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回複,謝謝。
您好!留言收悉,針對您的問題,現答複如下:依據《國家認監委關於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若幹意見》(國認實[2015]49號),檢驗檢測機構為科研、教學、內部質量控製等活動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時,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範圍內的,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上可以不標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誌。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及認可檢測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回複部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
時間:2021-08-24
您好!留言收悉,針對您的問題,現答複如下:依據《國家認監委關於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若幹意見》(國認實[2015]49號),檢驗檢測機構為科研、教學、內部質量控製等活動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時,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範圍內的,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上可以不標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誌。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及認可檢測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回複部門: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
時間:2021-08-24
