經營品種、經營方式(銷售、製售)等;
(二)申請人身份證或者居住證明複印件;
(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經營人員的健康證明;
(四)保證食品安全承諾書。
第八十六條 食品攤販登記卡應當載明食品攤販的姓名、攤位號、經營品種、經營方式(銷售、製售)、聯係方式、投訴電話等內容。
食品攤販登記卡有效期為二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食品攤販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辦理延續手續。
第八十七條 食品攤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食品攤區食品安全製度,執行食品攤區食品經營規範;
(二)在指定食品攤位和規定時段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使用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工具;
(四)具有符合衛生條件的銷售和製售食品的設施;
(五)保持個人衛生,保持環境整潔;
(六)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七)食品添加劑按規定使用和存放;
(八)購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保留載有所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票據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九)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十八條 食品攤販禁止從事本條例第八十條規定的經營行為。
第八十九條 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攤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食品攤區管理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業務培訓;
(二)定期對食品攤區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三)對食品攤區內食品、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四)對食品攤販違法經營行為及時組織核查處置;
(五)建立食品攤販不良信用記錄檔案,對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設區的市級、縣(xian)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在(zai)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中(zhong)發(fa)現(xian)食(shi)品(pin)攤(tan)販(fan)違(wei)反(fan)本(ben)條(tiao)例(li)規(gui)定(ding)的(de)經(jing)營(ying)行(xing)為(wei),屬(shu)於(yu)其(qi)他(ta)被(bei)指(zhi)定(ding)管(guan)理(li)食(shi)品(pin)攤(tan)區(qu)的(de)部(bu)門(men)或(huo)者(zhe)機(ji)構(gou)職(zhi)責(ze)的(de),應(ying)當(dang)及(ji)時(shi)向(xiang)其(qi)通(tong)報(bao)。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對食品攤販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廣場周邊等戶外公共場所擺攤設點的經營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第九十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集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屬地管理、部門協同、社會共治的監督管理機製。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落實農村集市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督促農村集市開辦者履行以下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一)建立健全入場經營者檔案;
(二)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
(三)設置信息公示欄;
(四)提供必要的衛生設施。
農村集市中食品攤區的管理,按照本條例對食品攤販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九十一條 省、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農nong業ye農nong村cun等deng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加jia強qiang對dui下xia級ji部bu門men的de業ye務wu培pei訓xun和he跟gen蹤zong指zhi導dao,幫bang助zhu基ji層ceng提ti高gao執zhi法fa能neng力li,做zuo好hao行xing政zheng許xu可ke和he行xing政zheng處chu罰fa等deng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事shi項xiang下xia放fang後hou的de銜xian接jie工gong作zuo。
第九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fa)規(gui)的(de)規(gui)定(ding)和(he)上(shang)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事(shi)故(gu)應(ying)急(ji)預(yu)案(an)以(yi)及(ji)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的(de)實(shi)際(ji)情(qing)況(kuang),製(zhi)定(ding)本(ben)行(xing)政(zheng)區(qu)域(yu)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事(shi)故(gu)應(ying)急(ji)預(yu)案(an),並(bing)報(bao)上(shang)一(yi)級(ji)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備(bei)案(an)。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分別製定本部門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shipinshengchanjingyingqiyeyingdangzhidingshipinanquanshiguchuzhifangan,jianlishipinanquanyingjiguanlizhiduhetufashijianbaogaozhidu,dingqijianzhabenqiyegexiangshipinanquanfangfancuoshideluoshiqingkuang。
第九十三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起兩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涉及兩個以上市(地)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組織事故責任調查。
第九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級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製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應當向社會公布。
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製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除應當包括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監督管理重點以外,還應當包括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和學校、托育機構、兒童福利機構、養老機構食堂以及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地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等。
第九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網wang絡luo食shi品pin交jiao易yi平ping台tai提ti供gong者zhe等deng有you下xia列lie情qing形xing之zhi一yi的de,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或huo者zhe其qi他ta有you關guan部bu門men可ke以yi對dui其qi法fa定ding代dai表biao人ren或huo者zhe主zhu要yao負fu責ze人ren進jin行xing責ze任ren約yue談tan:
(一)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引發食品安全風險蔓延的;
(二)生產經營過程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三)未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的食品安全問題,造成社會影響的;
(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認為需要采取責任約談的其他情形。
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或(huo)者(zhe)其(qi)他(ta)有(you)關(guan)部(bu)門(men)決(jue)定(ding)采(cai)取(qu)責(ze)任(ren)約(yue)談(tan)的(de),應(ying)當(dang)提(ti)前(qian)兩(liang)日(ri)通(tong)知(zhi)到(dao)被(bei)約(yue)談(tan)人(ren)。無(wu)正(zheng)當(dang)理(li)由(you)不(bu)按(an)時(shi)參(can)加(jia)責(ze)任(ren)約(yue)談(tan)或(huo)者(zhe)未(wei)按(an)照(zhao)約(yue)談(tan)要(yao)求(qiu)整(zheng)改(gai)的(de),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或(huo)者(zhe)其(qi)他(ta)有(you)關(guan)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責(ze)令(ling)其(qi)限(xian)期(qi)改(gai)正(zheng)。責(ze)任(ren)約(yue)談(tan)情(qing)況(kuang)和(he)整(zheng)改(gai)情(qing)況(kuang)應(ying)當(dang)納(na)入(ru)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信(xin)用(yong)檔(dang)案(an),並(bing)將(jiang)其(qi)列(lie)為(wei)重(zhong)點(dian)監(jian)督(du)管(guan)理(li)對(dui)象(xiang)。
第九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部門間信息通報、信息共享、原因排查、結果跟蹤、執法協作、聯合懲戒等機製,構建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糧食和物資儲備、海關、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教育行政、文化和旅遊、城市管理等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報告上級部門並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發現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及食品攤區內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時,應當立即製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並反饋處理結果。
第九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可以聘請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發現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時,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九十八條 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配合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監督抽檢等工作。
第九十九條 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堅持服務與管理相結合,依法執法,文明執法,簡化辦證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加強對執法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和執法能力的培訓,提高食品安全服務管理水平。
第一百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屬地管理責任。
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重大活動組織者、主辦單位應當明確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選擇具有合法資質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並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義務。
為wei重zhong大da活huo動dong提ti供gong食shi品pin的d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應ying當dang依yi法fa承cheng擔dan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主zhu體ti責ze任ren,製zhi定di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保bao障zhang方fang案an和he應ying急ji處chu置zhi方fang案an,落luo實shi食shi品pin安an全quan全quan程cheng控kong製zhi要yao求qiu,保bao證zhe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食品安全保障,加大供應商審核和食品檢驗力度。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評估。
鼓勵重大活動的組織者、主辦單位聘請社會專業機構提供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服務。
第一百零一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全省食品安全信用體係建設,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獎懲機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並實時更新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並依法向社會公布。
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和(he)其(qi)他(ta)有(you)關(guan)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根(gen)據(ju)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的(de)信(xin)用(yong)狀(zhuang)況(kuang),對(dui)其(qi)實(shi)行(xing)分(fen)級(ji)分(fen)類(lei)管(guan)理(li),對(dui)有(you)不(bu)良(liang)記(ji)錄(lu)的(de)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者(zhe)重(zhong)點(dian)監(jian)管(guan),增(zeng)加(jia)監(jian)督(du)檢(jian)查(zha)頻(pin)次(ci);逐步將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信用狀況作為行政許可、公共服務、評先評優、金融支持等的重要依據;對嚴重失信食品生產經營者按照有關規定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依法予以懲戒。
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自身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評價。
第一百零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部門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機製,明確線索通報、案件移送、案情會商、信息共享等製度,協調、督促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查處工作。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另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 違(wei)反(fan)本(ben)條(tiao)例(li)規(gui)定(ding),醫(yi)療(liao)機(ji)構(gou)和(he)疾(ji)病(bing)預(yu)防(fang)控(kong)製(zhi)機(ji)構(gou)發(fa)現(xian)食(shi)源(yuan)性(xing)疾(ji)病(bing)病(bing)例(li)或(huo)者(zhe)疑(yi)似(si)食(shi)源(yuan)性(xing)疾(ji)病(bing)病(bing)例(li)後(hou),未(wei)按(an)規(gui)定(ding)及(ji)時(shi)報(bao)告(gao)的(de),由(you)衛(wei)生(sheng)健(jian)康(kang)行(xing)政(zheng)部(bu)門(men)責(ze)令(ling)改(gai)正(zheng),通(tong)報(bao)批(pi)評(ping),給(gei)予(yu)警(jing)告(gao);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第一百零五條 違(wei)反(fan)本(ben)條(tiao)例(li)規(gui)定(ding),有(you)下(xia)列(lie)情(qing)形(xing)之(zhi)一(yi),尚(shang)不(bu)構(gou)成(cheng)犯(fan)罪(zui)的(de),由(you)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沒(mei)收(shou)違(wei)法(fa)所(suo)得(de)和(he)違(wei)法(fa)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的(de)食(shi)品(pin),並(bing)可(ke)以(yi)沒(mei)收(shou)用(yong)於(yu)違(wei)法(fa)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的(de)工(gong)具(ju)、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的油脂或者廢棄食用油脂、餐廚廢棄物作為原料加工製作食用油脂,以及以此類油脂作為原料加工製作食品的;
(二)生產經營本省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食品的。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食品攤販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九項、第十一項除外)jinzhishengchanjingyingdeshipin,huozheyouqiankuanguidingqingxingde,youshichangjianduguanlibumenmeishouweifasuodeheweifashengchanjingyingdeshipin,bingkeyimeishouyongyuweifashengchanjingyingdegongju、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核準證或者收回登記卡。
第一百零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非法種植轉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糧食作物的,停止發放農業補貼,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鏟除、銷毀;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非法生產、經jing營ying轉zhuan基ji因yin糧liang食shi作zuo物wu種zhong子zi的de,由you縣xian級ji以yi上shang人ren民min政zheng府fu農nong業ye農nong村cun主zhu管guan部bu門men責ze令ling停ting止zhi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沒mei收shou違wei法fa所suo得de和he種zhong子zi,吊diao銷xiao種zhong子zi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許xu可ke證zheng;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非法為種植者提供轉基因糧食作物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沒收種子,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零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五千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二)經營轉基因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未按照規定顯著標識的;
(三)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轉基因食品作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進行明示的。
weifanbentiaoliguiding,xiaoshouzhuanjiyinshiyongnongchanpinheshipinweishezhuanguihuozhezhuanqu,huozheweizaixianzhuweizhijinxingmingshide,youshichangjianduguanlibumenzelingxianqigaizheng,geiyujinggao;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有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五千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五千元以上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核準證。
第一百零八條 違(wei)反(fan)本(ben)條(tiao)例(li)規(gui)定(ding),超(chao)出(chu)許(xu)可(ke)經(jing)營(ying)項(xiang)目(mu)範(fan)圍(wei)從(cong)事(shi)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或(huo)者(zhe)食(shi)品(pin)添(tian)加(jia)劑(ji)生(sheng)產(chan)活(huo)動(dong)的(de),由(you)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沒(mei)收(shou)違(wei)法(fa)所(suo)得(de)和(he)違(wei)法(fa)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的(de)食(shi)品(pin)、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weifanbentiaoliguiding,weiqudexukecongshishuyushengchanxukeguanlifanchoudeshipinxiangguanchanpinshengchanhuodong,yijizaixukedejingyingchangsuowaijubandebaojianshipinxuanchuantuijiehuodongzhong,youxianchangxiaoshoubaojianshipinqingxingde,youshichangjianduguanlibumenyizhaoqiankuanguidingchufa。
第一百零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食品生產經營不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七項規定;
(二)食品生產者未履行複產報告義務;
(三)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未按規定設專櫃或者專區,或者未在顯著位置進行明示;
(四)銷售保健食品未按規定在專櫃或者專區顯著位置標注消費提示信息;
(五)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貯存食品添加劑,或者未采用精確的計量工具稱量;
(六)餐飲服務提供者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七)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對出廠檢驗的產品未留取備檢樣品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
(八)經營多個品牌的肉品未按規定分區銷售;
(九)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本條例規定處置過期變質食品原料;
(十)委托未取得相應生產許可的生產企業生產屬於生產許可管理範疇的食品相關產品。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有前款第三項和第六項至第十項規定情形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核準證。
第一百一十條 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的實際含量低於企業明示的淨含量,其偏差超過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本條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比照本條規定減輕處罰。
第一百一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食品經營者銷售實行注冊或者備案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的,未按規定查驗產品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並留存複印件、未核對產品標簽標注內容;
(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組織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未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送餐人員,以及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相關產品和餐具、飲yin具ju集ji中zhong消xiao毒du的de生sheng產chan人ren員yuan未wei按an規gui定ding每mei年nian進jin行xing健jian康kang檢jian查zha,並bing取qu得de健jian康kang證zheng明ming後hou上shang崗gang,或huo者zhe上shang崗gang工gong作zuo時shi,未wei將jiang健jian康kang證zheng明ming隨sui身shen攜xie帶dai或huo者zhe存cun放fang在zai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ying場chang所suo;
(四)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未查驗初次交易的食品供貨者的營業執照和生產經營許可證;
(五)食品、食品添加劑經營者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未索要購貨憑證和食品、食品添加劑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六)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和食品批發企業、食品添加劑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並執行銷售記錄製度;
(七)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並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製度。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核準證。
第一百一十三條 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櫃台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臨時性(季節性)餐飲服務活動、附帶餐飲服務的大型文體商務活動等舉辦者,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管理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qing節jie嚴yan重zhong的de,責ze令ling停ting業ye,取qu得de許xu可ke證zheng的de,由you原yuan發fa證zheng機ji關guan吊diao銷xiao許xu可ke證zheng。使shi消xiao費fei者zhe的de合he法fa權quan益yi受shou到dao損sun害hai的de,應ying當dang與yu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者zhe承cheng擔dan連lian帶dai責ze任ren。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在保健食品宣傳推介活動中,對保健食品作虛假宣傳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給予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學校、托育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建jian築zhu工gong地di等deng集ji中zhong用yong餐can單dan位wei的de食shi堂tang以yi及ji集ji中zhong用yong餐can配pei送song單dan位wei未wei按an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對dui每mei餐can食shi品pin進jin行xing留liu樣yang的de,由you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責ze令ling限xian期qi改gai正zheng,給gei予yu警jing告gao;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一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入網食品經營者、自建網站食品經營者、自動售貨設備食品經營者未公示相關信息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從事入網餐飲服務不具有實體經營門店,或者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未達到實體經營門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標準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處罰。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shipinxiaojingyingbujuyoushitimendian,huozhewangluoxiaoshoudecanyinshipinweidadaoshitijingyingmendianxiaoshoudecanyinshipinzhiliangbiaozhunde,youshichangjianduguanlibumenzelingxianqigaizheng,geiyujinggao;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weifashengchandeshipinhuozhijinebuzuerqianyuande,bingchuerqianyuanyishangyiwanyuanyixiafakuan,huozhijineerqianyuanyishangde,bingchuhuozhijinewubeiyishangshibeiyixiafakuan。
從事餐飲配送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處罰。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一十六條 省外食品經營者利用自動設備在本省經營,未按照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報告相關信息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一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不符合衛生規範、標準或者要求的,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第一百一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向農作物生產區域排放或者傾倒有毒有害的廢水、廢氣、固(gu)體(ti)廢(fei)物(wu)等(deng)物(wu)質(zhi),或(huo)者(zhe)未(wei)對(dui)作(zuo)為(wei)肥(fei)料(liao)的(de)畜(chu)禽(qin)糞(fen)便(bian)進(jin)行(xing)無(wu)害(hai)化(hua)處(chu)理(li)或(huo)者(zhe)雖(sui)經(jing)處(chu)理(li)但(dan)未(wei)達(da)到(dao)相(xiang)關(guan)標(biao)準(zhun),造(zao)成(cheng)產(chan)地(di)環(huan)境(jing)汙(wu)染(ran)的(de),有(you)關(guan)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依(yi)照(zhao)有(you)關(guan)環(huan)境(jing)保(bao)護(hu)法(fa)律(lv)、法規、規章的規定責令進行土壤修複,並給予處罰。
第一百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冒用食用農產品質量標誌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一百二十一條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違反本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製度,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處罰。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違反本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違反本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shiyongnongchanpinpifashichangkaibanzheweifanbentiaolidiershiwutiaodierkuanguiding,weikaizhanshiyongnongchanpinjianyangongzuohuozheweilvxingbaogaoyiwude,youshichangjianduguanlibumenzelingxianqigaizheng,meishouweifasuode,bingchuwuwanyuanyishangershiwanyuanyixiafakuan;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一百二十二條 食shi用yong農nong產chan品pin經jing營ying者zhe違wei反fan本ben條tiao例li第di六liu十shi九jiu條tiao第di二er款kuan規gui定ding的de,由you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責ze令ling限xian期qi改gai正zheng,拒ju不bu改gai正zheng的de,處chu以yi二er千qian元yuan以yi上shang一yi萬wan元yuan以yi下xia罰fa款kuan。
違反本條例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三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shipinxiaojingyingweianzhaoguidingqudehezhunzhengcongshishipinshengchanjingyinghuodongde,youshichangjianduguanlibumenmeishouweifasuodeheweifajingyingdeshipin,keyimeishouyongyuweifashengchanjingyingdegongju、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二千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二千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在核準證有效期內生產經營條件不符合本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二千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二千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超出核準經營範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罰。將核準證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核準證。
明知未取得核準證仍為其提供經營場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wei)反(fan)本(ben)條(tiao)例(li)第(di)七(qi)十(shi)六(liu)條(tiao)和(he)第(di)八(ba)十(shi)條(tiao)規(gui)定(ding),食(shi)品(pin)生(sheng)產(chan)加(jia)工(gong)小(xiao)作(zuo)坊(fang)生(sheng)產(chan)加(jia)工(gong)禁(jin)止(zhi)生(sheng)產(chan)的(de)食(shi)品(pin)種(zhong)類(lei),食(shi)品(pin)小(xiao)經(jing)營(ying)從(cong)事(shi)禁(jin)止(zhi)的(de)經(jing)營(ying)行(xing)為(wei)的(de),由(you)市(shi)場(chang)監(jian)督(du)管(guan)理(li)部(bu)門(men)沒(mei)收(shou)違(wei)法(fa)所(suo)得(de)、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核準證。
第一百二十五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違反本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校外托管機構食品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校外托管機構食品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食品攤販違反本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三項至第八項和第八十八條規定,以及未取得健康證明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六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違反本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第一百二十七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條例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核準證以外處罰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核準證。
第一百二十八條 被吊銷核準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核準,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人員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其許可證、核準證。
第一百二十九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嚴重人體損傷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二)造成係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的;
(三)一年內所生產經營的食品出現兩次以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且危害人體健康、生命安全的;
(四)一年內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到過停產停業行政處罰的;
(五)隱匿、偽造或者銷毀有關證據材料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條 因yin未wei履lv行xi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責ze任ren或huo者zhe履lv行xing食shi品pin安an全quan責ze任ren不bu到dao位wei,在zai本ben區qu域yu內nei發fa生sheng重zhong大da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事shi故gu,或huo者zhe影ying響xiang惡e劣lie的de食shi品pin安an全quan事shi件jian,使shi人ren民min群qun眾zhong利li益yi受shou到dao重zhong大da損sun失shi的de,應ying當dang按an照zhao《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製規定》,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百三十一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食品生產,包括食品的生產和加工。
(二)食品經營,包括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
(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是指通過係統和持續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數據及相關信息,並進行綜合分析和及時通報的活動,風險監測結果不作為執法依據。
(四)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產品標準、地方特色食品的生產經營規範標準、使用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能檢測的地方特色食品標準中指標的檢驗方法標準等。
(五)食用農產品,是指來源於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供人食用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不包括法律法規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產品及其製品。
(六)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包括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食用農產品零售市場。
(七)綠色食品,是指產自優良生態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程質量控製並獲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
(八)有機食品,是指按照有機食品標準生產,並通過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的食品。
(九)轉基因食品,是指以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構成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為原料生產加工的食品。
(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條件、shebeihegongyijiandan,bujubeiqudeshipinshengchanxukezhengtiaojian,congshibentiaolidiqishiliutiaojinzhishengchanjiagongdeshipinzhongleizhiwaideshipinshengchanjiagongdegetishipinshengchanzhe。
(十一)食品小經營,是指有固定經營門店或者在商場、超市、有you形xing市shi場chang內nei租zu賃lin場chang地di,提ti供gong餐can飲yin服fu務wu或huo者zhe食shi品pin銷xiao售shou,經jing營ying規gui模mo較jiao小xiao,從cong業ye人ren員yuan數shu量liang較jiao少shao,從cong事shi餐can飲yin服fu務wu的de經jing營ying麵mian積ji應ying在zai六liu十shi平ping方fang米mi以yi下xia,從cong事shi本ben條tiao例li第di八ba十shi條tiao禁jin止zhi的de經jing營ying行xing為wei之zhi外wai的de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未wei達da到dao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許xu可ke證zheng核he發fa標biao準zhun的de小xiao型xing食shi品pin經jing營ying者zhe。
(十二)食品攤販,是指在有形市場或者固定店鋪以外,在劃定區域或者臨時指定的經營場所和規定時段內,開展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活動,以及現場製售食品的食品經營者。
(十三)校外托管機構,是指受學生監護人委托,在學校外專門為學生提供餐飲以及看護、輔導等服務的經營者。
(十四)臨時性(季節性)餐飲服務活動,是指在經城市管理部門批準的廣場、街道,或者單位、企業、個人具有所有權、經營權或者使用權的場所提供短期性、聚集性餐飲服務的活動,如啤酒廣場、美食廣場、美食節等。
(十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是指對縣級以上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確定的具有特定規模和影響的政治、經濟、文化、體育等重大事項開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活動。
第一百三十二條 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製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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